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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龄前儿童性教育体系反思与重构

作者:胡宇乐 来源:中国卫生产业

[摘要] 近年来国内幼儿性侵事件频发,已成社会关注之焦点。该研究基于对幼儿性侵方面的国内外现有研究进行分析,分析主要立足于学龄前儿童的社会道德认知发展不成熟特性,国外在法律、相关机构以及教育体系上的惩处以及预防措施,我国相应的法律政策以及幼儿性教育发展的现状3个方面;并通过向山东省潍坊市发放相关问题的调查问卷,发现我国幼儿性教育的缺失是导致悲剧频发的重要原因之一。据此,该研究在山东省潍坊市某幼儿园进行教育实践,分析实践过程及成果,并就政府、家长、幼儿园及教师三方在完善法律、加大执法力度、完善心理干预和矫正制度、真正用心监护儿童、推广幼儿性教育等方面提出对我国幼儿性教育发展的展望以及建议。

[关键词] 学龄前儿童;性侵;预防;性教育

[中图分类号] R4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8)01(c)-0185-05

Reflection and Reconstruction of Sex Education System of Pre-school Children

HU Yu-le

Nursing school,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Beijing, 100041 China

[Abstract] In recent years, the children sexual abuse events have frequently occurred, which has already been the focus of the society, and the paper analyzes the research status of infant sexual abuse at home and abroad based on the immature features of social morality recognition development, punishment and preventive measures in legal and relevant institutions and education system abroad, and corresponding legal policies and infant education development status in China, and the questionnaire of relevant problems of Weifang shows the infant education loss in China is a major cause of frequent tragedies, based on the above, the paper conducts the education practice of kindergarten in Weifang, analyzes the practice process and results and puts forwards the prospect and suggestion of infant education development in China from the aspects of improving laws by government, parents, kindergarten and teachers, increase the law enforcement force, improve the mental intervention and correction system, truly monitor children and promote the infant education.

[Key words] Pre-school children; Sexual abuse; Prevention; Sexual education

近年來,学龄前儿童性侵事件曝光率突增,引起社会与学界的广泛关注与激烈讨论。“2017年8月12日发生在南京南站候车室的成年男子当众猥亵小女孩事件引发热议”[1]。仅2016年媒体公开报道的性侵儿童(14岁以下)案件就多达433起,受害人778人(表述为多人受害但没写具体人数的,按3人计算),平均每天曝光1.21起。其中,受害者年龄最小的不到2岁,6岁及以下学龄前儿童共计125人[2]。大多数受害者选择了沉默。这种沉默是源自于社会大环境的偏见,它造成的二次伤害,既隐形又压抑,让受害者及其家庭在诉诸法律后,却不得不“负重前行”,受侵害往往成为了孩子的过错。社会舆论对受害儿童的"污名化",给孩子造成了难以估量的精神伤害。

家庭是人社会化的最初环境,在学龄前阶段家庭教育对人的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在我国,很多家长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对性教育羞于启齿,将"性"等同于“禁忌、肮脏和羞耻”,把性教育挡在孩子的世界之外。并且家庭性教育存在孩子的现实需求与教育脱节的现象。

以上应引起社会的反思:现有的幼儿教育体系是否对性教育有着足够的重视?教育方法是否得当?如何通过完善幼儿教育体系?等等。

1 国内外关于学龄前儿童性侵问题的理论研究及惩处措施现状

1.1 国外相关研究简介

国外对儿童性侵犯的研究比中国早得多[3]。皮亚杰[4]的道德发展理论及科尔伯格的道德发展阶段论中均指出学龄前儿童的道德认知发展水平低。这一特点使幼儿容易受到性侵者的威逼利诱。皮亚杰在其道德发展理论中提出,学龄前儿童的道德思维发展处于他律道德阶段或道德实在论阶段。这一阶段的一个显著特点就是单方面地尊重权威,有一种遵守成人标准和服从成人规则的义务感。这一阶段的孩子们绝对遵从父母、权威者或年龄较大的人。儿童认为服从权威就是“好”,不听话就是“坏”。基于学龄前儿童的这种特性,加上孩子没有清楚辨别是非的能力并且缺乏相关教育,所以很容易被有意性侵者“得手”。

