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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系调整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于洁 来源:中国卫生产业

[摘要] 现阶段,我国食品安全监督体系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执法体制存在一定弊端、安全监测技术不先进,这些问题都有待于解决。文章分析了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监管体系经过调整后所面临的问题,并致力于寻求其解决对策。食品安全关系人类健康,因此必须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而确保我国食品安全。

[关键词] 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系;调整;现状及对策

[中图分类号] R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1(c)-0012-02

[Abstract] At present, China's relevant laws and regulations of food safety supervision system is not perfect, law enforcement system there exist certain disadvantages, safety monitoring technology is not advanced, subject to solve all these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food safety and health supervision system in our country after adjustment, and the problems faced and to seek the solutions. Food security relationship to human health, so must intensify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to ensure the food safety in our country.

[Key words] Food safety and hygiene;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system; Adjustment; Present situation and countermeasures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食品安全更加重视。然而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并且处理不及时和不了了之现象明显。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从根源上入手,将食品安全问题放在首位,时刻关注人们食品以及食品卫生的安全。并且逐步解决我国食品监督中存在的制度、技术以及人员素质等问题,确保食品安全,促进国民经济稳定,从而促进我国经济发展。

1 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体系调整后存在的问题

1.1法律法规不完善

目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食品卫生法以提高其监督管理力度。但实际上,这些法律依然存在漏洞。如食品卫生法不涉及养殖业和种植业,这使得执法人员在法律事实判断上存在矛盾。另外,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法的不完善性表现的更加明显。基于此,国家对食品监督管理体系进行了调整,但调整后依然要面临一定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监督法虽然将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进行责任分配,提高了管理效率,但从具体实施上依然存在很大的漏洞。一些环节需要两个甚至多个部门共同配合完成,但在面临具体问题时,由于法律规定尚不完全,因此许多部门推卸责任,造成执法能力下降,食品安全管理效率降低。

1.2 卫生监督执法体制不顺

1.2.1重复授权 重复授权是卫生监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为中央在对食品监督管理过程中,将安全卫生管理权同时授权给卫生和质检等多个部门,但各个部门的具体职责细节认定并不明确,这种现象造成的最直接问题就是很多部门在出现食品安全问题后选择推卸责任。

1.2.2 卫生监督机构法律地位不清 食品卫生监督执法结构主要负责食品卫生监督,但实际上我国食品安全法并未对其进行授权和保护。因此无法实施独立地、完整地食品卫生监督。另外, 政府未对卫生监督机构提供充足的资源,使得其工作开展具有一定的困难,无法缺乏食品安全问题执法的顺利进行,监督力度和公平性都值得商榷。同时,执法队伍与执法主体认定不清,相关职能分配不明确,并且在管理范围上存在重叠和模糊现象。目前,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中存在明显的管理人员多,而执行人员不足的现象。

1.2.3卫生监督结构管理模式存在弊端 目前,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机构并非垂直管理关系。这使得分级监督管理体制无法实施,有限的食品卫生资源无法得到合理利用。同时,技术上落后导致我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效率低下。

1.3 食品安全卫生检测技术缺乏深度和广度

计划经济对我国食品安全卫生检测依然具有一定影响。检测结果确认存在重复建设问题,商业化实验室虽然正在被认可和研究,但尚不能实现。同时,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技术处于落后水平,优秀试验室较少,因此实验报告不能通过国际认证,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过低。

2 对策探讨

2.1 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与发达国家最大的差距就势缺乏一个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管理部门众多,但法律责任认定不清晰。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应进一步明确各个部门管理职责在法律层面上的责任认定。制定完善且具有力度的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并且实现法律对食品安全卫生全过程的监管,始终将消费者的安全放在首位。

2.2 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改革

根据我国目前食品卫生监管现状,应将目前的卫生监督所作为主体,并构建执行能力强的食品卫生监督局,赋予卫生执法人员公务员权利和职责,将执法主体与执法队伍相融合。针对我国多个管理部门管理混乱的现状,应实施垂直管理。卫生部应承担食品安全的所有监管职责(种植业和养殖业除外)。现有的卫生监督机构已经不能满足市场发展需求,针对这一问题,应对食品卫生监督体制进行改革,促进其高效性、规范性并提高其执法力度。由卫生行政执法部门进行公共卫生相关事物的监督,实现人力和物资资源的合理分配,合理分配中央和地方的执法权利和职责认定。协调好各个部门之间的关系,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统一卫生监督管理范围,减少职位交叉。总之,要致力于理顺我国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机构各个部门的相关职责,一旦出现问题,能够有人承担。

2.3 加强食品卫生监管技术体系建设, 改进食品安全控制模式

针对我国食品监督体系不完善和技术落后问题,应建立能够满足食品安全检查的技术系统源,提高其自身监督能力。GLP认证在国外发展较快,我国应逐步实现这一模式,即建立以区域为中心的优秀实验室,建从而确保食品检验的效率和结果的正确性。提高食品检验评价标准,实现与国家接轨。聘请食品安全管理相关领域专家,实施专家认可的签发制度,提高签发的准确性。严格控制我国食品中毒等公共卫生问题。基于此,食品卫生监管部门应执行分级管理制度,确定每个层面技术人员的职责,充分发挥每个人在食品检验中的作用。构建以省或市为单位的专家检验团队,完善食品卫生安全控制模式。另外,食品安全监管应涉及从种植到食用的全过程。对于不合格的食品要及时召回并处理。建立合理的以科学风险为基础的评价理论,对食品安全所涉及的各个部门进行管理和评价,从而确保食品监督行业执法的效率与合法性。

3 总结

食品安全关系到人身安全和国家发展,因此确保食品安全是我国食品监管部门的主要任务。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管理存在的诸多问题,必须对其进行调整和改革。其中法律不健全和标准过低影响了我国食品安全检测效率和食品安全系数在国际上的认可度。监管体制存在明显的重叠和不合理现象,这些问题都对我国执法人员和政府提出了新的任务。文章分析了食品卫生安全检测存在的相关问题,但实际上我国食品安全还存在着食品安全卫生监控策略定位模糊等问题,需要及时处理。

[参考文献]

[1] 牛菊花.浅析食品安全卫生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问题[J].经济研究导刊,2014(23):287-288.

[2] 高璐.浅谈食品卫生安全与食品卫生监督管理[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4(5):450-451.

[3] 杨曙曦.浅谈食品卫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才智,2013(27).

(收稿日期:2014-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