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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网络道德建设的几点思考

作者:杨瑾 来源:神州·下旬刊


  摘要: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对社会特别是对人们的思想、生活等各方面都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要使网络信息快速健康地发展,就必须加强网络道德建设.使之不断规范化和法律化。
  关键词:网络道德建设 网络信息 法律化 规范化
  
  网络具有技术先进、覆盖面广、速度快、反映问题直接等特点,它在给人民生活和社会发展带来福音的同时,也带来了信息污染、网络侵权、网络犯罪等多种问题,给人们正常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干扰。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强和改进网络内容建设,唱响网上主旋律。加强网络社会管理,推进网络规范有序运行。”我们必须在传统道德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网络道德标准、完善法律规范等多重途径,促进网络道德建设,保障网络社会的健康发展。
  一、网络道德建设内涵
  马克思主义认为,“道德是调整人们之间以及个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1]只要存在二人以上空间,就必然存在一定的道德伦理关系。那么,谈到网络道德,网络是新时代人们进行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的中介。只要人与人之间发生关系,就必然存在协调这些关系的伦理道德。
  道德是调节人们相互关系的一种准则,网络世界其实是现实人际关系的一种反映,谈网络道德不可能完全脱离现实的道德框架。网络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是一种特殊的调解规范体系,也是一种实践精神。网络道德作为一种实践精神,是人们对网络持有的意识态度、网上行为准则、评价选择、应当理想等构成的价值体系,是一种用来正确处理、调节网络社会关系和秩序的准则,是提高人类精神境界的动力和源泉。
  网络技术的发展标志着人类文明的新进展,人类已经进入全球网络化的新时代,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引起了人类社会各个方面的革命性变革。从道德的角度看,“网络技术大规模地应用对人类道德的发展既起着积极的促进作用,同时又引发一系列新的道德问题”。[2]网络道德是人们在电子信息网络空间中交往的道德准则。网络道德建设不仅指一般通常意义上的网络道德教育,还包括网络道德的理论建设。因此,循着最大限度减少网络技术的负面效应,使之更好地造福于人类的宗旨,从网络知识与道德学原理的融合上探索网络道德建设,这是网络技术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人类道德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二、构建网络道德体系
  据2013年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京发布第31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2年12月底,我国网民规模达到5.64亿,手机网民数量为4.2亿。互联网对人际关系的影响越来越大,需要有一个规范行为的规范。
  网络社会作为一种虚拟空间,是现实社会在网络上的延伸,网络道德也是社会道德在互联网空间的延伸。因此,遵守网络道德,实际上就是对社会道德的遵守。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折射,但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也存在差异。网络具有全球化的特点,但是,在语言、文字、风俗、习惯、思维等等方面,仍然具备一定的区域性和国别文化界限。因此,建立网络道德,既要照顾到网络社会的诸多特点,也要结合本地区和互联网局域管理国家的社会道德实际。
  网络道德建设应立足于道德的民族性和地域性,要摈弃那些泛道德主义的观点,实现网络道德与现实道德相统一,并从技术手段、法律建设上给道德网络建设以支持,把网络建设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场所,建设成先进文化的传播阵地。网络道德建设要重视网络道德主体的建设。这是因为,“加强网络主体自身的道德修养,培育一支高素质的网络主体队伍,对于规范整个网络社会的道德将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3]
  构建网络空间的道德标准需要进行理论创新以及新的价值构造。要在《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统领下,构建网络道德标准。《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不仅仅是我国现实社会的道德规范指引,同时也是我国网络空间道德标准构建的指引。目前我国已经出台多部互联网领域的法律法规,它们多以倡导性的管理条例为主,而以社会公德和网络道德公约为保证的道德体系还有待形成和建立。
  三、网络道德的法制建设
  网络道德建设不仅需要道德标准,还需要法律法规的外在强制。网络立法是“适应互联网快速发展形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完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有利于加强和改进互联网管理,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4]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强调,“加强网络法制建设,加快形成法律规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技术保障、公众监督、社会教育相结合的互联网管理体系。”这是党中央加强网络文化建设和管理的重大决策部署。
  这些年来,我国制定颁布了一系列互联网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关于互联网的经营管理办法》、《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确立了我国网络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我国现有互联网法律法规还不完善,与网络管理执法工作实际需要不相适应,迫切需要健全互联网法规体系,“需要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制定统一的网络管理基本法,对网络空间的管理体制、管理原则、管理对象和违法处罚等基本范畴作出统一规范,”[5]实行依法管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要加快立法进程,区分轻重缓急,抓紧制定完善最急需最迫切的法律法规,加强对现有法律法规适用网络管理的延伸和司法解释工作。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壮大执法队伍,健全执法体系,落实执法责任,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参考文献:
  [1]《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材编写课题组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第91页。
  [2]李邦红:《论“慎独”在大学生网絡道德教育中的普适价值》,载《铜陵学院学报》2009年第6期。
  [3]张道理:《网络道德问题及其规范》,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0年第5期。
  [4]曹秀华:《当代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的困境与出路》,载《中山大学学报论丛》2011年第6期。
  [5]冷磊:《网络道德—信息时代的高尚文明》,载《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
  作者简介:杨瑾(1980-)女,汉,河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