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农村合作运动的启示
摘 要:南京国民政府在其统治过程中开展了农村合作运动,运动的开展根据当时的国内局面以及在农村的发展状况经历了准备阶段,部分开展阶段,逐渐推广阶段以及推行衰败中止阶段。农村合作运动的推行对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出现的农业危机与缓和各方矛盾有一定的作用,是一次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一次尝试,但它无法实现复兴农业经济的目的。虽然它不能扭转农村经济颓势的目标,但是推行过程中所产生的影响和启示对我们的经济建设和农村改革具有一些借鉴意义。
关键词:南京国民政府;农村合作社;复兴农村经济
文章编号:1004-7026(2017)24-0020-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129 文献标志码:A
农村合作的思想最初来自于19世纪中叶的西欧,由于资本主义发展逐渐产生的生产过剩,西欧出现互助合作组织,它是为克服生产过剩的危机而出现的产物。这种思想在20世纪初引入中国,农村合作运动的理论源于西方的合作主义,并纳入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的内容之中,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以政府推行的方式得以实施。
1 农村合作运动的出现的背景和原因
1.1 农村合作运动推行的背景
20世纪初,一些留学西欧和日本的学者在中国开始传播西方的合作思想。到了五四运动时期,知识分子兴办了一些合作社,主要集中在城市以信用合作社和消费合作社为主,并逐渐向农村传播合作的思想。这些早期的合作思想虽然传播范围有限,但为南京国民政府推行农村合作运动做出了思想方面的准备。1919年孙中山在其演讲中提出了发展农村合作的相关事宜。次年,由于华北出现严重旱情,灾民数量巨大,各地出现赈灾组织。针对赈灾情况1923年6月,出现了中国第一个农村信用合作社,由农民自行组织,并以入股的形式入社。从1923年开始,合作社逐渐增长到500多个,社员也增加到万余人。这种合作社的出现带有慈善性质,资金来源也有限,但是这种组织活动对于赈灾的进行有一定的意义,并成为农村合作出现的萌芽。
1.2 农村合作运动推行的原因
南京国民政府于1927年建立之后大力倡导农村合作事宜,主要原因是:首先,20世纪20年代,中国仍然呈现出自然灾害频繁,农村经济凋敝,农村矛盾尖锐的局面,严重影响到政府的财政收入。其次,国民党遭受数次军事失利国内政治也由此出现了不稳定的局面,急需找到一条摆脱困境的出路。南京国民政府希望通过推行一种农村政策改变农村的危机局面以维持其统治,这样推行农村合作运动得到南京国民政府的重视。
1927年颁行的《全国合作化方案》成为合作化被政府层面认可的标志。1928年国民党召开的中央二届四次全会又提出《组织合作运动委员会建议案》,他们希望能够通过合作组织加强对农民的统治,对合作社的推行方式及其重要性进行阐释。1931年的《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明确了要以合作方式发展国民经济,正式开始推进农村土地合作。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农村合作社暂行规程》,之后又出现了《合作社法》以及《合作社法实施细则》。这些逐渐通过法律形式确认了农村合作的合法性并对农村合作的细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国民政府的统治阶层,蒋介石和陈果夫都支持农村合作运动。蒋介石认为解决土地问题尤为关键,它是推行农村合作的前提。他希望建立农村合作组织能够代管地主和自耕农的土地,并将荒地、无主地归合作社代管,社员被授予耕作。农民还可以集中购买大型生产工具,共同劳动,共同收获从而达到复兴农村经济,缓和矛盾的目的。陈果夫任职中央政训期间极力推行农村合作,拟定《全国合作化方案》,对合作组织、合作银行进行了规定,将三民主义与合作思想相结合,成为三民主义实现的具体措施。此方案的颁布将合作运动纳入政府发展轨道,成为政府的举措逐渐推行。
2 农村合作运动的推广及继续发展
随着农村合作运动开展,南京国民政府逐渐将其作为一种政府行为进行推广。《全国合作化方案》颁布后浙江和江苏两省使用行政手段推行合作运动,开始官方对农村合作运动在行政领域合作。此时的农村开始纷纷建立合作社,合作运动也在全国范围推广开来。1930年开始国民党不断向共产党发起进攻,其为了稳定农村秩序,发展经济笼络人心,更加着力推行农村合作社,因此,农业合作社在各地农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1935年,南京国民政府的实业部设立合作司,并对合作社的实施制定细则,随后,江苏、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和山东等省也都设立了合作事业指导委员会,以促进其省内的农村合作运动的开展。1927年时,农村合作社只有500多个,到了1936年这个数字增长到30 000多,农村合作社社员人数也出现了极大的增长。
20世纪30年代,国民党还推行一些措施使得农村合作运动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从1931年起,国民党加大推行力度,公布《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的平等互助原则以及共同经营的方式,使社员的经济利益得到保障,生活获得改善。1935年成立的合作司,而且设立的合作事业委员会分管全国合作事业的技术推广事项。
