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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认定首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

作者: 来源:吉林农业

为了进一步加快通化市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现农村繁荣、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通化市农业委员会联合市工商局、财政局和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根据通化市农村山区特色,制定了《通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认定扶持办法(暂行)》。按照《认定扶持办法(暂行)》市农委组织开展了首批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申报认定工作,经各县(市、区)申报,市农委组织相关人员采取实地考察、查阅相关资料、座谈交流等方式,对各县(市、区)申报的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进行逐一复核审查和综合评价,并通过工商、银行系统中查询是否存在不良记录和信誉,最终在全市1139家工商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中确定了“辉南县庆阳镇吉宏家庭农场”等22家家庭农场为我市市级示范性家庭农场,并以市农委、工商局和人民银行通化市中心支行的名义颁发了“通化市示范性家庭农场”牌匾。

这22家示范性家庭农场分别从事水稻玉米种植、食用菌培育、养猪养殖等行业,大多数示范社2014年年收入都在10万元以上,经营规范、效益较好,有较强的发展后劲,具有典型的示范作用,对全市农业产业发展、实现农业集约化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通化市农业委员会 赵心忠 于伟国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