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研究
摘要:当前中国社会正处在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加速期,表现为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从封闭社会向开放社会转变,从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这种社会转型必然带来社会环境、教育体制、就业体制、生产方式、价值观念等方面的重大变化,并对大学生就业产生影响。因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成为社会共同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高校 毕业生 就业服务
随着整个社会经济文化的改革和发展,我国高等教育的规模不断扩大,高等教育由计划经济时代的“精英教育”走向市场经济时代的“大众教育”。我国高校毕业生的就业体制已经由“统包统分”转变为“自主择业、双向选择”的模式。近几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大众化”教育轨道,高校扩招使得毕业生数量剧增,高校毕业生供需矛盾也日益突出,大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己成为全社会共同关注的热点问题。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支柱。大学生作为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其就业情况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各项事业的发展,研究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尤其是就业服务问题,寻求和探索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方法,最大限度地的做好大学生的就业服务工作,有利于促进大学生就业,缓解与日俱增的就业压力,对于国泰民安和整个社会的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深刻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的发展历程
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是影响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因素,是开展相关就业指导与服务的主要导向和依据,因此,了解就业制度的发展历程就非常有必要。伴随着社会经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发生着改革,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向以市场为导向、就业指导和服务为核心的方向转变。
第一阶段为“统包统分”阶段,自1977 年恢复全国统一的招生考试制度至1984年,在国家统一计划下,对毕业生分配实行“调剂、分级安排”办法。在这一阶段,高校毕业生绝大多数以国家“统包统分”的形式就业。
第二阶段为从“统包统分”到社会选择就业的探索阶段,在这一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进行了改革,国家做出了改革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制度的重大决策,开始实行在国家计划指导下,由高校毕业生本人选报志愿、学校推荐和用人单位择优录用的就业制度。对多年来高校毕业生分配制度有所突破,为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奠定了基础。
第三阶段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建立阶段。1993 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目标:改革高校毕业生“统包统分”和“包当干部”的就业制度,实行少数毕业生由国家安排就业,多数由学生“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计划到 2000 年左右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由学校和有关部门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在国家政策指导下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毕业生就业制度,基本实现新旧体制转轨。在这段时间里,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稳步推进。第四阶段是“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制度深化完善阶段。2002 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了市场导向就业的方针,指出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到中小企业就业是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主要途径。2007 年国家进一步提出实施更加积极的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要求各级政府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为就业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就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省市县三级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在这期间,大学生就业制度发生了巨大变化。直到至今,“自主择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已逐步确立。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现状
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是政府公共就业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全面发展的基础和保障。
1、引导基层就业
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给予社会保险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考虑和录取。
2、鼓励到企业就业
首先,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占我国企业的绝大多数,是我国企业的生力军,已经成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因此,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关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企业招聘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聘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同时,鼓励骨干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技术型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发挥高科技企业的技术优势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3、鼓励自主创业
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给予参加创业培训的高校毕业生职业培训补贴。建设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
4、强化就业服务和指导
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开展了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开展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三、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不足之处
1、运行不畅
当前,就业岗位信息的传导主要通过高校就业信息公告栏、校园招聘会、政府主办的大型招聘会、求职网站、报纸等平面媒体,形式比较多元化。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获取就业信息的最主要渠道是校园招聘会、学校就业公告栏、网络。而将人才市场和亲朋好友推荐等就业信息渠道作为次要补充途径存在。由此可见,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更依赖从高校的就业信息渠道获取就业信息,而用人单位乐于选择面向全社会的信息传导平台发布就业信息,因此,高校毕业生与企业的就业供需信息不对称。
其次,目前的大学生就业指导工作主要停留在讲解就业政策、分析就业形势、收集需求信息、向毕业生灌输就业技巧等层面上,形式和内容比较单一。并且,较少重视对大学生心理素质、创造能力、责任感等职业素质的培养和发展。
2、基层就业进展缓慢
基层就业的制度保障不完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毕业生到基层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应该给予社保和生活补贴。然而,毕业生在基层就业的流动过程中,部分地区医疗、养老保险和人事档案等方面转接渠道不畅通、手续复杂,毕业生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社会保障不能完全落实。
3、职业技能培训不足
一般来讲,技能培训针对的是某个行业或相近工作领域的,存在一定共性的能力,即通用能力。而用人单位最希望应聘者具有的能力是在该企业特定岗位上的特定能力。高校毕业生比较缺乏社会工作经验,在参加技能培训后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情况下,具备了一定的通用能力,然而也需要一段时间的内部实训才能胜任工作。因此,通过职业技能培训所获得的通用能力与企业要求的特定能力仍然有一定差距。
四、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对策与建议
做好就业服务工作,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环节。为了进一步创新就业服务方式,完善就业服务措施,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提出以下建议:
1、加大组织推动力度
(1)落实责任。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各司其责、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实行责任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对工作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充分发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整体优势,加强就业政策、福利待遇和劳动关系等政策的贯通,做到信息资源共享。
(2)整合资源。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优势,共同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政府的宏观指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与教育部门、高校联系,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前和离校后的信息衔接;加强与户籍部门合作,简化就业落户流程;加强与工商联等单位合作,收集并发布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信息,促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
(3)宣传引导。充分利用互联网、广播和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就业法律法规政策,使广大高校毕业生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分析,持续开展主题突出、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报道活动,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营造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就业实现自我价值。
2、开展就业和人才服务进校园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抓住毕业生离校前的时期,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向校园延伸,加强与当地教育部门和高校的合作,积极主动提供就业指导、岗位信息、培训鉴定等服务,帮助更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实现就业。
(1)就业指导进校园。在深入了解高校实际需求的基础上,向高校毕业生介绍就业形势,宣传就业政策,解答相关问题。组织知名企业人力资源主管向高校毕业生介绍企业文化、岗位需求和职业环境;组织就业指导人员向高校毕业生介绍职业生涯规划,讲解求职技巧;各高校还可以组织就业座谈会、职业能力测评、模拟面试等其他就业指导活动,不断丰富就业指导的形式和内容,帮助高校毕业生熟悉就业政策,了解就业形势,合理设定就业目标,提升求职能力。
(2)求职信息进校园。根据高校毕业生的就业特点,有针对性地收集相关岗位信息,在就业服务网上发布。同时,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供求洽谈会、宣讲会等招聘活动,及时向高校毕业生提供真实、有效的岗位信息。高校可以争取将校园网内的人才服务网与公共就业服务网相互链接,以降低高校毕业生求职成本,方便高校毕业生查询求职和相关政策信息。同时,收集整理就业见习岗位信息,方便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参加就业见习。
(3)创业指导进校园。支持和鼓励高校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根据高校的需求,由创业指导专家、创业成功人士尤其是大学生创业典型进入校园进行创业宣讲,宣传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帮助高校毕业生了解创业环境与政策。开展创业大赛等活动,增强创业信心。同时,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培训和实训,简化创业手续,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税费减免和落户等创业扶持政策。
(4) 职业培训与鉴定进校园。政府应加强与当地高校的联系,及时将职业培训政策、培训信息送进校园,开展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宣传咨询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根据市场需求和自身专业特点,选择参加适合的培训项目,参加职业技能鉴定,提高职业技能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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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本文系2012年度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课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研究”(项目编号:JRS-2012-1110)、2012年度河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高校毕业生农村基层就业政策及长效机制研究》(课题编号:12456228)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
杨晓星(1981- ),女,河北邢台人,河北医科大学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学校心理咨询与评价;张艳琼(1980- ),女,河北保定人,河北金融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心理健康教育;冯晨静(1980- ),女,河北清苑人,河北农业大学讲师,硕士,主要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