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学文摘 时政新闻 科技科普 经济法律 健康生活 管理财经 教育教学 文化艺术 社科历史

刍议对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的影响及其对策

作者:张金学 赵萍 许贞姬 来源:中国卫生产业

[摘要] 目的 了解免疫接种造成异常反应的因素及后果,并进行对策探讨。方法 对沂源县2008—2012年接种反应资料进行分析。结果 2008—2012共发生接种反应16起,在处理过程中存在的诸多困难,影响正常工作。结论 政府的投入、经费的保障、疫苗的规范、舆论的报道、人员的稳定、法律的健全等是影响预防接种不良反应的重要因素。

[关键词] 预防接种;接种不良反应;影响因素;对策探讨

[中图分类号] R18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5654(2015)03(c)-0188-02

免疫规划工作的首要任务就是要保持高水平的接种率,防止相应传染病的发生[1],疫苗接种是预防和控制相应传染病最有效、最经济的手段,但免疫接种使用的生物制品作为一种抗原或抗体注入机体后,对人体而言均具有抗原性,机体会产生一系列生理、病理的反应,同时还会因制剂质量、使用方法、个体差异等原因发生一些异常反应和合并症,尽管这些反应发生极少,但往往由于严重的后果和死亡事故,对免疫接种的普遍推行带来不良的影响。

1 病例资料

1.1 一般资料

接种资料来源于沂源县各预防接种门诊接种后出现异常反应的病例个案,及近年来沂源县预防接种不良反应情况。

1.2 统计情况

自2008—2012年底,共收到报告的预防接种反应16起,其中因接种卡介苗引起的异常反应3起(2例注射方法误为肌肉注射,造成深部溃疡;1例化脓性淋巴结炎);接种乙型脑膜炎球菌疫苗引起的群体性癔症2起,2例因接种百白破三联疫苗引起的过敏性紫癜,2例因麻疹强化引起过敏性紫癜,5例因接种百白破疫苗引起无菌性脓肿,1起接种腮腺炎疫苗,偶合流行性腮腺炎爆发;1例注射 A+C+Y+W135群流脑疫苗引起严重过敏性皮疹。

2分析与讨论

2.1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处理过程中存在的困难

发生接种反应后,部分基层单位怕承担责任,发生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后、推诿扯皮、不报或迟报,使接种反应得不到及时的诊治和处理,造成病人的痛苦,甚至延误病情导致严重后果。

2.2 财政支撑点不足,基层防保人员责任心不强

县级财政困难,对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表现为对基层拨款不到位,基层为单纯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免疫规划工作[2]。另一方面基层机构环境条件和福利待遇差,留不住人才,后备力量不足,且短时间内难以改善,导致部分基层防保人员的劳务报酬得不到保障,且人员更换频繁,甚至是一人数职;存在计划免疫专业人员不干专业,非专业人员却从事计划免疫工作的现象。甚至个别地方存在接种日是全员上阵,接种日后各回岗位的现象。从而造成人心涣散责任心不强,人为地增加了预防接种不良反应和事故的发生的可能性。

2.3 疫苗供应渠道混乱,执法难以实行

2005年疫苗流通条例颁布后,疫苗已成为一种商品行为。 “疫苗供应问题” 成为一个突出的问题,个别单位为谋取利益,大肆非法购进,甚至有些个体诊所也私自购进假疫苗,部分贪图便宜的百姓上当受骗。疫苗运输、储存质量难以保证。同时另一方面疾控机构无执法权、处罚权,权职分离,即使查出不合格疫苗,也因种种原因不了了之。

2.4 扩大接种对象带来的严重影响

大部分乡镇卫生院,甚至是部分疾控机构都存在给计划免疫定经济任务的现象,甚至有些地方出现靠接种收费的二类苗作为经济来源的主要支柱之一。广大防保人员的工资与二类苗收入相挂钩,既使一类疫苗接种再多,与工资毫无联系。基层为追求利益、盲目扩大接种对象,不按接种程序接种,私自增加免疫用生物制品的接种频率。特别是近几年来流脑疫苗(A群流脑、A+C多糖流脑疫苗、AC结合流脑疫苗、A+C+Y+ W135群流脑疫苗),种类繁多、程序复杂、缺乏统一规范,为增加经济利益,在孩子接种一类苗后,给予密集的二类苗接种,或者是直接用二类苗来替代一类苗的接种。不规范的操作造成“群体性癔症”增加,给预防接种带来恶劣影响。

