人口老龄化与居家养老服务研究
中国正面临着一场人口老龄化的挑战。世界卫生组织把60岁作为老年的起始年龄。国际上通用的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进入老龄社会的标准,是以60岁及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及以上老年人占人口的7%为其指标体系的。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60岁及以上人口为177648705人,占13.2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18831709人,占8.87%。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29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9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1.91个百分点。而我国早在2000年前后,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
根据预测,2030年到2050年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最严峻时期,人口红利将逐步转为老龄化负担。积极的养老服务成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趋势的现实需要。
一、我国老年养老现状
目前,我国老年人的养老方式主要有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居家养老等几种。家庭养老,即养老的物质需要和生活照料由家庭成员提供。我国自古就有尊老敬老的文化传统,家庭养老是体现我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一种养老方式,但是随着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工业化大潮动摇了“养儿防老”的观念基础,工业社会的生产特点对老年人的地位造成一定意义上的冲击,以及我国的家庭结构快速地向“421”模式转变,这些因素都在一定程度上动摇了家庭养老的方式。而机构养老由于其缺乏社区和居家氛围,大多数老年人并不愿意接受这种养老方式。
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更多家庭更倾向于居家养老。联合国早在1995年第50届联大报告中就强调促进《联合国老年人原则》的实施。根据该原则,老年人“应能在有收入、有家庭和社区的帮助以及自助的情况下,获得足够的食物、水、住房、衣着和保健”。应能“尽可能长期在家居住”,应得到“家庭和社区根据各自社会的文化价值体系而给予的照顾和保护”。可以说,目前,医学研究、国际趋势、国内政策都已经将主流养老方式更多地指向了居家养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老年人居住在家中,以社区为中心,将社区作为依托,由各种社会力量共同提供养老资源的一种养老方式。居家养老,既可以让老人生活在熟悉的环境中,又可以把一部分养老功能从家庭转移到社会,由社会或者社区组织来承担和完成,弥补家人照料的不足。
二、居家养老服务的主要做法
我国对居家养老的研究至少可以追溯到1998年。当时,中国老龄协会会长张文范在“全国家庭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研讨会”上提出应该积极创造居家养老的新环境。在借鉴国外“社区照顾”的基础上,居家养老服务模式逐渐被推广和为人们认知。近年来随着养老需求的增大,以及政府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的要求,居家养老服务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在机构建设、设施建设、服务项目建设等方面都逐步完善。各地在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中的主要做法:一是以服务和代用券的形式为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方式,对符合条件的老人发放补贴服务券,服务实体凭券提供相应的服务。服务项目以生活照料、日托服务、保健护理、精神慰藉为主。二是成立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得以普遍建设,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建立社区老年日间照料中心(站),达到满足老年人休息、就餐、阅览、医疗康复、教育与文体活动的需求。大批日间照料站的建成,让更多老年人可以就近享受到各种服务和照料。三是配餐服务。在与老龄群体的深入接触中发现,很多老年人由于高龄、空巢等多方面的原因,在就餐方面存在一定困难。很多地区创新服务方式,依托民生服务中心建立起集配餐、就餐、送餐于一体的老年人配送餐服务中心,开展老年人助餐服务。
三、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建议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剧,以及政府社会管理模式的不断创新,居家养老服务在我国大多数城市得以实践并迅速发展。尽管在各地,居家养老服务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存在一些普遍性的问题。比如,居家养老的社会氛围还没有形成;社会化程度不够,投资主体单一;居家养老的服务水平不高;养老机构布局不合理等等。
为了克服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事业发展中存在的上述不足,解决制约未来发展的问题,以下的对策措施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加强对居家养老服务的宣传,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带动社会养老产业发展;加强职业培训,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素质;发挥我国优良文化传统示范作用,借鉴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先进经验;鼓励社会各界关注老年人生活,养老作为关系全社会各个方面的问题,不能仅靠单一的方法来解决,而有效利用原有的养老方法的优势,与居家养老有机结合,相互促进,互为补充,才是实现“老有所养”的正确选择。
(作者单位:中共天津市南开区委党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