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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精准扶贫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对策

作者:刘永刚 季秀杰 张铭朔 来源:商业经济

[摘 要] 当前,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是: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银保合作有待深入;农村融资结构不平衡,融资平台建设滞后;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优惠政策有待强化;农业保险覆盖面低,涉农保险产品单一;风险与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参与主体积极性有待提高。扶贫需要大量涉农资金的支持,保险业作为风险管理的工具又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保险业可以与涉农信贷业务积极互动,从农业保险、健康保险、民生保险和支农融资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实现精准扶贫。

[关键词] 精准扶贫;涉农信贷;涉农保险

[中图分类号] F830.66 [文献标识码] A

Abstract: The problems of agricultural credit and agricultural insurance business in Heilongjiang province now are the imperfect rural financial market and bank-insurance cooperation, imbalanced rural financing structure and laggard financing platform construction, insufficient financial support and preferential policy, low coverage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and single products, unreasonable benefits and risks allocation mechanism and low participation enthusiasm. Poverty alleviation needs a large number of funds support. As a tool of risk management, insurance industry has a natural advantage. Insurance can interact with agricultural credit business actively, and give full play to the role of agricultural insurance, health insurance, people's livelihood insurance and financing, so as to achieve the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Key words: precise poverty alleviation, agricultural credit, agricultural insurance

黑龍江省自然灾害频发,农业承担了巨大风险,也造成了一定人群的贫困问题。如何充分发挥金融的支持作用,建立涉农信贷与保险的良性互动,实现精准扶贫成为亟需深入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黑龙江省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业务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金融市场不完善,银保合作有待深入

据调查,黑龙江省“两大平原”县及以下地区农信社网点占比高达81.8%,乡镇以下地区金融网点仅有农信社和邮储银行。引入省外银行设立村镇银行仅6家,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中心等机构规模较小,金融供给不足10%。导致农业主体贷款的可得性与选择性都不高,贷款利率反而较高。[1]银行与保险的合作也较为初级,涉农贷款中与保险相关联的占比较低。银行对农保业务的支持力度不大,也没有相应的业务与产品。

(二)农村融资结构不平衡,融资平台建设滞后

黑龙江省农村融资以间接融资为主,对信贷资金的依赖度较高。备春耕期间农户60.5%的生产资金、合作社71.7%的资金均来自于银行贷款。县域农产品期货、股权交易机构还未建立,涉农资产证券化等新型业务严重不足,农业产业发展基金、农业PPP项目等投融资平台建设发展滞后。[1]

(三)政府财政支持力度不够,优惠政策有待强化

由于未建立统一的涉农风险补偿基金,对于自然灾害及市场波动造成的农业损失补偿力度很小,经营者防范风险和融资能力较差。当前财政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田水利建设等无配套资金,贷款也没有明确的贴息,对法人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也无法落实,影响了金融支农效能的发挥,针对政策性农保业务的财政补贴力度也有待加强。

(四)农业保险覆盖面低,涉农保险产品单一

农业保险以政策性为主,风险大、成本高,部分险企对开办涉农业务积极性不高。农保产品覆盖范围有限、种类单一、保费偏高。政策性农保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补贴不足、骗保、监管不到位等现象,财政的补贴力度较小,导致市场经营主体不多,保障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贫困人群在面对自然灾害或是意外发生时,只能独自承担损失。另外,理赔效率较低,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市场对农险的有效需求。

(五)风险与收益分配机制不合理,参与主体积极性有待提高

从农民、银行与保险三个角度看,农民需要承担利息和保费,融资成本反而提高了,部分农户对借款人意外险产品有抵触情绪;银行通过保险业务降低了信贷风险,又可得到中间业务收入;保险业要给银行支付代理费,还要承担赔偿风险。三者之间风险与收益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影响了合作的进一步加深。[2]

二、保险业参与精准扶贫的优势

(一)保险业经营原理使其参与精准扶贫具有天然的优势

保险业的经营原理是大数法则和风险分散,通过市场化机制的运作,险企可以在灾害发生后对受灾贫困人口的经济损失进行精准而全面的补偿,有助于提高扶贫的科学性和精准性。由于贫困人口主要在农村,利用好农业保险的风险保障和损失补偿功能,可以为精准扶贫搭建一道有效的屏障。

(二)保险业能够显著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

保险业天然具有杠杆的效应,以较少的保费获得较高额度的保障,显著地放大扶贫资金的规模。比如,我们可以将部分扶贫资金以保费补贴的形式,为贫困人群统一购买农业保险,防范和化解可能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给他们带来的巨大损失,将有限的资金转化为数倍的风险保障,有效放大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

(三)保险业的增信担保有助于涉农信贷与保险的良性互动

部分贫困农户因缺乏有效的抵押担保而无法获得银行的贷款,通过开展农业保险、贷款保证保险和贷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将各类风险从贷款风险中转移。参保农户多了一道风险保障,降低了融资风险,银行更愿意为他们发放贷款,提高了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率,帮助贫困人群从“输血式”向“造血式”发展转变。[3]险企也可借助农村银行网点进一步拓展保险业务,保险和信贷业务形成了良性循环,推动贫困人口走向致富之路。

