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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管理应用中的问题分析

作者:杜敏 来源:中国卫生产业

[摘要] 食品卫生关系到国计民生,应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关键。就目前看,我国食品卫生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均存在一定的问题。首先:标准制定上,更新缓慢,检测项目少,对食品卫生等级的定义门槛偏低。在执行上,由于设备陈旧、监管不严等因素造成的食品安全法的监管作用无法发挥。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标准中占据主要地位,也是监管部门确保食品安全的基准,虽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不断完善,但无论是标准制定上还是执行上均存在问题。文章重点阐述了食品卫生标准自身及其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并阐述了具体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 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中图分类号] R155.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11(a)-0022-03

[Abstract] The food hygiene related to international people's livelihood, should attach great importance to by the relevant department.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food safety standards is the key to ensure food safety. Just now, the formulation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food hygiene standards in our country there are certain problems. First: standards, the update is slow, less testing project, the definition of food hygiene level threshold is low. On the execution, as a result of outdated equipment and lax supervision of food safety factors such as safety regulation cannot play a role. Law of food safety in food standard occupied the main position, is also to ensure the food safety regulators of benchmark, although our country continuously improve food safety standards, but neither standards or perform on all the problems.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food hygiene standards and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regulation of itself, and expounds the concrete countermeasures.

[Key words] The food sanitation standards; The food hygiene supervision;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食品卫生标准是确保食品安全的最基本原则,食品卫生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来执行检测。目前,我国食品卫生标准内容上存在一定的缺失,随着经济的体质改革,其在卫生监管中的问题也体现出来。因此,研究食品安全标准,对其进行完善,并加大监管和执行力度是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的根本途径,应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

1 食品安全标准自身存在的问题

1.1 食品安全标准不够完善

我国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标准进行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食品安全等级设定、食品中有害物质的含量范围等。但随着经济的发展,食品卫生面临着诸多潜在的隐患,从苏丹红到三氯氰胺等一系列的食品安全问题引发了人们对于食品安全标准的思考。相关部门也开始了对食品安全的重新界定。然而,食品安全标准在不断完善的同时,还存在诸多问题。如对食品安全等级的界定不严格,免检产品实际合格率低等。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外贸产品的出口。在我国,食品安全还存在更新慢等特点,由于国际上要求对食品进行全方位的检查,但受到制度和标准不完善的影响,多年来对食品的检查均存在少项的问题,食品不安全因素增加并受到群众的关注,而食品新增标准却并未及时更新,这使得我国食品安全监督陷入尴尬境地。

1.2 卫生检测制度还需进一步改善

食品卫生检测制度是针对餐饮等相关行业所制定的标准。这一制度明确规定了要对餐饮等售卖食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但在该标准的制定和执行中,未对细节存在卫生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将引起两种问题。其一:监管部门利用职权对食品进行检查,但并未执行标准或者无章可循,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其二:企业利用这一漏洞忽视对自身食品的监管。不同性质的食品应设置不同的安全标准,但就目前看,我国食品安全法仅对食品安全做出相对统一的规定,并且执行最低标准等级。总之,食品卫生检测标准同样存在漏项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经济的发展等原因,一些产品的可食用性甚至值得商榷,但就卫生检测来说,食品种类繁杂,很难做出完整的规定。在这一过程逐渐完善的同时,还需要广大群众,尤其是食品生产商秉承良心制作的原则,配合食品安全法和卫生检测制度,确保检测实践环节的高效性。当然,不能忽视其自身在规定上存在的问题,应督促相关部门不断的完善。

1.3 执行标准不能统一

执行标准不统一与食品安全法自身不完善和执行力度不足之间均存在一定的关系。首先:由于食品安全法在制定过程中具有基础评价和全面评价的差别,但并未对二者在法律上进行明确的区分,这导致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常仅执行基础标准,对产品的可食用性做出基本判断,但这很容易出现一些难以预测的安全隐患。同时,基础标准适用于多种食品,但缺乏对差别性的评价。但对于一些食品则并未制定单项的评价标准,使得食品生产商有机可乘。这些现象主要体现为一些小型的作坊所生产的特殊产品,在食用口感上较好,在食用安全上通常不会导致直接的危害,但事实上食品中含有多种违规的添加剂,而现行的食品安全标准则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规定和制约。其次:在执行职能上,由于卫生标准存在漏洞并且尚未统一,容易导致监管人员的监管失准,给食品生产商带来机遇,影响食品安全。在很多产品中,将食品主体与酱包等混合在一起,对于这种食品的评价和检测均存在缺失。这也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不严的重要原因,缺乏统一的、完善的制度,食品安全检测即使得到重视,但人的兼顾能力有限,必须在食品安全标准这一硬性规定下进行,并结合先进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但在具体的实践中,这一点依然有待于完善。尤其是加强对食品安全检测实际操作能力的增强,以便于在不断的经验累积中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相关标准。

2 食品卫生标准在卫生监督管理应用中的问题分析

在我国,食品卫生标准是基本保障,而监管部门则主要负责执行。但在具体的职能并未得到发挥。监管过程不严使得卫生标准无法落实,食品安全问题频出,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提出了新的考验。如何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成为民众和相关部门关注和思考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了解食品安全监管中,其对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现状。

