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农村土地流转的问题、成因及对策分析
摘要:本文通过对江西某镇进行实地调研结果发现:现阶段该地区土地流转规模小,且仍然处于极其初级原始的出租、互换等土地流转状态,土地流转定价混乱,针对土地流转中的这些问题和深入分析其原因后本文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江西省;土地流转;土地利用效率
文章编号:1004-7026(2016)03-003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1 文献标志码:A
1 关于土地流转的文献回顾
目前,我国学者对土地流转的研究宏观总体与微观调研相结合做了大量研究。林毅夫(1993)认为只有土地适度有序流转,才能解决土地细碎化与农村经济发展间的矛盾;黄庆杰(2007)认为土地使用权的适时、适度通过出租、转让等方式获得土地极差收益,有利于缩短城乡差距;姚洋(2005)认为土地流转具有“拉平效应”,可以提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曹建华(2007)认为通过土地流转带来的经济效益对土地流转需求方来说福利提高了。但是贺振华(2003)对2000年湖南永兴县土地流转调查发现土地流转不会提高生产效率。
综上可知尽管理论上明确产权的土地流转对社会资源配置是有利的,但是学者对中国各个不同地区土地流转现状的调研发现土地流转是否存在效益具有分歧,所以需要微观调查研究。
2 调查对象基本情况
该镇有12个自然村,1个居委会总人口15 547人,其中男性8 421人,女7 126人,总农户4 025户,其中0~14岁3 522人15~64岁10 904人,65岁以上1 121人。镇耕地面积1000hm2,山地面积17333hm2,农民人均纯收入2 188元。
3 土地流转存在问题及问题形成原因分析
3.1 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3.1.1 土地流转规模小,不具有规模效应。该镇耕地总面积1042hm2,其中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892hm2,家庭承包耕地总流转面积1 261hm2,家庭承包耕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总面积比率只有29.27%,占总耕地面积更是只占25%。下面是根据调查绘制的一个土地流转对象规模经营状况图。
3.1.2 土地流转方式原始。调查发现该镇土地流转方式仅存在于较原始的转包、出租、互换三种比较原始古老的土地流转方式,以股权形式转让土地收益的流转形式为零。转包耕地面积95hm2,占比36.57%;出租127hm2,占比48.69%;互换36hm2,占比13.96%;入股和转让形式为零。下面是该镇家庭耕地承包土地流转方式直观柱形图:
3.1.3 土地流转流入对象土地用途比较单一,并且土地流转后土地附加值提升不大。该镇土地流转流入者主要有:一般农户、专业种植大户、农村合作社、工商企业四类,分别占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73.91%、9.74%、10.71%、5.61%。前两种对象主要把流转后的土地进行水稻种植,农村合作社利用流转后的土地培育苗木,工商企业用于建加工厂。以农村合作社种植苗木为例,苗木的收购大部分是散户上门收购,收购价格时起时落波动性很大,苗木价格在0.05元/株~0.2元/株上下波动,667m2产苗株大概3万~4万之间,每667m2苗木收益1 500元~8 000元,收益不高。
3.1.4 土地流转定价机制随意并且土地流转趋向于短期,增加转入方的交易成本,不利土地经营规模化。由上表我们可以看到家庭承包耕地土地流转总面积中的72.63%用于流转1~5年,土地流转5~10年占20.46%,土地流转10年以上仅占6.89%。土地流转时间短,对需要长期土地规模化经营的流入方会加大其寻找新土地机会成本。通过调查我们发现大多数的农户土地流转都是通过熟人间的介绍流转双方基于互相间的信任,没有合同做约束,土地流转的价格也往往主观随意。
3.1.5 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缺乏,土地流转信息不畅,流转合同不规范。由于农户间信息相对闭塞信息不对称,一方面不利于流出方找到土地流转需求方;另一方面:信息不对称产生道德风险即双方土地流转成功后原土地流出方也会因为担心土地流入方经营对其土壤产生破坏对土地流转心存顾虑。
3.1.6 土地撂荒形式严峻,但农户流转意愿却不强。
由表3可以看到即使山区丘陵地带耕地稀缺但是仍然很多耕地被撂荒,有些甚至常年不在种植成为荒地,土地经济效益为零。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表4给我们呈现的状况,几乎很少农户愿意将土地流转出来,具有土地流出意向的土地面积只占总数的4.38%,涉及流转出的农户数更是只占总数3.53%。
3.2 造成以上土地流转问题的原因分析
3.2.1 土地条块分割造成土地流转小规模化。说服所有的农户一起流转一地区土地需要很大的交易成本,这样就使得流转的土地规模小,不能够连片经营。
3.2.2 农户思想观念固化使得流转方式趋于原始。中国农民对土地的执着感情和乡村社会封闭的文化意识使得土地流转市场信息不畅、买方不便。他们不愿意放弃对土地的支配权,最大限度仅仅愿意以出租、互换等原始方式流转土地。
3.2.3 信息不畅通阻碍流转。农村土地流转大多是自发熟人间进行,并且大部分是口口相传,信息传播渠道少,因为信息不对称,流入方与流出方都会存在各种顾虑,不利土地流转。
3.2.4 从土地流转市场培育看:土地流转市场发育不完善,致使土地流转不通畅,土地流转价格混乱。
3.2.5 社会风俗习惯和农户文化知识有限,使流转合同不规范无书面形式
3.2.6 土地流转收益不高。农户不愿意转出土地,最根本原因是流转收益达不到预期。
4 加快土地流转对策和建议
4.1 明晰产权、完善土地流转的法律和制度建设
明晰产权才能打破土地条块分割形成规模化的土地流转。目前该地区国家正在对其所有农村土地进行确权发证工作,以土地证书的形式明确农户土地所有权,让农户按土地面积入股分配土地收益,这样就可以解决土地条块分割问题,让土地规模化流转经营。
4.2 积极对农户进行土地流转宣传教育改变其固化土地思维
中国农村几千年的小农思想,农户对土地具有强大的依赖性,地方性政府应该积极组织宣讲团深入基层宣传党的土地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消除土地流转的顾虑,看到土地流转给他们带来的利益从而带动他们土地流转积极性。
4.3 培育完善的土地流转市场,使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市场化
农村土地流转的关键主体是市场。土地流转市场的培育包含两部分:一是培育土地所有权流转市场。二是培育土地使用权市场。为培育农村土地使用权市场,国家土地管理部门和村委会只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转租行为进行注册管理,土地转让面积、转让价格、转让方式不得加以干预,由当事双方自行按市场行情确定。
4.4 政府转变执政观念,着力打造服务型政府
由于农户普遍文化知识水平低,所以如果政府要规范土地流转市场让农户具有订立合同的意思,那么短期就必须成立专门的服务农户土地流转涉及程序的服务组织如驻村土地流转办等,指导他们解决阻碍土地流转技术性问题如:各种流转的法规文件、合同设计订立等。
4.5 重视土地流转市场中介组织的构建
土地交易的各个主体在知识结构、认知水平上存在巨大差异,尽管短期政府可以帮助解决订立合同等初级问题,但是后续的土地合同变更、土地利益纠纷等这就需要各种相应的中介服务组织。比如建立土地流转信息交流共享平台、土地价格评估机构的构建、土地法律咨询服务系统的建立等,政府对这些中介组织的建立可以适当在税收等政策上给予优惠,加快其构建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