2.5 一类苗的经费没有保障,二类苗呈现疯狂接种趋势

2008年实施扩大免疫规划后,免费疫苗种类的扩大,给老百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惠利,但另一方面也越来越凸显出一些负面不良现象。由于地方财政经费困难,经费不到位的情况下,基层人员出现“只干活、没工钱”情况,极大地打击了基层防保人员的积极性,造成一类疫苗接种滑坡严重的现象,同时出现了“重二类苗、轻一类苗”的现象。近几年来,疫苗呈现两极分化,一类苗直接免费,二类苗价格昂贵,利润极高,在这种情况下,出现了偏重二类苗接种的情况,给儿童增加了不必要的痛苦,给家长造成了负担,损毁了防疫工作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

2.6 接种反应处置的效率不同,对疫苗种类选择上有影响

由于一类疫苗接种后严重不良反应属国家赔偿范围,在鉴定程序上、补偿范围上、补偿金额上都比较繁杂,同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和保障,往往一些补偿费用最后又转嫁到地方财政自行消化;而二类疫苗的接种反应由疫苗厂家担负,本身疫苗利润空间大,一些厂家为推广自己的疫苗,抢占市场,当出现不良反应时,迅速拿钱息事宁人,使接种方和被接种方都能满意,无形中出现偏重二类苗的现象。

2.7 情况不清,以讹传讹

基层组织发生免疫接种反应或听信个别群众的反映,结果以讹传讹,一般反应变成了严重反应,个别人的反应变成了一群人的反应。例某卫生院接种百白破混合制剂后,有报告30%的儿童发生了反应,个别家长甚至将电话打到了市级主管部门。经调查仅3名儿童发生局部红肿,结果虽得到澄清,但却造成了不良影响。

3 建议

3.1 严格接种程序,严控疫苗供应渠道

必须严格按照免疫程序实施接种,不得擅自扩大接种对象、增加接种频次。严把疫苗供应渠道,卫生行政部门加强执法力度、对于上述违法行为给予严厉惩处。

3.2 保障基层防保队伍建设

加大对基层防保接种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指导,杜绝一人数职,解除防疫人员的后顾之忧,提高基层人员的责任心,减少接种异常反应和差错事故的发生。

3.3 加强疫苗接种反应舆论宣传

积极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多进行正面宣传,减少不良舆论的报道,给公众树立正确的免疫规划工作理念形象,减少人为夸大事实,以免导致公众对免疫规划的不信任。

3.4 政府应加大对免疫规划经费的投入

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经费及时落实,尤其是基层人员的工作待遇问题[3],最大程度的调动基层免疫规划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从国家政策上向基层倾斜,尽可能的满足发展的需要,减少基层生存的压力,缓解基层为谋取利益而一味扩大二类疫苗接种的不良走向;同时在投入上要多样化,并不是仅仅为基层投放大量的冷链用冰箱就是对免疫规划工作的支持,过多的投放冰箱反而是一种资源浪费。

3.5 使计划免疫有法可依、有法必依

多年来仅靠《预防接种后异常反应事故的处理试行办法》已经满足不了新形势的需要,应出台具体的规范来保障接种者、被接种者的合法权益。

3.6 及时做好反应的处理工作

如果发生异常反应和事故,应及时组织好抢救,及时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减少反应的危险性,取得处理反应的主动性,把反应处理工作做好。

[参考文献]

[1] 杨秋峰,魏海涛,张俊杰,等.2010年平顶山市常规免疫接种率报告监测评价[J].河南预防医学杂志,2012,23(1):26-27.

[2] 高磊,王如德.2009年某市免疫规划人力资源现状调查[J].预防医学类论坛,2009,15(10):930-932.

[3] 运玉霞,聂占普,朱文刚,等.濮阳市2013年常规预防接种率监测评价[J].中国城乡企业卫生,2015,2(1):72-73.

[4] 吴慧鹏.开平市2006—2010年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数据分析[J].华南预防医学,2011(5):62-64.

[5] 姚开虎,杨永弘.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其与预防接种的因果关系评估[J].中国当代儿科杂志,2014(1):1-4.

(收稿日期:2015-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