在这些合作社中,信用合作社成为合作事业最主要的内容。1936年,南京国民政府下令,建立农村金融系统,通过农村合作社将剩余资金流向农村,活跃城市金融业弥补农村资金不足的局面。除此之外,还有合作教育的开展,订立了师范学校农村合作课程并统一标准,通过这些领域的合作,将合作社推而广之。但是合作运动的推广总体不够平衡,西部和南部地区的推行弱于华东、华北以及华东地区。
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偏安西南的国民政府为了维持生存,在《抗战建国纲领》指出要奖励合作,全力发展农村经济的指导思想。1939年又着重强调开展农村合作,增加农业贷款,希望通过调节农村金融缓解农业自己枯竭,并通过开展农村合作运动来帮助解决农村劳动力不足的问题,这对于稳定后方经济,坚持持久抗战具有一定的意义。但是这种合作政治色彩浓烈,随着抗日战争的胜利战时的集中体制弱化,农村合作的推行受到严重的影响,加之国民党坚持反共的立场并企图通过控制合作社进而控制全国人民,从而导致曾經在上世纪30年代如火如荼开展的农村合作运动走向了衰微。
3 农村合作运动的影响和启示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出现的农村合作运动,主要是政府的政策推行的运动,没有建立在民间自发的基础上,在挽救农村经济方面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3.1 农村合作运动产生的影响
首先,在推动生产力发展有一定的积极作用。由于合作社的成立,在农业生产中出现了一些技术指导机构,对于耕作技术的提高,农业品种的改良以及农业知识的推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政府为了促进农业生产,倡导合作运动的统一生产、统一管理和集体运销,从而降低了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其次,缓解农村的金融危机有作用。在农村合作中出现的信用合作社为本已枯竭的农村提供信贷资金,对高利贷有一定的遏制作用,使一些农民摆脱放贷人的威逼和胁迫,对于稳定和活跃农村,缓和社会矛盾有着重要意义。
再次,对抗日战争有积极作用。抗战时期,南京国民政府强制将农村合作运动纳入政治范畴,对后方粮食的增产实现军民衣服和粮食的自给有明显作用。许多合作社还开展战地服务,协助抗敌宣传和救护活动,对前线战士的抗日战争形成有力的支持。
最后,对农村社会风气的改良有一定的影响。在开展农村合作运动的过程中,农民开展集体生产,他们受到平等、自愿、民主等思想的影响,形成了新的社会风气。在合作修筑房屋,合作挖井耕田的过程中,培养了合作精神,也通过开设农村民众学校提高了农民的文化水平。
3.2 农村合作运动形成的启示
虽然,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村合作运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并在20世纪30年代出现了一个合作运动的高潮时期,但是它并没有达到“复兴农村,救济经济”的目的,在实际中取得的成效也是有限的,最终衰微并以失败告终,给予我们以一系列的警醒和启示。
第一,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对于农村改革开展的意义重大。虽然中国封建专制帝制被废除,但此时的中国仍然缺乏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民国以来,中国一直处于帝国主义侵略和北洋军阀的混战之中,人民生活困苦不堪,帝国主义的激烈竞争与角逐,使中国处在空前的民族危机之中。在四分五裂的中国所开展的农村合作运动没有发展的安定环境也不可能充分的发挥其功能与作用。
第二,南京国民政府的腐败使农村合作运动不能顺利开展。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以来,贪污腐败、派系纷争与其政权一直相伴。在抗战时期,国民党也不断挑起摩擦。到抗战后期南京国民政府出现财政赤字巨大,通过通货膨胀对民众搜刮。这时,农村合作运动被纳入行政范畴,加入合作社者大多数是小地主与自耕农,而贫雇农没有资格加入,一些基层的权利被豪绅和地主所掌握,剥削关系和从前一样,不能起到挽救农村经济,复兴农村的作用。
第三,合作社的基础不完善使其不能持续开展。由于近代中国的农村受到封建主义和帝国主义的双重掠奪,加之天灾人祸以及苛捐杂税和高利贷的盘剥,农民极端贫困,破产现象十分严重。合作社的开展需要一定的经济基础的支撑,但在下层民众生产状况落后,无力入社的情况下,农民不能获得真正的实惠。这样就导致农村合作社的推广范围有限。
第四,内部准备不足导致合作社难以为继。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农村合作社有许多是迫于形势或政治命令建立的,缺乏良性的约束制度,地主豪绅操纵控制现象严重。合作社的推行本应对民众的文化素质有一定的要求,民主平等的规则才能得以执行。但是,社员的文化程度普遍很低,文盲充斥,这也成为农村合作运动的阻碍因素。
南京国民政府所推行的农业合作运动是为了缓和阶级矛盾,挽救农村经济崩溃的尝试。它在缓和矛盾维护统治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作用,由于历史原因与现实因素的影响,不能达到复兴农村经济的目的,也不可能为中国带来真正的社会变革。另外,南京国民政府在推行合作社运动的时候存在着应付危机和救急的情况,没有整体的把握和举措,致使有些政策朝令夕改随意下达,使这种来自西方的“舶来品”在中国难以扎根,也注定了它失败的命运。但是,它所带来的警醒和启示对于经济建设和农村改革的推行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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