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精神的本质
摘要:现在很多人都说大学精神的本质已经丢失,现在的大学已经不像大学。那么大学精神的本质是什么?该本质对高等教育有什么启示?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论证自由精神就是大学精神的本质以及自由精神对高等教育的启示。
关键词:大学精神 自由精神 高等教育
从广义上讲,所谓大学之精神,就是指大学之所以被称之为大学的本质特征。大学的精神是大学的灵魂。然而,大学精神的本质,也就是大学本质特征的本质。只要知道这个本质特征的本质,我们也就知道什么是大学精神?什么是大学了?笔者认为,这一本质特征的本质就是自由精神。
一、自由精神是大学精神本质的论证
1、从大学起源中寻找大学的自由精神
对于我们国家来说大学是一个外来产物,因此我们要了解大学的自由之精神必须先了解大学的起源。大学从它诞生那一时刻起就宣告了它是一个自由的机构。大学起源于西欧中世纪。最初的中世纪大学是一种自治的教授和学习中心,一般由一名(或数名)在某一领域有声望的学者和他的追随者自行组织起来,形成类似于行会的团体进行教学和知识交易。例如,西欧中世纪时意大利的波隆那大学,就是由于当时最知名的罗马法学者伊尔内留斯在波隆那讲学,吸引了大批来自欧洲各国的游学青年而形成。因此中世纪大学从最初形成时已表现出自治的特点,而且大学自治就是大学自由精神的具体体现。
2、从社会变革中寻找大学的自由精神
浙江大学校长竺可桢把大学称为“大学是社会之光,不应随波逐流”。[1]也就是说,大学在社会变革中始终起到了一个指南针的作用。大学之所以能在社会变革中起到指南针的作用,笔者认为主要就是因为大学自由精神的存在。北京大学之所以是我国第一所具有现代意义的大学必须要感谢蔡元培先生,因为蔡元培先生在改革北大时始终坚持“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原则。其中,思想自由也是大学自由精神的一种体现。而且“思想自由”是“兼容并包”的前提。正是由于该原则,北京大学才能吸引到大批知名的学者,例如,胡适、李大钊、鲁迅等人,他们针对当时社会各方面的变革各抒己见。北大也因此成为新文化运动的阵地,对当时社会的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由此可见,在我国社会的大变革中,也有大学自由精神的身影。
3、从大学职能中寻找大学的自由精神
大学的职能主要包括:学术研究、培养学生和社会服务。一名合格研究者(不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首先必须要具有批判精神,养成批判精神的前提就是思想自由。在做科研时最忌讳的就是被所谓的权威所束缚,找不出已有研究的漏洞。学术研究需要自由精神。首先,任何一种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都不是最后的理论,理论是在研究者们不断发现问题和不断改善问题中建立起来的。其次,针对同一个研究问题,研究者们更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因为所站在的角度不同,对问题的看法也就不同。除此之外,大学在培养学生职能方面同样体现了自由之精神。例如在教育内容上,教授有选择教材的权力,而这个权利又是建立在学术自由的基础之上的。目前高等教育盛行的导师制,即针对不同特点的学生导师采取不同的指导手段,目的不仅在于因材施教,更是为了发扬学生的自身优势从而更好的服务于社会。因此,这即是大学培养学生,又是服务社会职能的自由精神的体现。
综上所述,自由精神从大学的起源、社会的变革以及大学的职能中都被充分的证实。因此,自由精神是大学的灵魂,是大学精神的本质。所以,我们办大学首先必须要秉持大学的自由精神。
二、大学自由的精神对高等教育的启示
1、自由精神对学术研究的启示
学术自由是大学自由精神的一种具体的体现。学术研究主要就是针对某专业领域中的某一个问题进行研究。由于研究者的专业背景、所采用的研究方法、研究的视角以及学术造诣的不同,所以对于研究的成果亦不同。例如,关于教育的起源论的研究,曾经提出过生物学起源论、心理学起源论以及劳动起源论。在今天,学者们继而提出了“教育的需要起源论”[2]、“教育的社会化影响论”,[3]等。任何学术研究都会贯穿研究者的思想,可以说研究者思想的自由是学术研究的动力,是研究成果的源泉。因此,学术研究必须坚持自由之精神。
2、自由精神对教学的启示
大学教学方式一般会采用教师讲授和学生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同时增加了实践的机会。教师在授课时应该充分发挥其主导的地位,在教育内容上教授某一学科的基础知识,解答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所遇到的困难。在教授方法上,教师应该多与学生沟通,组织学生讨论。关于教学原则,教师应该充分发挥教学相长、直观性、知行合一、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及启发诱导等教学原则。在课堂的气氛中,教师应该鼓励每位学生发表自己的看法,要让课堂充满讨论的声音,而不是鸦雀无声。
3、自由精神对师生关系的启示
师生关系一直以来都受到教育学研究者们的关注。在大学里,师生的关系应该是什么样,大学的自由精神已经做出了很好的回答。自由精神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体现出了平等。首先,学生和老师之间在地位上应该是平等的。在我国古代师生之间的关系一般是主仆关系,即老师是主,学生是仆,老师是学生绝对的权威。由于这种师生地位的不平等,造成了学生失去了其自由的个性,只会墨守成规,而不懂得如何去创新。其次,师生之间在教学过程中应该互为主体。“教学”包括“教”和“学”两个过程。在教这个过程中,教师是主体。教师决定着“教什么?”和“怎么教?”在学习的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生决定着“学生么?”和“怎么学?”他们共同作用的对象是教育内容或学习内容,只有师生自由的对话,才能产生研究学术的坚不可摧的强大力量。再次,教师与学生在学术上的对话应是平等的。在师生的讨论过程中,教师应该善于调动学生的思考,学生应该习惯把自己的想法与老师沟通。最后,教师和学生在生活上应该是朋友关系,教师应该多融入学生的群体之中,真正做到深入了解。
参考文献:
[1]杨东平主编.大学精神[M].文汇出版社, 2003(8). 5.
[2]吴式颖著.外国教育史教程[M].人民教育出版社,2008(1).5.
[3]郑金洲著.教育通论[M].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3).50.
作者简介:
李瀚林,男,1987年8月3日出生,辽宁省本溪市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研究生。
吴泽,女,1988年5月23日出生,辽宁省沈阳市人,沈阳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原理专业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