在过去的20多年里,国外对儿童性侵犯问题研究显示,儿童性侵犯严重影响着儿童身心健康,有些影响可持续到成年期,甚至一生[5]。一些国家设立了预防与干预儿童性侵害的系统工程。英国地方政府有儿童保护委员会,美国有儿童局,法国专设了儿童权利保护专员,为收到犯罪分子威胁,不敢报案的孩子们伸张正义。在法律方面,近年来,美国大大延长了性侵儿童犯罪者的刑期。如《杰西卡法案》规定:猥亵12岁以下的儿童要被定为重罪,最低刑期25年,最高终身监禁。罪犯刑满出狱后还要被强制佩戴电子监视器受到终身电子监控[6]。《亚当沃尔什儿儿童保护及安全法》规定,与低于12岁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或性侵13~17岁儿童的最低刑期是30年[7]。德国还从源头上下功夫,德国的孩子一般从3岁就会接受“防止性侵犯”教育。他们的幼儿园老师会通过讲故事、做游戏的方法告诉孩子们各个身体部位的名称,以及哪些身体部位是不可以让别人轻易触摸的隐私部位。经过多年的努力,已显示出可证实的儿童性侵犯受害案例呈明显下降趋势。虽然在国外儿童性侵案件仍有发生,但他们的这些效果良好的预防措施仍然值得学习。

1.2 国内相关研究

在幼儿性教育方面,国内不少学者表示,由于我国受“守旧”的传统文化影响,家长在教育幼儿时常认为儿童不懂,也不必懂“性”,顺其自然,该懂的时候就懂了。在这种认知下更何谈“性教育”,在两会期间,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副主任宋文珍呼吁将家庭教育纳入国家公共服务体系,将性安全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部分学者指出,由于幼儿道德发展水平低下、辨别是非能力不足、缺乏自我保护意识,法定基本监护人“缺位”、临时监护人“不到位”甚至反成性侵者,家长幼儿性侵教育方法模糊、知识不足,社会幼儿性侵教育体系不完善等,加强幼儿性教育在我国防幼儿性侵道路上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国内对性侵学龄前儿童的相关惩处措施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也有专门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第四十一条规定:禁止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并且,释义中指出性侵者必须具有奸淫幼女的行为。不论行为采用什么手段,也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的行为,就构成本罪。依照该款的规定,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2016年10月31日,我国对未成年人受到性侵害案件的民事诉讼时效,作出了重要调整,若孩子在18岁以前遭遇性侵,即便当时没有追究,满18岁后仍可要求民事赔偿。由此可见,我国关于幼女性侵的法律规定较为明确且惩处力度较大。

相比较可知,我国在幼儿性侵方面虽有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但在性教育方面却远远不足。保护幼儿不仅仅需要严明的法制体系,更需要春风化雨般的教育普及。据此,该次前往山东省潍坊市的一所幼儿园进行实地实践,以期通过这次活动探究“学龄前儿童性教育”能否为儿童、家长、教育机构所接受,观察学龄前儿童“性”知识的了解程度,小范围开展性教育,并与幼儿园方面以及家长就学龄前儿童性教育方式、程度等展开交流。

2 问卷调查基本状况

理论的完善与制度的构建均来源于现实社会,因而对民众幼儿性教育认知的实地调查就显得尤为重要。山东省是全国有名的教育大省,其教育实力与教学水平在全国范围内都列居前位。潍坊作为鲁东地区沿海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较快,最近几年,其学前教育蓬勃发展,在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师资建设等多方面都走在了山东省的前列[8]。潍坊市先后实施了两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将幼儿园建设列入政府民生实事。数据显示,潍坊市学前3年入园率达到98.66%。其中:“山东省十佳幼儿园”8处,约占全省总数的8%;省级示范幼儿园169处,约占全省总数的17%[9]。按照传统逻辑思维,学前教育水平较高城市其幼儿教育体系应当较为完善,幼师在为学龄前儿童授课时的知识结构体系应该相对完整且随社会发展有所侧重的授课。然而,此逻辑是否与现实相符呢,基于对此点的疑惑课题组选取山东省潍坊市作为深入调研的第一站。

