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语
· 细读这一期的对话,有意思的地方已不在作家年龄和代际的差异上,而似乎聚焦于诗歌的“主观”与小说的“客观”文体性差异上,如诗人路也谈到的:“不写日记了,我便开始写诗,把一些莫名其妙的心思都写进诗里去了。”“如果一个人的诗不相当于日记,而是打算专门写给他人或者评论家看的,那一般不会是好诗。当然,诗这种日记不同于一般的日记,而是一种特殊的日记。”此话有些道理。而小说家弋舟则说:“文学是普遍经验,如果是一己之私,谁也不会被感动,而道德律,是上帝内置于人类心中的。”“咱们相对说,我们的生活在各方面还不尽如人意,一个作家有责任思考这些东西,当然前提是要以艺术的方式,我不是煽动者,不是政治家。只要有承担的自觉,即便是写爱情,都不会是简单的男男女女之事。小说家就是替人类陈述病情,替人类把病症表述出来,讲给上帝这个医生听,那样,也许才会有被医治的可能。如果说我真的写出了中国式的孤独个体,大概是因为,作为一个中国病人,我如实陈述了我的病情。”仔细琢磨其中的差异,我以为不会仅仅停留在文体性,恐怕还涉及文学写作的伦理观念问题,涉及文学生产和文学消费的市场问题。
王家新也说“创作就是诗与诗人、语言与心灵的相互寻找。”指的依然还只是写作的主体,但这一主体(作者)是否也还应当包含对客体(读者)的充分尊重和敬畏呢?如今写诗的比读诗的人多的现象,小说比诗歌的文学地位明显高的现象,究竟是要从主体(作者)身上还是从客体(读者)身上来寻找原因呢?
我想古代诗人写完诗,首先读给不识字的老妪听,要等老妪来鉴定,恐怕也不会是吃饱了没事干。这比如今的作者自以为不经意就可以写出一部《红楼梦》,或者干脆号称写一部“难读”的书,二者在写作伦理上的千秋之别,恐怕也不难“辨认”吧。还是那句话,该是让文学重拾“尊严”的时候了,从充分尊重和敬畏读者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