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改革研究
摘 要:随着我国高校扩招,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就业难显然已成为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为解决好就业问题,目前,各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已初步建立。但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各类问题和社会发展的新需求,迫使社会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本文以管理学、教育学等多种交叉学科理论为指导,主要运用文献归纳法、SWOT分析法等多种方法,以S大学为研究对象,分析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改革的创新点,对S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的现状及存在问题进行系统、深入剖析,并进一步提出了提高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的快捷性、实现用人单位招聘服务的优质化等一系列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的完善对策。
关键词:就业服务模式;高校毕业生;改革;S大学
就业是民生问题中重要的一项,不仅涉及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而且对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也有直接的影响,社会就业中亟需解决一个重要的部分就是高校毕业生就业。
当前很多高校想要解决毕业生就业问题的重要方式和途径就是如何构建并完善高效有力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在各高校中的运用已不再司空见惯,但针对其在解决就业问题过程中存在的缺陷与滞后性,现阶段对其的改革与完善研究较少,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在解决实际问题上发挥其积极性作用,突显其应用性与实践性。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与毕业生就业存在直接正相关关系,因此,在严峻的就业形势下,改革与创新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完善其主要职能,对高校解决毕业生就业难题具有明确的指导意义。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概述
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教育领域具有重大意义的工程。近十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总数呈现持续上升状态,毕业生总数于2015年达到749万之多,就业难问题随之愈演愈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也随之兴起。
(一)近五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概况
近年来,我国高校毕业生规模逐渐扩大。2015年,高校毕业生总数高达749万,创历史新高,就业形势严峻,堪称“史上最难就业季”。
据权威机构麦可思研究院发布的《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显示,2014年全国大学生毕业半年后的就业率(92.1%)比2013届(91.4%)就业幅度略微上升,比2012届(90.9%)上升1.2个百分点[ 1 ]。毕业生就业率呈逐年小幅上升,但在校生签约情况不容乐观,总体来看,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
为使本次研究更加准确与严谨,笔者特意收集到了本次研究对象S大学的毕业生就业数据,如下:根据《S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15年12月31日,S大学2015届本科毕业生共计4585人,就业率为95.39%,比2014届毕业生就业率95.2%增长了0.19个百分点,毕业生就业问题始终是S大学关注的重点问题。
由数据可得以下结论:每年高校毕业生数量都在增加,但完善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对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工作能力的前期培养、就业意识的提早确立,有实践性指导意义,可缓解就业难的窘境,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率。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概念界定
随着经济增长的加快以及就业需求的不断扩大,就业服务于20世纪初期逐渐兴起,就业服务可以分为公共就业服务和私营就业服务,其主要职能在于通过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相应的职业培训等手段的运用,帮助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业[ 2 ]。大学生群体的就业工作是具有重大意义教育工程活动,高校就业服务应运而生。“模式”是一种从重复实践中得出的规律,是解决实际问题中探索出来的经验总结。
所以,就业服务模式可以概括为政府及非政府组织在就业服务领域中解决实际问题和不断实践中逐步探索出来的一套有效应用的工作准则、内容和程序。其中包括三层内容:
l)就业服务的目标;
2)实现目标所需要的主要工作;
3)就业服务过程中相关管理制度。
当今我国高校的就业服务模式分为职业界定、就业指导、岗前培训、以及职业规划等,高校的就业服务形式和相关制度有待进一步探索和丰富。
二、S大学毕业生就业竞争力SWOT分析
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直接反映出该学校的就业服务模式,系统高效的就业服务模式,有利于培养学生提前适应工作的就业能力,也有助于学生在激烈的就业竞争中突显优势、脱颖而出。
因此,研究S大学的就业服务模式,需从其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着手进行分析,全方位分析其就业服务模式的现状问题及改革创新方法。
此次研究,特针对S大学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进行了系统的SWOT分析,调研结果如表1所示:
三、S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2015年12月,教育部印发《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