该研究对山东省潍坊市共发放调查问卷578份,回收有效问卷565份,基本覆盖10~65岁各行业市民群体,其中男性256人,女性309人。问卷调查的结果与前文所述的传统逻辑思维相左。根据问卷调查结果显示该样本人群中,23.8%的人表示从未接受过性教育,这在一定程度上折射出该市部分地区学校缺少性教育;32.8%的人表示学龄前幼儿性教育可有可无,但65%的人认为儿童性教育的现状不容乐观,需要尽快改进,这说明我国现有的儿童性教育体系不完善,亟待改进。有趣的是,虽然大多数群众认为亟需改进幼儿性教育现状,但仍有44%的人对何为“性教育”知之甚少。在大众对对学龄前儿童开展基本性教育是否认可方面,62%的人认为对学龄前儿童(入小学前)开设性教育很有必要。并且,79%的人认为幼儿接受性教育的合适渠道为家庭教育和幼儿园学校教育。可见,大部分人认可并接受幼儿性教育,并肯定家庭和幼儿园在幼儿性教育中扮演重要角色。另外,88%的人認为开展儿童性教育有利于儿童正确认识性别知识,利于身心健康,并且有助于幼儿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减少性侵儿童犯罪事件的发生。

通过分析调查结果可知,潍坊市大部分群众认为现阶段幼儿性教育体系不完善,接受并认可幼儿性教育,并同意幼儿性教育的开展应以幼儿园学校和家庭为主流。但大部分人对幼儿性教育的了解不足,存在不知道何时开始,对教育内容模糊,把握不好教育的深度等问题。

实践是探索问题解决之道的命门。在此调查基础上,该研究有针对性地在山东省潍坊市XXX幼儿园(依照学术伦理对文章中出现的被调查机构与被访者进行了匿名化处理,下同)开展了实地幼儿性教育实践。

3 实地实践

3.1 活动过程

课题组选择XXX幼儿园的两个中班(年龄在4~5岁),一个大班(年龄在5~6岁)进行幼儿性教育实践。在实践前期通过园方了解到大部分家长同意并认可该次的活动,并邀请家长朋友尽量来参与互动。在前期参观幼儿园时,发现该幼儿园的卫生间并没有将男厕和女厕分开,女孩的蹲式马桶和男孩的站立式马桶相邻且没有格挡,男孩和女孩由老师组织同时如厕。

该研究的上课内容从以下4方面展开:“我是从哪里来的”“男孩和女孩的区别”“让孩子们知道自己的哪些部位是隐私的”“别人做出那些举动时,说明对方可能是坏人”。

首先,通过讲故事的方式让孩子简单知道自己是怎么来到这个世界上的:将“卵子”“精子”比作两个精灵,妈妈为两个精灵建造了一座叫“子宫”的宫殿,卵子邀请精子到宫殿一起玩耍,于是就有了小宝宝。将生涩难懂的名词形象化、孩童化,让孩子更易接受;以讲故事的方式加深孩子的印象。在“男孩和女孩的区别”环节,先通过提问方式让孩子大胆地说出自己的想法。通过孩子的回答我们发现,大班的一些孩子已经比较明确地懂得男孩女孩的外生殖器在外观上的不同,中班的一部分孩子模糊地提到男孩和女孩上厕所的方式不同。之后,通过卡通画图片展示方式,图文并茂地让孩子们认识到男孩女孩生理构成的明显差别。第三个环节“认识不可随意被碰触的隐私部位”中,组织孩子通过“听口令,指部位”的游戏让孩子认识并学习到身体各部位的准确名称。之后,分别让两个孩子(男孩女孩各一)在指定图片中标画出他们认为的不可随意被碰触的隐私部位。通过孩子的圈画,发现三个班的孩子普遍无法圈出正确的“隐私”部位,“隐私部位”的概念模糊。通过展示图片的方式告诉孩子什么是需要保护的隐私部位,并用举例子、讲故事的方法引导孩子辨别别人的“怪异”举止。在活动的最后,给孩子普及了一些简单常用的安全注意事项。

