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效应研究综述
摘要: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天然的“益贫性”在带动农民增收脱贫方面发挥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精准扶贫”的大背景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效应的研究也越来越广泛和深入。本文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成效、存在问题和对策等几个方面对现有文献进行梳理和综述,以期对今后选取合作社参与农村精准扶贫的研究切入点提供帮助。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研究综述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1-000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自2007年《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来,合作社在我國迅速发展,涵盖了全国超过五分之二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农村弱势群体的自发性合作组织,被普遍认为是带动贫困农户自助脱贫的理想载体,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成为我国精准扶贫、振兴农业的必由之路。近年来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贫效应进行着分析和研究。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方面的研究
近年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一个具有“天然益贫性”的经济和社会组织,在农村扶贫中的作用得到了普遍认可。
一是合作社的组织形式可以降低要素投入成本,提高农民生产的积极性。郭红涛(2016)认为由于合作社统一购买带来的价格优惠可以减少农业生产过程中的要素资本投入,降低农业生产成本,为农户提供市场信息和学习交流的平台。曹湖云(2016)认为合作社还为农户提供农业技术指导和相关服务,在合作社内部实现优质和弱薄社员结合互助,在技术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共同富裕。
二是有利于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曹湖云(2016)在对宁远县左坝烤烟种植社的研究中发现,合作社通过增加土地资本投入量来推动农户最大化的使用土地资源,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郭红涛(2016)认为农户可以利用合作社提供的信息面向市场理性选择生产品种,有利于优化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产品生产收益。
三是在贫困农户和市场之间架起桥梁,提高农产品的市场效益。吴彬、徐旭初(2009)在对合作社的益贫性研究中发现,合作社可以为贫困农户农产品销售提供市场进入、价格改进等方面的便利和服务。陈琦、何静(2015)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市场经济活动带动农户联合实现组织规模效应,降低农户的市场交易风险和成本,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和市场收益。
四是有效利用扶贫资金,帮助农民增收脱贫。余茂辉、庄小琴(2005)在对贫困地区调研中发现农村合作组织能提高农民收入,加快农民脱贫的步伐。杨汉林(2012)指出小农经济的低效率、“同构竞争”加上欠发达地区的落后条件和“人文”贫困,使这些地区的农民增收较为困难,进而分析了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为贫困农民更多地谋取加工环节的利润。陈琦、何静(2015)认为民间性和草根性使合作社更容易进行扶贫瞄准,提高贫困农户扶贫参与的广度和深度,确保扶贫资金的准确和有效投放。
此外,以上学者还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探讨农民专业合作社对推动贫困地区全面发展的作用,如培养农民参与社区管理的民主意识、提高就业、减少不平等、缓解农村社区公共产品供给困境,有效反映公共需求等。
2 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扶贫的实践与效应方面的研究
学者们对不同地区有代表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个案进行了分析和经验总结。韩国民、高颖(2009)以甘肃省为样本在对我国贫困面较广的西部地区参与式扶贫的研究中,提出了“整村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可持续反贫困模式,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钱微、郭艳芹(2012)年对新疆和田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减贫效应进行了实证研究,发现当地合作社在壮大扶贫产业规模,吸收贫困户进入产业化生产链条,利用扶贫资金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实效。秦亚芹、张燕青(2013)分析了河北省芍药村农民专业合作社八户条件较好的农户带动两户贫困户的“8+2”扶贫模式及其成效,指出在其他贫困村推广该模式的可行性和必要性。陈琦、何静(2015)通过QZB茶叶合作社的案例分析了扶贫资源的配置问题和合作社对贫困农户的带动问题,提出政府扶贫资源的市场配置方式将更有利于提升扶贫效应和益贫效果,合作社对贫困农户的产业帮扶这种直接带动模式较之通过促进地区发展惠及不具备入社资格的贫困农户这种间接带动方式而言,具有更优的扶贫效果。尹为玲、孙全东、汪先霞、袁春晓(2016)从师范引领、农超对接、信用合作、拉长产业链四个方面分析了河南省信阳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推进贫困农户脱贫致富的成功经验。廖文梅、曹国庆、孔凡斌(2016)总结了江西省石城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助力产业化精准扶贫新模式,具有较强的推广价值。
