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
吉林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真正将其纳入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推进措施,促进了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且取得明显成效。2012年年底,全市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达到2.97亿元,比2011年增长56.3%。其中,年收入超千万元村8个,超百万元村22个,超20万元村121个,超10万元村165个。
1.坚持高位示范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深入村屯,与基层干部群众探讨发展村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市委及相关部门先后出台《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实施意见》、《吉林市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百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选择100个村开展先行试点、重点建设。为切实发挥示范带动效应,明确了8项高标准要求:一是村党组织书记拥有产业项目,“双带”能力强,村党组织班子威信高,口碑好,群众测评满意率在90%以上。二是村集体经济年收入20万元以上。三是农民人均纯收入不低于1万元。四是村级组织活动场所面积150平方米以上,村卫生室面积60平方米以上,多功能室面积100平方米以上。五是村屯环境清洁美观,达到道路硬化、村屯绿化、环境美化标准。建立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六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安全饮水、广播电视实现全覆盖,消除泥草房,有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场及配套设施。七是村级管理规范,“四议两公开一监督”工作法全面推行,设立村级“监事会”。八是社会和谐稳定,无恶性案件,无重大群体性事件,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邪教、宗教、黑恶势力干扰把持村务现象和集体及越级上访发生。
2.统筹措施落实 认真做到了“六个强化、六个突出”:一是强化基层组织建设,突出带头引领。一方面把村支书培养成为能人,做到村支书有项目,能带动农民发家致富;另一方面注重把能人培养成为村支书,领办创办发展集体经济。目前100个试点村中,98个村支书有致富项目,领办创办村集体经济项目122个。二是强化分类指导,突出项目支撑。各试点村依据资源、区位和产业优势,分别规划一批集体经济发展项目,经审核最终确定了165个项目,目前已全部建设完成,其中当年达产达效的73个。三是强化“三资”清查,突出管理运营。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严格“三资”管理,规范“两委”权力运行,形成“三委合一”村级权力运行监督机制。通过引进项目、重新发包等手段,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加快开发利用步伐;通过采取租赁联营、合资合作等方式,有效盘活现有资产,实现增值;通过充分利用好现有集体积累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强化典型示范,突出宣传发动。召开现场会,组织各县(市、区)分管领导、试点村支书参观集体经济发展先进村的典型项目,学习先进做法。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开设专栏,开办专题节目,广泛宣传集体经济发展的先进经验、典型事例,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了争先发展集体经济的浓厚氛围。五是强化素质提升,突出学习培训。以提高村党组织书记素质为重点,着力增强村党组织书记发展集体经济的能力。一方面培训好村党组织书记,提高村党组织书记的素质。另一方面,通过组织参加省里的项目支书培训、参加高等学历教育考试进入高等学校深造等途径进行培训。六是强化工作督导,突出考核评比。建立完整的工作督导考核制度,实行集体经济试点工作周调度、月汇报、季总结、年度考核制度。全市每年在村党组织中评选出5名优秀共产党员标兵、50名优秀共产党员、50个先进村级党组织。在100个试点村中评选出30个“红旗村”,10个“样板村”。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称号的,每人奖励3000元;获得优秀共产党员称号的,每人奖励2000元。连续3年获得优秀共产党员标兵称号的,享受市级劳模待遇。
3.注重扶持保障 注重资金和政策扶持,有力推动了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一是加大资金扶持。2012年,市财政安排2500万元专项资金,各县(市、区)按照1∶1的比例配套,全市拿出5000万元用于试点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补贴和奖励。金融部门把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作为信贷支农重点。各类涉农资金优先向试点村倾斜。二是给予政策支持。试点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免除行政性、事业性收费,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农民新村建设土地出让金,市、县两级分成部分即征即退,返还给村集体。发展集体经济涉及行政审批、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土地使用等相关事项,由县(市、区)政府指定部门实行统一代办。三是组织帮扶活动。采取领导联村、部门包村、企业帮村等形式,为试点村提供资金、技术、信息、人才等方面支持,增强村级集体经济造血功能。发挥“强村”优势,积极培育区域内主导产业,着力推进优势产业扩张,做好联合开发大文章,推动村集体经济捆绑式、连片式发展,扶持和带动“弱村”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四是创新组织形式。积极支持村级集体经济较强和有发展潜力的村,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企业集团,村书记任村集体经济公司董事长,实行公司化管理,目前已有18个村实行了公司化运营或组建了股份公司,村党组织在企业中发挥主导作用,确保集体经济健康发展。鼓励龙头企业带动和参与发展集体经济项目,采取协议合作、承包经营、按照股份固定分红的办法来保证村集体收入稳定增长。五是建立激励机制。村集体经济增收部分,按一定比例和金额奖励村干部,奖励比例、金额每年确定一次,2012年初定奖励比例为10%,奖金额度不超10万元。对发展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村党组织书记,经考察合格,可通过适当方式选拔到乡镇或所属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或享受相关待遇。2012年,已有10名村党组织书记享受副乡级待遇,10名村干部纳入乡镇编制管理,任副乡级职务。
吉林市将不断加大推动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工作力度,在2012年抓100个村试点基础上,到2015年,实现600个村集体收入20万元以上,覆盖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