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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原因及我国对策

作者:尹越 来源:山西农经

摘要:反倾销法律制度是世界贸易组织体系中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反倾销制定的最初目的是创造公平的竞争秩序,也是WTO赋予缔约国抵制贸易行为中不公平现象的主要措施之一。近年来,欧美等发达国家对华反倾销案件与日俱增,本文旨在:研究欧盟欧盟对华反倾销的态势,目的及我国政府想赢的解决方案,控制和减少国外对华反倾销的案件数量,尽量减少因反倾销对国内经济带来的损失。

关键词:反倾销欧盟对策

1引言

我国出口产品遭遇反倾销首例案件始于1979年,欧洲共同体对我国出口的盐和糖精等类食品进行首次反倾销立案调查,从此以后,我国企业不断遭受国外政府及企业的反倾销立案调查,近年来,随着我国贸易地位的上升、经济增长和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遭受反倾销案件数量急剧增加,贸易摩擦或贸易纠纷已成为国际经贸领域中较为突出的问题。截止到2012年,共有29个国家和地区对中国和出口商品提出反倾销调查.案件总计412起,涉案金额高达数百亿美元。其中欧盟99起.美国78起.两国合计占总数的43%,澳大利亚、阿根廷、南非、墨西哥等四国对华反倾销的投诉也都超过了20起。2013年,中国成为世界第一贸易进出口大国,是124个国家和地区的主要贸易伙伴。不断发展的对外贸易让中国发展惠及世界,此时,全球贸易保护主义继续抬头。据商务部统计,仅在2013年,我国出口产品就遭遇92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总金额约36.6亿美元,其中,反倾销案件71起、反补贴案件14起、保障措施案件7起。

2欧盟对华反倾销现状

在中国对外贸易中,欧盟占有重要地位,中国与欧盟建交时双边贸易额仅有24.46亿美元,此后,随着两国经济发展,截止到2015年,欧盟统计局网站公布数据显示,中国与欧盟间货物贸易额达4 672亿欧元,其中欧盟自华进口增长8%,为3025亿欧元;对华出口增长11%,达1647亿欧元,可见欧盟在中国进出口占到举足轻重的地位。

随着中欧经贸关系的日益加强,欧盟对来自中国的产品采取越来越多的反倾销措施,由于我国低廉的劳动力和产品的高质量,物美价廉的商品在国外市场中畅销,影响了国外同行业的发展,因此频繁受到反倾销调查。同时,欧盟是全球技术贸易壁垒最严重的地区,中国又过于对欧盟依赖,使得中国在和欧盟的贸易中处于被动地位。90年代以后,欧盟仅对华的反倾销案件,就占我国遭遇的总反倾销案件的70%以上,成为对华反倾销立案最多的地区和国家。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每年成递增趋势,引起我国政府的高度重视。

这些案件的调查期有1~2年,3~4年不等,仲裁后的结果大都采取了反倾销措施,对我国企业带来严重经济损失,因此调查研究欧盟对华反倾销案件显得刻不容缓。

3欧盟对华反倾销的原因分析

3.1中国企业原因

3.1.1产业结构不完善引起贸易争端。中国对外经贸发展尽管近几年飞速增长,但由于中国的自主产品大都附加值低,核心技术极少,导致中国出口产品主要为纺织。化工等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因为低成本的优势,导致同行业外国企业份额减少,易引起欧盟判定其为倾销。

3.1.2处于产业链低端的产业集群。出口秩序混乱,引起恶性低价促销。中国产业普遍缺乏创新和变革,模仿国外产品数量超过自主创新数量,本土同行业间企业“扎堆”现象严重,本国企业互相杀价,产品销售恶性竞争严重,无主导企业,面对外国消费者对质量的苛刻要求,企业空有压力却无力抵御反倾销,也是一大重要原因。

3.1.3政绩思想从中作梗。政绩的引入,本是全新的标准,目的是使人们有观念上的进步,地方官员为了追求政绩,不顾经济效益只追求进出口数量和进出口贸易总额,和企业家官商勾结,不管盈亏,给企业和国家带来重大损失。

3.1.4中国企业普遍应诉不力。由于反倾销程序十分复杂,一些企业不愿出钱、出面应诉,带来很多恶性影响,如被迫退出市场,引起反倾销的连锁反应,使我国出口企业被征收了高额税率。

4欧盟方面的原因

4.1参照国制度

发达国家的人力资源、生产条件、供给水平、消费水平与国内千差万别,通过传统方式计算出来的正常价值对发展中国家是极不公平的,刻意忽略我国廉价劳动力和丰富资源优势,歪曲国内产品成本,夸大损害标准,以此来达到控告国内企业倾销的目的。

4.2国外的贸易保护主义日趋严重

近年来,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由于物美价廉的中国产品轻而易举的占领本土市场,反倾销方式作为保护本国民族企业的方式屡见不鲜,与其说是保护本国企业不受外国企业倾销损害,不如说是防止外国企业进入本国的贸易壁垒。

4.3“非市场经济国家”观念根深蒂固,认为我国销售产品的价格不能真实反映市场价值

5针对欧盟反倾销案件我国的对策

5.1企业针对反倾销的对策

企业首先应该熟悉反倾销的基本法律法规,增强反倾销意识,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

企业应积极努力应诉,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要及时提供切实可靠的证据,努力抗辩,胜诉的机会还是很大的,然而大部分案件中,中国企业在遭受控诉时,选择了放弃和回避。

必要时应及时联系行业协会、零售商对政府施压来获得对我方有力的裁决。

企业应加强防护意识,内部加强管理,加强财务、会计资料完善,以此认定产品正常价值。

企业应加强对出口产品的数量、质量监管,注意出口产品配额,主动采取临时性配额,及时了解市场敏感消息,调整产品出口数量和价格,减小产品被投诉的概率。

5.2我国政府针对反倾销的政策

我国政府和司法机构应认真分析和总结历次案件,加快完善相关的反倾销法律制度及应诉机制,尽快建立起一套以便有效应对反倾销案件的法律体系。

相当多的案件是指控中国是一个非市场经济国家,国外认为国内的企业由政府控制,因此产品的价格不能反映真实的价值,于是他们选用第三国的市场价格来衡量正常价值,以此来判定中国企业倾销,因此中国政府应积极与各国商务部搞好外交协调,使更多的国家承认中国的经济地位,营造健康和谐的贸易环境,争取我国出口产品与其他“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同等待遇,大大减少反倾销投诉率。

6行业协会针对反倾销的措施

积极主动帮助企业应诉,反倾销应诉会消耗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单靠一个企业很难完成胜诉。

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做好反倾销工作,规范好同行业企业竞争秩序。

发挥协调作用,协会与商业联盟应及时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取得联系,积极协商沟通,争取用合作方式将对手变为合作伙伴

行业协会和商业联盟应及时建立一个健全、敏捷的信息系统,规范企业行为。

组织本行业企业家了解倾销和反倾销相关概念及影响,进行贸易组织争端等法律问题学习,定期培训、指导,提高整体行业法律意识,改变过去反倾销被动局面。

中国要成为一个经济大国,是大势所趋。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额的快速增长,我国企业应自觉规范进出口行为,掌握相关进出口贸易法律法规,从根本上解决国外对我国的反倾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