但是,一些学者也发现了合作社在促进农民增收和扶贫中的作用存在异化性。孙艳华、周力、应瑞瑶(2007)利用江西省养鸡专业合作社的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发现真正实施利润返还和利益联结的合作社增收绩效更为显著。胡联(2014)利用双重差分法对贫困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合作社对高收入、高人均资产农户收入增长的促进作用更显著。廖小静、应瑞瑶、邓衡山、徐志刚(2016)通过对江苏等3省大鹏蔬果合作社的实证分析发现,只有少数功能较好的合作社对社员的收入效应较为明显,而这些合作社内收益的分配又明显偏向于核心成员,普通社员的收益程度则较低。异化性使得合作社的扶贫效应大打折扣。
3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方面的研究
对于目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效应发挥中存在的问题,学者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也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一是贫困农户的参与度问题。韩国民、高颖(2009)认为农民参与的积极性较低、对扶贫项目的认同度不高降低了扶贫资金的利用效益,因此合作社要真正去除“高门槛”的限制,提高贫困农户参与扶贫项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政府的支持问题。李克锋(2016)认为政府对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政策支持不足,扶贫资源在不同合作社之间分配不均,贫困地区还没有建立起政府、合作社和贫困农户之间的共赢机制,因此应加大政府对合作社参与精准扶贫的支持和鼓励力度,并探索建立包括特色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金融扶贫和科技扶贫相结合的多种扶贫开发模式。
三是合作社的规范发展问题。上文提到相关学者的实证研究均表明由于农户的异质性使得合作社的民主决策程序流于形式,合作社的益贫性功能无法”兑现”,因此他们认为政府不应该停留于或盲目地对合作社参与扶贫进行物质支持,而更多地应转向制度构建,引导合作社真正体现合作原则,规范发展。
四是对合作社的宣传和培训问题。鲁晓、朱秀杰(2015)对甘肃省六盘山9个国家级贫困县的实证研究发现,农户对合作社认知、接受的专业技术培训等对其参与合作社的意愿有着显著的正相关性,提出政府应加大对合作社的宣传,通过开办培训班和讲座等方式提高贫困农户的科学文化水平,增强贫困地区贫困农户加入合作社的意愿。
五是合作社与贫困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问题。康健、高亚平(2016)认为可采取产业合作、股份合作、资金互助、中介服务、信息服务、承接扶贫项目、托管租赁合同等模式来建立合作社和贫困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强化合作社在精准扶贫中的作用。
六是贫困农户入股资金问题。赵晓峰、邢成举(2016)认为贫困农户由于缺乏资金不能入社或不能参股是造成合作社结构异化从而背离制度益贫性的主要原因,由此提出可将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和项目资源直接量化为贫困农户的人社股金,使合作社能够吸纳更多的贫困农户人社,创新合作社与精准扶贫之间的协同发展机制,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模式。
七是合作社的融资问题。资金问题是制约合作社扶贫效应发挥的一大瓶颈。万积平(2016)认为贫困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由于资金缺乏不仅严重影响到合作社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而且还会使合作社经营陷入“恶性循环”的境地。为此,赵晓峰、邢成举(2016)提出大力发展合作社的信用合作,在贫困地区实施金融扶贫;黄磊(2012)、王鑫斌、张楠(2013)、朱佳佳、阎一鸣(2014)等对全国首家小额信贷扶贫试驗单位易县扶贫经济合作社的运转模式、扶贫成效、发展能力等方面进行了分析研究,这种市场化运作的金融扶贫模式对通过社会化方式解决扶贫资金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4 研究评述
通过文献梳理可以发现,学者们对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扶贫效应的理论和制度研究较多,实证研究较少且主要关注合作社对农民收入的影响,对合作社扶贫实际效应的研究也主要采取个案分析的方式。从研究成果来看,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横向整体性的描述性研究成果较为丰富,而对贫困面较大贫困程度较深的欠发达民族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纵向深入分析的研究成果较少,尤其是对如何发挥这些地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持续扶贫效益,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