3.2 活动效果

课程结束后,分别对2名儿童家长、2名幼儿园老师、5名孩子,针对讲述的内容以及对孩子性教育引导的看法进行采访。

家长A说:“小孩子应当适当了解一些隐私区别,4岁左右的孩子一起玩耍时就要区别注意。这次课程给我和孩子都留下了深刻印象,这种教育需要家长后期引导,这次课程也给我对孩子的教育提供了一些灵感。”

幼儿园老师B表示:“性教育从中班就应该开始了。要让孩子初步了解男孩儿与女孩儿的区别。现在其实熟人作案反而比较多,不管是家长还是儿童都应有这方面的意识。”

孩子们特别提到从一开始的小故事中学到了自己是怎么来的,在圈画游戏中知道了自己要保护的身体部位。

通过回访可见,在幼儿园实施性教育课程可让学龄前儿童对“性别”“性”方面的知识有初步印象;让家长接纳并重视幼儿性教育,为家庭性教育的开展提供指导和帮助;增加幼儿园方面对此的重视程度,填补原有教育的漏洞。在真正接触到性教育前,人们潜意识里普遍受传统观念的禁锢。“性”知识对孩子来说是晦涩难懂的,对家长来说是难以启齿的,对教育机构来说是无从下手的,不知道该不该推广。实践证明,只有真正得这类知识引入课堂、引入人们的生活之后,人们才能慢慢对其改观,挣脱潜意识的束缚,接纳并重视幼儿性教育。“性教育”与其他教育拥有相同的存在价值,都是为了帮助孩子的成长,“性教育”理应得到重视和推广。

在活动的最后,向幼儿园以及家长发放了自主设计的宣传手册。手册中包含了活动内容的简单回顾以及儿童防性侵的更深层次的知识,以期能扩大影响力,并可以对家庭长期的各阶段性教育提供帮助。

4 活动启发及展望

4.1 国家层面

拥有公权力的国家机关应加强对侵害学龄前儿童相关行为的管控力度。①要完善现有法律,根据犯罪情节加大惩处力度。研究我国现有法律可发现,我国对奸淫幼女者以强奸罪从重处罚,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严重者可判处死刑,而我国对奸淫未成年男性者则无独立罪名可以适用,且惩处力度也相对轻了很多。性侵害对儿童造成的伤害与性别无关,男孩一样在身心上受到了巨大伤害,男孩在法律理应受到同等的保护,或许,如果对施暴者惩处力度不足,男孩可能更易产生逆心理,从而发生由受害者到犯罪者的角色转变。②应完善心理干预和矫治制度。我国应建立并完善有关的心理创伤修复体系,以帮助受害儿童尽可能的走出心理阴影,减少潜在的社会不安因素。同样,对于那些侵害者,他们的心理同样需要矫正。③严禁涉及儿童色情的书籍、影像等的产生与传播。这类物品不仅本身残害幼儿,它的传播更会荼毒社会上的其他人。若一些无知的人接触到这类产品,可能会在猎奇等心理因素的影响下,心理扭曲并成为施暴者。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对此严加防守,加强执法力度。

4.2 家庭层面

家庭是学龄前儿童的保护伞与社会化的主要场所,理应承担起相应的教育保护责任。首先,用心监护,真正履行监护的职责。“疏于监护”是幼儿性侵事件频发的最主要原因,因此,加强监护力度,发挥家庭功能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在加强对幼儿日常监护的同时,还要重视幼儿的心理卫生发展。家长应与孩子建立起相互信任、良性的亲子依赖关系,让孩子意识到无论发生什么事情,家长是绝对值得信任依赖的。这样孩子在受到侵犯者威胁时能主动向家长寻求帮助,家长能及时发现,最大程度上减少孩子可能受到的伤害。