(四)保险业能够确保扶贫资金真正实现扶贫的精准

传统扶贫方式,资金基本都被平均分配,既达不到真正扶贫的目的,还严重侵害贫困人口的切身利益。保险业通过收取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对个别发生不幸的个体进行补偿。如保险业可以向贫困人口开办重大疾病和医疗费用保险,利用扶贫资金对困难群体给予保费补贴,确保保险金精准地赔给付到最需要帮助的贫困人群手中,从而实现精准扶贫。[4]

(五)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有助于减轻贫困人群的忧虑

保险具有社会管理功能,通过对贫困人群的帮扶,对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经济损失后的补偿,可以起到稳定社会、稳定民心的作用,减轻人们的恐惧心理,将更多资金和精力投入到生产生活中,形成脱贫创富的良性循环。

三、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推动精准扶贫的措施建议

(一)推动特色农业保险发展,防止因灾致贫

创新特色农业保险产品,把贫困户的农产品纳入保险范畴,保成本、保价格、保产值,增强抵御灾害和事故以及价格下跌等风险的能力。一是通过政府推动,鼓励更多险企参与涉农业务,建立完善的农业保险体系;二是完善财政扶持政策,扩大承保业务范围,加大对农户参与涉农保险的补贴力度,降低县级财政补贴比例,提高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比例,提高补偿率,将农保补偿标准与通胀水平和农产品价格挂钩,给予涉农业务的险企一定的优惠政策和服务,引导农险业务有序开展;三是加强宣传力度,提高农村贫困人群对保险业务的了解和认同;四是构建风险分散机制,多方出资建立农业巨灾风险准备基金,使涉农险企可从风险准备基金中获得一定的保障,提高参与扶贫业务的信心和积极性。[5]

(二)支持大病保险发展创新,防止因病致贫

数据显示,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促使贫困形成的占比高达42%。通过创新医疗大病保险业务,结合扶贫工程,提升贫困人群的医疗保障水平。加强针对贫困人群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提高贫困人群医疗费用的实际报销比例,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力争实现费用全覆盖。通过扩大政府采购商业保险服务的范围,为贫困人群提供商业医疗救助保险,借助险企的专业能力,帮助看病后自付比例较高的人群,提高救助基金的使用效率。

(三)倡导关乎民生保险的开展,守住贫困风险底线

险企应积极开发各类保费低廉、保障适度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如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专属产品,对农村外出务工人员提供风险保障,并开辟异地理赔绿色通道。同时培养从事该类业务的农村专业服务队伍,提高服务层次和水平,促进部分贫困人员就业,实现脱贫。

(四)创新支农融资方式,促进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良性互动

创新支农融资方式,通过积极开发保单质押贷款条款、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产品,推动险资对于支农业务的直接投资,促使资金向貧困地区流动,缓解贫困人群贷款难、融资难问题。一是政府积极参与,利用财政政策的导向功能,将一定比例的扶贫资金转化为对贫困人群的保费补贴,放大财政补贴的效应,推动资金有效配置,为银行贷款业务降低风险。二是支持贫困农户利用保单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鼓励其对贷款抵押物购买保险,或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购买,增强其风险应对能力和信贷资产保全能力。三是不断提高险企的理赔效率。可以根据相应保险业务的特点,积极开辟理赔绿色通道,优化理赔流程,增加服务网点,必要时上门服务以减少客户理赔的时间成本,提高贫困人群对保险服务的认同。四是加大保险业务宣传和人员培训力度。在对涉农金融业务的调查中发现,有58.33%的农户不知道农业贷款与涉农保险政策。应加强对涉农保险的宣传,培育农民的风险防范意识,提高农民选择和运用保险规避风险以获得贷款的能力。[2]涉农银行与保险企业要加大相关业务人员培训方面的费用投入和时间投入,加强对银行信贷人员和保险业务专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其理论水平与服务能力。提高贫困人群的认可度和参保意识,形成良好的保险消费习惯。[3]

(五)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经营主体互惠机制,实现合作共赢

一是保险和银行主管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创新指导,从政策层面鼓励二者有效对接,平衡好商业利益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在扶贫业务方面实行差异化考核,调动涉农银行与保险企业开展扶贫业务的积极性,保障涉农保险与涉农信贷的有序合作。二是推动银行与保险机构的横向交流与合作,加强在产品开发、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合作,逐步提升合作的广度和深度,构建“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长效机制。[6]

[参 考 文 献]

[1]王迅.金融支持黑龙江省“两大平原”现代农业的探索和建议[N].金融时报,2015-09

[2]高殿伟,刘永刚.刍议黑龙江省建立涉农信贷与涉农保险互动机制的建立[J].黑龙江金融,2014(5)

[3]刘小微.扶贫攻坚:保险具有独特作用与巨大潜力[N].金融时报,2016(7)

[4]邓勇,钱学义.保险“精准扶贫”是机遇也是挑战[N].金融时报,2016-06

[5]张鹏.保险在精准扶贫上具有的三点优势[N].河北青年报,2016-04

[6]刘永刚,高殿伟.增强保险发展的可持续性[J].中国金融,2014(5)

[责任编辑:王凤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