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两个重要极限的应用型教学
摘 要:两个重要极限在高等数学中占着非常重要的位置,不仅是函数求极限的一种方法,而且它的应用思想——凑形式,在以后的教学中将会被广泛应用。本文主要讲述这两个重要极限的推广型与应用性,对于第一个极限的应用( 型)在凑形式时要保证变量的一致性和变量趋于零,对于第二个极限的应用(1∞型)在凑形式时要抓两点:“1+”和“互倒”。
关键词:重要极限;凑形式; 型;1∞型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08-0114-02 中国图书分类号:O13; G642 文献标志码:A
1 第一个重要极限[1,2] =1
此极限公式的推导依据是应用极限存在第一准则——夹逼准则,各类高等数学教材上对于此推导过程都有详细的讲解[1],故此处不再详述。不过,在此推导过程中出现的相对重要的几个性质应不容忽视。分别是:
性质1[3] 当|x|< 时,有cosx< <1恒成立。
性质2[3] cosx=1
而在本篇文章里,主要是详细解说一下此极限公式的推广与应用。
首先分析一下 的类型,通过前面的学习,不难看出 x=0, sinx=0,,因此,此为 型未定式,而且相比上节所学的极限四则运算,很明显并非有理函数形式,而且此形式中还含有三角函数。因此,此类型可归纳为含有三角函数形式的 型。
1.1 形式的推广
例1 求极限 .
解令u=x2,则x→0时u→0
原式 = =1.
从上例中不难看出,如果分子中三角函数sin后面的变量形式u(x)与分母的变量形式一致且u(x)→0,可采用变量代换思想转化为第一个重要极限从而求出其结果,即极限形式的推广形为:
= =1
上述推广形中一定要保证两点:u(x)的形式一致性、u(x)→0,尤其是最后一个,是一些学生容易忽略的。
1.2 形式的应用
例2 求极限
分析: 型且含有三角函数,但需对分母做处理,凑形式使其与sin后一致。
解原式= ?棕 =?棕 =?棕.
例3 求极限
分析:x→0时x2→0,cosx→1,1-cosx→0,故为 型且含有三角函数,因此不妨应用半角公式cosx=1-2sin2 转化为正弦类型,再凑推广形。
解原式= =2 = . · . =
综上,对于 型且含有三角函数类型的极限,在应用第一个重要极限推广形时关键在于凑形式,且在此过程中要保证两点,一要保证正弦后的变量与分母的变量形式要一致,二要保证该变量一定趋于零。
2 第二个重要极限[1,2] (1+ )x=e
同样,此极限的推导依据是极限存在准则——单调有界准则[1],这里也同样不再详述,我们主要关注此极限公式的推广与应用。
2.1 形式的推广
首先,不难看出此极限类型:底数为1+无穷小量,幂次部分为无穷大量,简称1∞型。且底数形式中有“1+”,“1+”后的变量与幂次变量“互倒”,抓住这三点,就不难得出其推广形式。其推广形的抽象概括形式为:
(1+u(x)) =e或 (1+ )u(x)=e
或
在这里,学生易把此极限类型与其他相似型(如(1+无穷小量)?琢型)混淆,从而得出结果为1的错误答案,例如 (1+x)?琢=1(?琢为任意常数)。总之,对此类极限一定要注意其型,然后根据相应的型来解决。
2.2 形式的应用
例4 求极限 (1- )kx (为正整数)
分析:为1∞型,在构造推广形时抓两点:“1+”与“互倒”。
解原式= [(1+ )-x]-k=[ [(1+ )-x]-k=e-k.
例5 求极限 ( )2x
解原式= (1+ )2x= [(1+ )x]2=[ (1+ )x]2=e2.
从上面两个例子中可以看出,一旦凑出底数的“1+”和幂次部分满足与底数“1+”后面部分互为倒数,那么此种形式的极限值一定存在,且为自然对数e。而且不难发现,两个例子中最后凑出的最外部幂次部分为常数,利用极限的四则运算就可得到结果。
但是,在实际应用中,不乏会出现最外部幂次部分为函数的形式,此时应该怎么办呢?这里,由函数的连续性我们可得到如下定理:
定理[1]:对于形如u(x)v(x)(u(x)>0,u(x)≠1)的函数(通常称为幂指函数),在同一自变量变化过程中,如果有limu(x)=?琢>0,limv(x)=b,则有limu(x)v(x)=?琢b。
通俗来说,对幂指函数求极限,就是对底数和幂次分别求极限。但要注意底数的极限值必须大于零。
例6 求极限 ( )x
解 方法一:原式= ( )x=
= =e5
方法二:原式= [(1+ ) ] =e =e5.
总之,无论什么样的形式,只要抓住三点,首先判定是1∞型,在应用第二个重要极限构造凑形式时一定要保证底数部分的“1+”以及幂次和“1+”后面量的“互倒”,然后应用幂指函数求极限或者幂次函数求极限,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对于两个重要极限的应用,凑形式是很有用的方法,不仅在本文这里,在后面导数的求解、积分的求解中应用性都非常广泛。对于 型且含三角类型的,要保证变量一致性和变量趋于零,對于1∞型,要保证底数“1+”和底数和幂次变量“互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