开展就业服务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率与就业质量,逐渐成为高校的一项重大研究课题,深化就业服务工作已经显得刻不容缓。
本文研究的对象S大学,其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于2009年已初步形成,经过一系列的发展与改革,S大学就业服务模式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种种问题需要去探索并予以解决。
(一)S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的发展现状
本次研究对象S大学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于2009年已初步形成,由学校统一组织、各学院结合自身专业特色的方式,共同构建既覆盖全学校又兼具学院特色的综合性服务模式。目前,S大学的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采取“校中心+院辅导”相结合的模式,学校就业中心主要负责提供就业信息等服务,与此同时,各院系辅导员则主要提供咨询与辅导。据问卷结果显示,S大学的学生对学校的就业指导机构及其工作的认知很模糊,其中“知道一点”和“根本不知道”的学生比重高达75.8%,“比较了解”和“非常了解”的选项仅占20%。
(二)S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面临的困境
1.多头管理,导致毕业生就业服务能力导向弱化
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内容涉及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各级就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类就业指导中心或服务机构,呈环式形态。这就要求各单位、机构间形成密切的联系,以更好地服务于毕业生。
目前,S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采取“学校就业中心加院系辅导员”的方式,存在业务分散,缺乏合力的问题。由于当前模式的不合理,导致S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不能合力以及发挥就业服务应有的作用,由此影响到S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的发挥。
2.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单一,缺乏创新
“互联网+”时代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统信息化建设落后,导致S大学高校毕业生不能紧跟时代的步伐,严重影响S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的质量与效能。主要表现在:
1)就业信息服务内容缺失,没有充分考虑到所面向的服务对象的需求;
2)就业服务信息缺乏综合管理,不能系统、准确、全面掌握就业信息,向高校毕业生提供合适的就业服务。
3.就业服务队伍专业化与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S大学目前的毕业生就业服务队伍的专业化程度较低,缺少相应的专业人才。目前从事S大学就业服务指导工作的人员绝大多数并没有相关人力资源知识的背景,也没有过企业人力资源工作的经历。
现在,大部分老师更专注于学术理论研究,并且去相关专业机构培训和实践的机会也很少,没有人资询相关专业的背景和经验,对相关就业服务方向的研究与探索少之又少,S大学就业指导队伍中人才的专业素质不高,不能满足毕业生就业需求的发展需要。
四、推动S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转变的策略
对于我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发展的现状以及所存在的相关问题,采取相应的举措,能有效推动高校就业服务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提高就业率与就业质量。下阶段S大学应加快转变就业服务方式,完善S大学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加快将就业服务资源转变积累成全体学生共享的就业服务资本,让就业服务模式发挥切实有效的指导作用,切实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效率、高质量进行。
(一)推动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
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化建设迫在眉睫,就业信息具有时效性,且针对不同毕业生的价值也不尽相同。毕业生能否充分知晓和快速获取就业信息,将直接考验高校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的成果,也会降低高校社会资本存量的利用效率。
因此,S大学应构建涵盖社会、学校、学院、学生四级信息互通的就业服务系统,包括就业服务网、就业信息网、就业微信平台以及S大学就业服务APP等进行相互沟通,及时获取优质信息、积极参与应聘。
(二)提高用人单位招聘服务的高水平化和优质化
高校社会资本是包含了渗入关系网络中的信任和学校形象的一种关系。所以,提高为有关用人单位的服务水平,将直接促进高校社会资本增值。
S大学在之前的就业招聘会中出现了信息不对称、时间短、服务不到位,效果差强人意的现象,虽然声势浩大,但并未产生太多的作用。在接下来的时间内,S大学需要保持大型招聘会的优势,同时转向多层次的、有针对性的且具有时代性的招聘模式,并做好高水平的招聘和优质服务工作。
(三)加强就业关系力量拓展的多元化
首先要以教职员工关系资本为基础,S大学应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发教职员工中蕴含的社会资本,通过教职工个人社会资源带动学生就业服务,由此提高S大学学生就业率。其次,大力开发历届校友关系资本,建立校友关系资本联系平台,主动架起在校大学生与校友的沟通桥梁,充分利用丰富的校友资源拓宽就业渠道,为毕业生争取更多就业职位。
参考文献:
[1] 麦可思研究院.2015年中国大学生就业报告[R].北京,2015.
[2] 毛丙波.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就业服务模式问题研究[J].就业指导,2015(2).
[3] 袁颖.新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模式创新研究[J].科教导刊,2015(10).
[4] 翟学丽.高校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研究——以湖北省为表述对象[D].华中师范大学,2013.
[5] 付嫦娥.基于社会资本增值的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模式构建——以长沙理工大学的实践探索为例[J].中国高教研究,2009(08):7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