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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吉林农业


  元旦、春节期间,是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监管重点时期,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警钟长鸣。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以及省安委会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的有关文件精神,有效防范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下发了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农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通知要求: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要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的基础上,有针对性的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突出问题,集中治理。以采煤采矿、危险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型乡镇企业为重点,加强检查,集中治理。对存在隐患的企业,要限期整改,做到“不安全、不生产、不放过”。按照乡镇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从责任追究制入手,采取强有力措施,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周密部署,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采取有效措施,主动和公安交警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形成合力,进一步加强相关信息沟通,加大对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的整治力度,减少事故隐患,主动向公安部门了解拖拉机道路行驶违章情况,促进拖拉机违法载人治理工作。按照《全省集中开展农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建立值班制度,认真检查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限期整改,跟踪问责;深入开展垦区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切实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和经营点、外来人员集中居住地、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监控。各农垦企业要以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场所、消防重点部位等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设施为重点,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整改,暂时难以解决的要限期整改,并将责任落实到人;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逐步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划区、档案记录、标识管理、例行监测、基地准出、市场准入、产地追溯、企业诚信、信息发布和责任追究十项监管制度,为监管工作提供执法依据。全面开展农业标准化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活动。建立预警系统和监管信息平台框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上报和汇总,进行日常综合分析,及时进行预警发布,并采取有效的质量安全监控措施。各单位要建立“四防安全”制度,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隐患的排查,对用电、防火、防盗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和管理人员,确保安全。同时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预案,确定检查治理重点,采取交叉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活动。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采取现场纠正、限期整改、跟踪结果等措施,有效排除安全隐患。对未按规定及时消除隐患的,要进行公开曝光,督促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抓紧制定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明确措施,抓好元旦、春节期间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要做到居安思危,严阵以待,周密制订和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反应迅速、灵敏、高效。要健全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实行24小时值班,保证一名领导干部在岗带班,保持信息畅通,一旦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组织力量进行抢险和妥善处置,并按程序及时、如实上报,对瞒报事故或对发生事故处置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