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在生产中使用禁限用农药、兽药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重点的通知》(农质发〔2011〕3号)要求,结合我省“三品”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三品”质量监管工作,并制定如下方案。
1.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三品”生产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以及合理合法使用农、兽药的行为,完善记录档案管理制度,落实“三品”企业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强化“三品”企业行业自律,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三品”质量安全水平,确保群众消费安全,更好地促进我省“三品”事业健康发展。
2.监管工作重点与进度安排
2.1“三品”蔬菜农药残留监管
结合“三品”质量抽检工作,对“三品”蔬菜产品进行抽样检测,重点抽取白菜类、绿叶类、豆类类蔬菜,特别是豆角、芹菜、韭菜、普通白菜等蔬菜品种,以甲胺磷等禁用高毒农药和克百威、氧乐果、水胺硫磷等高毒限用农药为重点检测项目,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并及时通报检测结果。
2.2畜产品、水产品监管
一是以生猪、肉牛和肉羊为重点,深入开展“三品”中畜产品“瘦肉精”问题专项治理。督促养殖场完善养殖档案制度,建立活畜出栏无“瘦肉精”承诺制度,加强兽药使用监管,积极开展安全用药宣传和培训活动,建立健全用药记录和休药期制度,规范兽药使用环节。二是在“三品”水产品主产区,以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和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为重点,严厉打击在水产养殖和苗种繁育环节违法使用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并对“三品”中的畜产品和水产品进行产品检测。
2.3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监管
严禁“三品”加工生产企业在食品生产中添加非食用物质,禁止在“三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任何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禁止在“三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不得购入标识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范围和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2.4记录档案的监管工作
“三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落实相关记录、查验制度。对记录不真实、不完整、不准确,或者未索证索票、票证保留不完备的,责令限期整改,督促规范“三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记录档案的管理工作。
3.成立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三品”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杨林
副组长:苏洪波李蔚
组员:各业务科室科长
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分成3个组,将适时到各市(州)检查验收,各小组检查结束后将检查验收情况进行总结。
4.时间安排
4.1自检和排查阶段
5月1日~5月31日为各市(州)、县(市、区)自检和排查阶段。各市(州)、县(市、区)“三品”工作机构要按照本方案重点,在辖区“三品”企业中进行自检和全面排查。县(市、区)工作机构对“三品”企业要逐一排查,市(州)工作机构要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即查即改。各市(州)将各地检查情况汇总后,于6月10日前将自检和排查报告上报省绿办质量管理科。
4.2省里检查、抽查阶段
6月1日~7月31日为省里检查、抽查阶段。“三品”质量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针对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产品以及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组织督查和重点抽查。
4.3全面验收阶段
8月1日~10月31日为全面验收阶段。省领导小组要对各市(州)的“三品”质量监管工作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和总结,各市(州)工作机构于11月15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4.4省督导组检查验收
省农业委员会按照2011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年底前对各地“三品” 质量监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导检查、验收考核,并将结果进行通报。
5.工作要求
5.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
各市(州)、县(市、区)“三品”工作机构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明确目标和任务,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并指定专门责任人员,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确保监管工作取得实效。
5.2制定工作方案,分解监管任务
各市(州)、县(市、区)“三品”工作机构要根据辖区“三品”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分解监管工作任务,明确各工作阶段的监管目标,严格时限,细化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逐级开展监管工作,确保不走过场。
5.3强化“三品”安全生产,落实主体责任
“三品”生产企业要切实承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履行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查证验货、购销台账、过程控制、产品召回等各项质量安全控制制度,杜绝使用非法添加物,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要建立食品安全控制关键岗位责任制,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为防止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原材料采购和生产配料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并分别签订责任书。
5.4加强沟通协调,及时报送信息
各市(州)“三品”工作机构要加强工作信息交流,建立有效沟通机制,坚持信息双重报告制度,在每月的26日上报监管工作情况,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确保及时准确反映工作进展情况。
联 系 人:省绿色食品办公室质量管理科张金凤
联系电话:0431-87980046
(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