其次,谨防熟人作案。教师、邻居、校工、亲属……在诸多性侵儿童案例中,“熟人”几乎成为令人心悸的名詞。“这是我们之间的秘密”,更是让罪恶隐形的魔咒。“中国少年儿童文化艺术基金会女童保护基金”发布的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显示,在公开报道的433起性侵儿童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有300起,占总案件的69.28%,熟人作案占据很大比重。家长往往会因为对方是自己熟知的人而放松警惕,将孩子托付给“自己人”帮忙看管。事实上,犯罪嫌疑人利用“熟人”身份,更容易接近儿童并获取信任,案件发生后,也更容易通过诱哄、胁迫等方式掩盖犯罪事实。加之家长对孩子照顾不周或对熟人报以信任的态度,给熟人可乘之机。因此,家长不应对“熟人”盲目信任。在迫不得已将孩子交给别人帮忙看管时,要多与孩子交流沟通,并加强相关教育,让孩子正常与人相处的同时知道如何分辨、预防性侵害。

最后,正视性教育。很多家长羞于面对“性”方面的问题,并且有的时候还会谈性色变,无法招架住孩子的问题,往往难以启齿。家长对“性”的区别态度,容易让孩子有更大的好奇心,并且也会歪曲孩子的性教育。家长应该正确的对待孩子的问题,并且面对孩子的各种性的问题,要以科学的态度,生动易懂的方式来坦然告知。

4.3 幼儿园及教师层面

幼儿园作为学龄前儿童的主要教育场所,幼教作为孩子们的“守护天使”也应多有作为。首先,树立正确的性教育观念,正视性教育问题。全面开展丰富有趣的幼儿性教育课程,将幼儿性教育带入课堂。通过讲故事、做游戏等方式向幼儿普及基本的性知识以及必要的自我保护方法。加强与家长的互动,邀请家长参与课堂,互相交流學习,不断完善教育理念和教育方式。幼儿园应定期组织教师参与如何进行幼儿园性教育的规范化培训。统一讲授幼儿性教育方面的知识,规范讲课方式。其次,幼儿园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幼儿园方面在招聘用人时应严格考核,避免招入低素质的社会人员。幼儿园应建立内部的互相监督体制,包括教师之间定期开展的匿名互评以及定期查看幼儿园的基础设施等。要为幼儿建立安全的环境,以减少幼儿性侵隐患。

5 结语

要深刻全面地认识到,在幼儿性侵事件中,不仅幼儿是缺乏性教育的受害者,施暴者亦是性教育体系缺失下的受害者。我们唯有构建并不断完善幼儿性教育体系,普及幼儿性教育知识,正确引导一部分人的猎奇心理,才能从根本上减少这类惨案的发生,为孩子的成长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 林西.南京南站一男子涉嫌候车室公然猥亵小女孩警方:已调查[EB/OL].2017-08-13/2017-08-20.http://www.guancha.cn/society/2017_08_13_422635_s.shtml.

[2] “女童保护”2016年性侵儿童案件统计及儿童防性侵教育调查报告 | 发布_搜狐教育_搜狐网 http://www.sohu.com/a/131149951_650968.

[3] 罗艳.在中国,他们如何面对—12位儿童性侵犯遭遇者应对经历研究[D].北京:中国青年政治学院,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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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韩萍,陈晶琦.医学生对儿童性侵犯认识的定性研究[J].中国学校卫生,2004,25(5):549-550.

[6] Jessica’s Law[EB/OL].2013-03-31.http://en.wikipedia.org/wiki/Jessica’s Law.

[7] A dam 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EB/OL].http://en.wikipedia.org/wiki/AdamWalsh Child Protection and Safety Act.2013-04-30.

[8] 辛国庆.潍坊市学前教育状况分析与发展对策研究[J].潍坊高等职业教育,2015(6):61-65.

(收稿日期:2017-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