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机制 保障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摘要:目前,土地流转在我国仍处于摸索阶段,绝大多数地区多以初级的土地流转形式为主,土地流转相对滞后,并在流转的规模上也相对较小,从目前的形势来看,不利于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实现和机械化的落实。吉林省作为农业大省,在土地流转方面更是不容忽视。农村合理进行土地流转可以打破长久以来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带来的分散性以及低收益性,是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必经之路。
关键词: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
中图分类号: F321.1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21.024
农户长期具有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促进规模经营,从而增加收入,势必要进行合理的土地流转。农村的土地流转是生产力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所以,它的产生及其发展都具有着深远的社会和经济效益。而吉林省土地资源丰富,土壤肥沃,主要以农业为主,土地流转方面的现状更加值得我们关注。吉林省目前土地流转处于初级阶段,大多数的流转是农民自发形成的,其流转形式大多以出租为主,自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吉林省一直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土地分散经营的缺点,土地流转呈规模小、数量少、范围窄等特点,这样不利于实现农业规模化生产。所以在“三农”问题突出的今天,我们一定要做到合理进行农村土地流转,促进农业发展。
1吉林省农村土地流转现状
1.1土地流转的规模小
据调查,虽然吉林省的户均耕地面积整体高于国家平均耕地水平,但土地资源禀赋决定了户均耕地在全省各地区的差异显著,中部和西部地区的户均耕地规模远大于东部地区。吉林省土地流转工作的展开相比于其他省市较晚。受吉林省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速度所影响,吉林省的土地资源依然是牵动农民的经济命脉。所以即使吉林省的农户就算拥有较大的耕地面积,也不愿意进行大面积土地流转,因此,吉林省土地流转的规模与农户持有的土地面积并无显著关系。
1.2农民自发性的土地流转比例大
农民经济合作组织的兴起使农民在福射效应下的自发流转比例大幅上升,大部分农户通常是看先参加合作组织的农户的利益来对自己的土地流转做出决策,只要农户身边的人流转土地是盈利的,那么就会引起周围农户的“集体”流转现象,这就可以充分说明为什么吉林省常出现整个村庄的承包土地全部流出。据统计,全省的农户流转中,自发流转的占总流转的92%,而委托村集体组织流转的农户不到4%。农户之间的流转占流转农户数的72%,流转给亲戚朋友的比例则是21%。
1.3土地用途主要以种植粮食为主
与美国玉米带和乌克兰玉米带并称世界三大黄金玉米带的吉林省,其地理位置位于北纬40度~42度,东经125度~128度。全省耕地主要用于种植玉米等粮食作物,这是吉林省天然的地理条件所决定的,所以受农户耕种的习惯、土地地理条件等因素的影响,土地流转的用途仍以种植粮食为主。但是随着土地流转主体多元化的发展,工商业等非农资本介入土地流转数量越来越多,使近几年的流转用于养殖或非农建设等的比例大幅增加,并且一般会发生在城乡结合部等地带。
2促进吉林省土地流转的相关对策
2.1加强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规范管理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政府应设置专门的土地流转部门和窗口,因农户的学识水平普遍相对较低,没办法正确完成土地流转的相关手续,所以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加强对农户的专业指导就显得格外重要,而且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必须统一印制规范的合同范本,以保证每一份土地流转的合同条款都齐全,手续也必须完备,并且合同必须要经过农经部门鉴证,使土地流转行为规范化、合理化。在土地流转执行后,应加强在后期的监督、仲裁等管理。这就使流转过程规范化,确保了农村土地流转是公平、公正、合理的,维护农户的合法权益。
2.2基层政府把土地流转服务纳入重要职能
农民之所以选择自发的流转方式,最主要的原因还是基层政府在土地流转上没有让农民充分的了解,完善土地流转服务,可以极大程度地促进农民的积极性。一是基层政府应在流转合同的签订上进行专业指导。对于稳定的已经形成的流转关系,基层政府要加强督促,流转的双方必须订立流转合同;二是基层政府要加大对土地流转情况的相应调查研究。掌握好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实际状况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三是乡(镇)农经部门要及时调节处理土地流转的纠纷,使得土地流转走向正确的轨道。
2.3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加快农村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以此促进农村土地的流转。促进农村的信贷和发展农村经济。以土地的使用权抵押融资的流转方式为主,这样可使得农民较为便捷地获取急需的启动资金,并简化农业大户的贷款手续。在农业发展的基金中,专门列出相应的基金,主要用于农村基础建设、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
作者简介:盛玉,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2013级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三农问题;张淑东,博士,长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三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