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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实践研究

作者:王海军 辛杨 王蒙 王钧 王兴涛 白艳晶 单红娟 来源:中国卫生产业

[摘要] 为进一步完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人才培养体系,明确培养目标,优化课程体系,学院在原有培养方案修订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在职成人学生生源特点,科学合理地融入“三导向”人才培养模式,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培养的基本原则、培养年限、学制要求、选修情况、免修等进行系统深入的研究,此次研究是该院深入毕业后人才培养的又一次重要实践。

[关键词] 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分制;改革;“三导向”人才培养模式

[中图分类号] R19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6)12(b)-0071-03

为适应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努力解决在职成人学生的“工学”矛盾,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培养成人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1]。前期学院经过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师资座谈、访谈、问卷调研等形式,针对原培养方案不适合新时期成人高等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组织有关医学教育专家对原有教学计划进行论证,形成修订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和意见。并通过各教学单位通过座谈会、专题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征求教育学专家、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学生等多方意见和建议后,制定出培养方案初稿,经反复论证与修订,最终形成培养方案。现将该院修订成人高等教育学分制实践研究报道如下。

1 以“三导向”人才培养模式为指导思想

在修订成人高等学历学分制培养方案中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教学规律,适应成人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深化成人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成人教育的教学质量,创新性融入“三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着重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初步临床诊治能力、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的应用型医学人才。

2 基本原则

立足学校培养人才优势,紧跟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发展趋势建立以“成人教育学生职业发展规划”为目标的“三导向”人才培养课程体系,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初步临床诊治能力、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坚持面授、网络授课、自学等多种学习形式并存,有机整合课程体系及教学内容,实现面授与自学、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的有机结合。使学生在课内和课外都能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自主学习。

遵循成人教育教学的基本规律,坚持理论知识、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并重,注重培养学生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能力。

针对在职人员的学习特点,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学年学分制,高起专、专升本最低学制2.5年,最长修业年限5年,高起本最低学制5年,最长修业年限7年。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学生修完规定的课程并获得所修专业规定的学分即可毕业。

3 学制与选课

基于普教“三导向”人才培养模式,结合成人高等教育特点,在成人高等教育中有机融入“三导向”人才培养理念,建立较为完整的配套课程体系[2]。课程体系由人文素质教育模块、专业素质培养模块、身心素质养成模块组成,每个模块包括必修课程及选修课程。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教学计划中要合理设置。开课学分数应大于规定学生应修读学分数,至少不应低于1.2∶1。

各类课程学分所占比例为:必修课65%。其中公共课占10%,专业基础课25%,专业课30%;选修课35%,其中限定选修课20%,任选课15%。学生多修部分计入总学分。专科和专升本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最低为100学分,高起本学生应修满的学分数最低为160学分。

各门课程的学分以学时为计算单位,以该课程在教学计划中安排的课时为主要依据,1学分为16学时(含面授和自学)。课时数应根据课程内容及专业要求按16的整数倍或0.5倍数设置。学生取得国家或省统一组织的英语、计算机等专业技能等级考试证书,经学生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直接取得相应课程的学分。

成人教育的培养方案要把学生的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自学能力等落到实处,鼓励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公益活动、科学研究等,对达到要求的学生奖励一定的学分。奖励学分累计专科、专升本不得超过8学分、高起本不得超过10学分。奖励学分只能代替任选课学分。除免聽、免修等相关规定外,各专业、各层次所开设必修课为该专业、该层次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环节为必修,限选课只能在所修专业、层次所开设的课程范围内进行选修。

新生入学注册后第一学期原则上按教学计划所规定的课程和学分进行修读,第二学期开学5周内,学院开出足够学分的课程,学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进行选课。

利用现代教育手段,推进学生网上选课学习。学院教务科每学期根据教学计划在网站公布下学期各年级、各专业、各层次将要修读的课程(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类别、任课教师、上课时间、地点、考核形式、选课学生人数要求等)及课程的学分数,方便学生随时随地能合理进行课程选择。学生需在上学期16周内完成网上所修读的选修课科目,学院教务科根据学生选课情况在第18周左右在网站公布下学期选修课授课科目。学生所选课程一经确定,未经批准不得改选。因学生个人原因造成选课后在本学期不能坚持学习完成学分者,不予办理退选手续。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改选或退选:所选课程因未达到开班规定人数而不予开设。因开课时间调整,导致上课时间冲突而不予开设。凡符合改选或退选课程的学生须在开课前一个月内办理相关改选或退选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学生选修课考核不及格并经补考仍不及格,未取得学分者,可以按相关规定重新选课。必修课不能重新选课,须按规定重修该门课程。学生因考试作弊,成绩以“0”分记载的课程不给予补考,须按规定重新选课。学院教务科可依据学生和教师的实际情况对限选课、任选课课程进行调整。学生所修的全部课程均需进行考核[3]。考核成绩合格,获得相应的学分。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笔试考试课程分为开卷和闭卷两种形式。每门课考试时间不低于90 min。必须课程总成绩由平时成绩和课程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平时成绩占30%,其中上课考勤占10%,课堂表现、作业等占20%;课程考试成绩占70%。总成绩在60分以上(包括60分),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低于60分,可申请该门课程补考1次,补考成绩合格,可获得该门课程学分,补考不合格必修重修。