2.1 监管设备陈旧,无法按照标准执行

在食品安全监管上,由于设置不同的检测机构,而这些检测机构的规模不同,一些检测部门设备陈旧、落后,即使能够执行基本的食品安全标准,但设备水平跟不上,无法对食品中的存在的不安全隐患进行核查。检测人员的经验对结果具有一定的影响。但食品安全检测涉及多个方面,一些因素并非人力所能为,相关部门的重视程度不足和其自身发展不完善是导致其设备落后的主要原因。设备陈旧严重影响了检测效果,尤其是对于要求严格的出口产品,检测结果与食品的自身安全存在较大差距。

2.2 检测程序复杂,检测方法却显不足

食品检测不同于其他检测,要提供多种繁杂的报告甚至是相关材料,仅靠一个部门难以完成这一任务。这就造成了我国食品检测部门结构复杂,在设置中难免存在职位重叠现象,而在具体的检测中,一些部门的作用却无法发挥。与其同时,繁杂的检测步骤需要配合多种检测方法。但由于检测项目少这一原因,造成食品安全检测的方法少,且不明确。使得检测项目找不到具体的衡量标准,卫生监管部门的作用自然无法发挥。

2.3 使用检测文件存在偏差

这一点主要表现为一些检测部门选择的检测文件并不属于国家发布。与以往的检测标准下发不同,网络时代,检测部门可随时从网上下载检测标准文件,一方面为其带来了方便,但另一方面,网络检测标准与国家标准之间存在一定的差距在所难免,一些文件甚至存在错误。由于食品检测重视程度不足,因此食品检测人员对于检测文件的正确与否缺乏判断力,经过不断地翻印等操作,检测标准到一些小的检测部门后,其可执行性大大降低。而监管部门却恰恰执行了这一标准,无法对食品安全进行正确的评定,威胁国民健康。在食品卫生的监督过程中,一旦出现行政诉讼或复议后,必须采用正规部门出版的食品卫生标准印刷件,复印件视为无效。这使得食品兼顾标准的督查作用微乎其微。

3 食品卫生标准应用于卫生监督管理的改进

通过上文我们了解,食品安全的确保具有两个方面要求。食品安全标准自身的完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具体执行。我们针对食品安全管理现状以及卫生标准需要改进的具体内容进行分析如下:

3.1 加快快速检测仪器的研发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检测不断的先进化。但近年来的食品安全检测问题依然受到关注,其中检测设备的滞后性是造成食品安全隐患众多的关键因素之一。因此,快速检测仪器的研发对于检测效率的提高来说无疑具有积极意义。对于我国食品监管部门来说,应在确保食品安全管理的真实性基础上,加大对快速检测仪器研发的投资,利用科技手段提高食品安全检测的效率。对于监管部门来说,应发挥其职能作用,通过干预手段加快这一类型检测仪器的使用,确保食品安全检测的流程化和高效化。

3.2 强化基层人员管理,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对于食品监管来说,基层检测人员直接进行操作,其素质和经验是设备高效化的关键。当然,也要在先进设备的基础上。这就要求卫生监管部门发挥其作用,一方面改变观念,引进新的可使用设备供检测人员使用。另一方面,强化对操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掌握最新的检测标准。这一点并非难事,难的在于在监管部门的督查下,对食品进行全面的检查,时刻了解并执行最新的安全标准。目前,我国的食品安全设备已经到了必须改善的地步,要求一些地方监管部门及时更换检测设备,执行最新的检测标准,实施严格化、一体化的监管制度。

3.3 正确处理对国家食品卫生标准法

经济体制是食品安全检测的大前提,因此要求食品安全法制定时正确处理相关标准,确保其与我国基本国情相符。首先,要对食品的性质、使用场合和范围进行分析和判断,制定严格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法律监管作用的发挥在于执行力度,因此要时刻关注食品安全并将其列入基本国策,对于相关部门提出新的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使其掌握全面化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从而使得卫生检测具有实际意义,稳定我国食品企业发展。

3.4 重视检验程序的执行和完善

首先,监管部门应意识到食品关系民生,在重视食品安全检测的基础上进行标准制定,使食品满足人类需求。社会关注的话题应成为食品标准制定和修改的准则之一。关注这一话题并高质量的完成这一任务,使得监督管理有章可循。在具体的监管过程中,应减少复杂的程序,选择标准的、最简洁的检测方式来确保食品安全标准的执行。采用多元化的检测方法,重视检测程序。如食品检测基层人员是实际操作者,应将最新的标准和信息提供给这部分人员,使其能够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检测依据,以提高检测效率。政府在这一过程中扮演着监管的角色,但还要对检测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如对检测结果提出必要的意见,督促检测标准更新。实现检测信息共享化有助于食品安全监管效率的提高,强调基层人员的作用具有必要性,是确保检测结果的途径,也是管理人员正确认识卫生监管部门作用的开始。

4 总结

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食品安全标准是食品检测的基础文件,而监管部门则是这一职能实现的载体,两者缺一不可。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标准逐渐趋于完善,检测项目多且更专业,检测设备上不断地更新。但由于对于食品安全的认识程度依然不高,因此食品安全监管依然存在问题。食品安全法还不完善,无法完全发挥其在卫生监督管理中的应用效果。为此,应完善食品安全卫生标准,并且加大管理力度,稳定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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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5-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