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民融合背景下车辆装备保障机制研究
[摘要]主要对军民融合背景下的车辆装备联合保障机制设计问题进行研究。通过对当前我军车辆装备保障改革中存在的突出矛盾问题进行分析,从多个方面入手,以推进我军车辆装备联合保障工作的稳步向前发展为目标,分别从统一领导机制、军地协调机制、需求对接机制以及风险预防机制四个方面对推动军民融合车辆装备联合保障机制的发展提出了对策。
[关键词]军民融合;车辆装备;联合保障;保障机制
1引言
在现今军民深度融合式发展背景下,积极探索车辆装备军民融合保障新模式,构建军民融合车辆装备联合保障机制,是我军车辆装备保障发展的方向,也是当前加快转变我军战斗力生成模式的重要战略。为此,以我国军民融合式深度发展战略为指导,融合军地的车辆装备采购、储备、供应等保障资源,构建适应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车辆装备联合保障运行机制与保障体系,提高装备保障效益。
2车辆装备保障现状分析
车辆装备保障是我軍装备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车辆装备的筹措、储存、供应三个方面。
2.1车辆装备的筹措
现阶段,车辆装备筹措实行保障部门、战区和部队三级分工负责,保障部门负责统供的筹措,部队负责部分应急零星的筹措。筹措计划编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上报汇总的方式,部队编制本级需求计划,战区汇总,统供计划上报保障部门汇总,形成全军统供订货计划;非统供计划上报保障部门备案。
2.2车辆装备的储存
按建制建立三级库存周转量,保障部队通用车辆装备小修和保养所需。其中,保障部门库存主要用于保障全军部队应急所需,战区库存用于保障战区本级及所属部队;部队库存用于保障部队本级及所属部队,一般保持半年消耗量。
2.3车辆装备的供应
车辆装备供应实行实物供应的方式进行。实物供应实行指标控制、计划供应,按建制保障渠道实施,采取计划供应与临时供应相结合,逐级供应与越级供应相结合,自领与发运相结合的方法。
3车辆装备保障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3.1保障体制难以满足保障高效运行的要求
装备保障供应一般要经过厂家,后方仓库,军、旅、营部队仓库,最后到达使用部分队,由于层级多,指令信号从顶层级传递到基层级难免会衰减,从基层反馈到上一级的信息难免会失真;基层部队的执行力、保障的准确性、真实性、时效性都会大大降低,运行效率不高。
3.2保障模式难以满足保障的时效性要求
筹措计划与部队实际需求脱节,筹措计划准确率不高。每年部队从编报计划,大单位会审,订购,到生产下发至所需部队所经历环节繁多,从计划到使用至少需要一年之久;加之保障实行建制保障,非建制单位在建制单位区域无法实行区域化保障,只能依靠逐级上报请领方式进行,保障的时效性差。
3.3保障链条各节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和扭曲
车辆装备保障链条中存在中上下游部队的供应关系,由于存在着上游部队并没有真实的掌握下游部队车辆的实际消耗情况,以及下游部队为了某种利益故意隐瞒或虚报自身实际的库存信息等情况,使得车辆装备保障数量发生了巨大的偏差,致使保障资源浪费。
3.4批量订货决策难以满足部队的实时需要
下级部队不会来一个订单就向上级订货一次,而是在一个周期后再向上级订货。为了减少订货频率,降低成本和规避断货风险,下级部队往往会按照最佳经济规模加量订货。这样的订货方式势必会影响保障的实时性和准确度,同时也加大了上级部队下发装备的难度和可操作性。
4构建军民融合车辆装备保障机制的对策思考
4.1统一领导机制
推进军民融合车辆装备保障建设涉及军地多个部门、多个领域,需要组成由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机构,负责宏观指导和顶层规划,研究处理军民融合车辆装备保障重大事项,科学统筹军地车辆装备保障力量建设与布局,准确把握车辆装备保障资源的投向和投量,有效解决各自为政和重复建设的问题。按照责任清晰、分工明确的要求,加强军兵种车辆装备保障部门和军工集团在军民融合中的联合管理职能。推动军民融合车辆装备保障促进法尽快颁布实施,由军队和国家有关部门适时联合出台军民融合车辆装备保障工作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具体到车辆装备仓库,应打破计划批量订购,根据历史资料和当前环境分析,适当削减订货量,同时为保证需求,可依靠供应商使用联合库存和联合运输方式多批次发送,这样在不增加成本的前提下,也能够保证军用物资订货的满足。也就是说,通过军用车辆装备运输保障链的集成可实现保障链的快捷运行。过程集成将各成员的计划、生产、运输和交付等统一考虑、协同实施。由图1可知,随着集成强度不断加大,其复杂度也不断增大,但产生的利益也越来越大。只有链中成员共同设计工作流程并同步实施,集成才能产生巨大效益。
军用车辆装备运输保障链集成的基础是信息集成,适时、准确且能反映供应链状态的信息是保障链中成员协调其产品、资金和信息流必需的要素。鉴于信息流在保障链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许多学者认为信息流管理应位于军用车辆装备运输保障链管理框架的最高位置。
4.2军地协调机制
着眼理顺军民融合式发展的利益关系,着力健全国家及部门层面的军地协调机制,加强军民融合车辆装备保障综合协调力度。进一步健全军队与国家有关部门间的沟通渠道,围绕军地相关建设规划、任务分工和政策法规等问题,形成定期协商或联席会议制度。在军兵种车辆装备保障部门与军工集团公司、承制单位等之间建立对口业务协调机制,在军地部门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就计划拟制、合同订立、监督检查和组织实施,以及修理事故责任判定等相关问题,形成经常性磋商协调或联合办公制度。同时,军地双方共同建立健全军民融合车辆装备保障任务执行的长效工作机制,统一规范组织实施程序,建立联合保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