任选课课程成绩评定结合成人教育特点,采用随堂测验或自学查阅文献撰写所修课程的心得体会、综述、应用报告、论文等方式评定[4]。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不合格者重修该门课程或重修其他任选课课程学习,不安排补考。无故缺考、申请缓考未获得批准、参加考试不交试卷、故意撕毁试卷视为旷考,必须参加重修;学生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必须重修或降级处理。任课教师及相关教务管理人员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2周内,将学生课程考试成绩、平时成绩等以教学班为单位通过网络平台报送学院教务科。同时报送纸质成绩单一份加盖部门公章。实行学分制管理后,各教学单位应结合本细则相关规定拟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毕业实习大纲、试题库等,保证学分制管理的有效运行。

4 课程免修

4.1 免修条件

参加省考委统一组织的自学考试且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参加全国成人高校或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被有关院校正式录取并已参加过该校的学习且考核成绩合格的课程。经学院批准同意参加该院相关专业1年以上的脱产进修结业的课程。大学英语三级、四级、六级通过者可免修各专业大学英语。获得黑龙江省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颁发的计算机等级证书者可申请免修、免试计算机应用基础类课程。全国性等级考试对应课程合格者可酌情参照。

4.2 免修程序

符合要求免修、免试条件者,首先应持有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到学院领取统一的免修、免试申请表。证明材料的内容包括:参加学习的年级、专业、层次、课时、课程名称及考核成绩,并加盖成绩主管部门的印章。

凡参加过自学考试且成绩合格而申请免修、免试者,须提交申请免修课程的单科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凡参加过函授、夜大、全日制学习且成绩合格而要求免修、免试者,须提交录取名册的复印件,须加盖该校成人教育部门或教务处的印章。

凡参加学校有关专业的脱产进修结业而要求免修、免试者,须提交学校批准同意进修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及有关院系提供的进修结业成绩(学分),并加盖相关部门印章。免修、免试申请表须经学院教务科审核后,并报学院审核批准后生效。免修、免试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成绩单复印件等由学院存档。

5 课程缓修

5.1 缓修条件

由于其自身基础薄弱,无法正常进行修读可申请缓修。修读课程与重修课程冲突者可申请缓修。由于健康原因造成无法正常学习者可申请缓修。

5.2 缓修审批手续及规定

申请缓修学生可向学院教务科提交申请,填写缓修申请表,经主管院长审核批准后方可缓修。一个学期可缓修某些对后续课程影响不大的课程3~5学分。缓修申请需在课程开课前两周内办理。

6 课程免听

学生因下列情况经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可以免听某门课程。获准免听的学生必须参加规定的期末考试,完成作业,成绩合格方可取得该门课程学分。学生欲免听某门课程,须在每年上学期成绩公布后1周内向学院教务科提出免听申请,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可免听。获准免听学生必须利用业余时间自学校园网上相关课程的视频教学内容并提交学习作业。

学生在籍期间相应专业某门课程已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正规刊物发表科研论文(作为第一作者的论著或经验交流文章不少于1篇或个案报道不少于2篇)或获得市级以上科研奖者,可申请相应专业课程的免听。

学生在籍期间参加进修学习、专业培训持续时间达3个月以上并获得相应结业证书者,可申请相应专业课程的免听。

上学期考试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免听本学期一定数量的课程。

每位学生每学期免听课程原则上不超过2门,在籍期間免听课程最多不超过5门。

7 课程重修

课程重修须在课程开课前1个月由本人向学院教务科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重修手续。重修采用跟班(跟下一年级相同层次、相同教学计划的课程)方式进行。重修课程因教学计划变更而不再开设时,学生可改修其他相近课程。重修的对象包括:需补考的课程补考仍不及格者;考试作弊者;无故缺考者;免听课程未达到要求者。

8 毕业与结业

学生在学院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内容,修满毕业要求的总学分,德、智、体达到要求者,准予毕业,由院发给教育部监制的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在学院规定的学习期限内,所获得的学分数超过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数90%者,经学生申请可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1年内修满学分者,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学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发给毕业证书。1年内未修满学分或重修不及格、论文答辩未通过、过期不重修、不按时进行论文答辩者均不再换发毕业证书;1年内不申请换发毕业证书者,学院不再受理申请。毕业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核实后将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参考文献]

[1] 刘畅.学分制背景下高校学生管理理念的创新[J].中国成人教育,2013(13):44-45.

[2] 高洁,付建军.学分银行服务于搭建中高职衔接“立交桥”研究[J].继续教育,2014(7):10-12.

[3] 惠梓.以学分制为突破口 推进教学管理体制改革[J].中国成人教育,2013(21):53-54.

[4] 郭方铭.学分制下的选课改革探讨[J].中国成人教育,2011(2):20-21.

(收稿日期:2016-0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