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部位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原发性失眠的疗效对比
【摘 要】目的:探讨不同部位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原发性失眠的疗效。方法:回顾分析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50例原发性失眠患者的临床资料,采取随机分组法分为4组,分别给予不同部位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包括左前额背外侧(12例)、右前额背外侧(12例)、左中颞(12例)、顶叶CZ后1CM(14例)。结果:左前额背外侧区和右前额背外侧区组患者的PSQI评分改善情况显著优于其他组,组间差异显著(P<0.05)。结论: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部位选取左/右前额背外侧区的效果更好,更有助于改善患者的失眠症状。
【关键词】重复经颅磁刺激;失眠症;不同部位;疗效
随着现代人们生活压力的逐渐增大,原发性失眠的发病率也呈逐年升高趋势,不良的睡眠质量会给患者的生活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干扰其正常的学习和工作,因此应给予及早治疗。原发性失眠主要以心理干预和药物治疗为主,经颅磁刺激是一种新型的治疗失眠的方法,本研究旨在探讨不同部位经颅磁刺激治疗原发性失眠的效果,现对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50例原发性失眠患者的临床资料进行回顾分析,详情报告如下。
1 资料和方法
1.1 基本资料 回顾分析笔者所在医院收治的50例原发性失眠患者的临床资料,男性患者21例,女性患者29例;患者的年龄在18~70岁,平均年龄为(38.38±4.12)岁;病程0.5~3年,平均病程(1.30±1.02)年。其中左前额背外侧组12例,右前额背外侧组12例,左中颞组12例,顶叶CZ后1CM组14例。各组患者的资料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试验类型为回顾性分析试验,试验时间为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
1.2纳入标准 全部患者均被诊断为原发性失眠(参考DSM-IV);排除器质性脑部疾病;排除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焦虑症、癫痫及睡眠相关障碍者;全部患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1.3方法 观察组患者均在治疗前两周停止使用任何治疗药物,治疗前取仰卧位,双目自然闭合,选取不同部位进行重复经颅磁刺激(经颅磁刺激仪器为依瑞德CCY-I型),选取部位:左前额背外侧、右前额背外侧、左中颞、顶叶CZ后1CM,参数设置:频率为1HZ,刺激强度按运动阈值的80-120%。刺激脉冲个数为1200,疗程:4周,每天一次,连续5天,休息2天。若治疗过程中出现剧烈头痛、头晕、恶心、抽搐等不良反应,应立即停止治疗。
1.4评价指标 采用皮兹堡睡眠质量评分(PSQI)对患者的睡眠质量进行评价,匹兹堡睡眠评分总分为21分,分数越高,提示患者的睡眠质量越差。
1.5 统计学处理采用SPSS18.0软件对试验中产生的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计量资料使用`x±s 表示,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百分比表示,使用x2检验。P<0.05为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左前额背外侧区和右前额背外侧区组患者的PSQI评分改善情况显著优于其他组,组间差异显著(P<0.05);左前额背外侧区和右前额背外侧区组患者的PSQI评分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如表1所示。
3 讨论
失眠是一种临床高发病,是指无法入睡或无法保持睡眠状态引起的睡眠不足[1]。引起失眠的原因较多,其中焦虑、抑郁等不良心理状态、环境因素均可引起睡眠障碍。目前临床上针对严重的原发性失眠主要以药物治疗为主,但药物治疗可能会引起多种不良反应,长期服用容易产生药物依赖,加上镇静催眠药本身的特性,因此在临床上应用十分受限[2]。
重复经颅磁刺激是一种新型物理疗法,大量的临床研究认为该疗法有助于改善睡眠和抑郁状态,并具有较好的临床安全性[3]。既往的临床研究显示,选择不同的刺激部位往往会起到不同的治疗效果。本研究结果显示,左前额背外侧区和右前额背外侧区组患者的PSQI评分改善情况显著优于其他组,组间差异显著(P<0.05);左前额背外侧区和右前额背外侧区组患者的PSQI评分改善情况比较,无显著差异(P<0.05),上述结果提示左、右前额背外侧区域的治疗效果更好。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法的可能作用机制是改善大脑皮层局部磁场感应电流,刺激神经皮质下行纤维传至丘脑及其它脑组织,改善脑内的紊乱神经元,从而起到恢复睡眠的作用。
综上所述,前额背外侧区对应大脑皮质,重复经颅磁刺激前额背外侧区域,可纠正丘脑与基底节神经元紊乱,使该区域的神经元电活动恢复正常,从而改善患者的睡眠情况,值得广泛推广。
参考文献
[1]黄兴刚, 张祖余, 刘丽,等. 不同部位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原发性失眠的疗效对比[J]. 癫癎与神经电生理学杂志, 2014, 23(6):350-352.
[2]余正和, 杨永芬, 王晟東,等. 低频重复经颅磁刺激联合唑吡坦治疗原发性失眠的疗效评价[J]. 中华精神科杂志, 2017, 50(1):31-34.
[3]安翠霞, 董玲, 于鲁璐,等. 不同部位低频重复经颅磁刺激治疗顽固性幻听起效时间和安全性的双盲对照研究[J]. 神经疾病与精神卫生, 2012, 12(1):18-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