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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

作者:何林香 来源:神州·下旬刊

摘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是简单的呵护,而必须在继承中创新,保护中发展。保护和创新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应该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而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保护,就要探讨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和发展规律,只有懂得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和发展规律,才能做到正确的、有效的保护与创新。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 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历史的见证和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资源,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能是简单的呵护,而必须在继承中创新,保护中发展。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保护的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因此,离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继承,文化创新和建设现代民族文化就会成为无本之木,无源之水。保护和传承本民族的传统文化,应该正确处理好保护和利用的关系。而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行保护,就要探讨和了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和发展规律,只有懂得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特点和发展规律,才能做到正确的、有效的保护。

近年来,一些非物质文化项目如口头文学、民歌、古歌、乐曲、曲艺曲目等在原流传地区因无人继承而濒于失传。民间文化资源大多分散存留或流传于民间,大量民间艺术的代表性实物和资料难以得到妥善保护,能体现地方特色、具有代表性实物和内涵丰富文化记忆的民间文化实物流失严重,传世不多;一些独特的民间习俗、礼仪在逐步消亡;随意滥用、过度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一些有历史、科学和文化价值的村落、村寨遭到破坏;一些民族文化深厚的历史内涵和工艺、技艺逐步变异和消亡,对民族文化和民族自身的发展产生了不利影响。但过度的保护也是不现实,会桎梏社会。因此说保护遗产与开发遗产同样都可以对遗产传承发展起到促进作用。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并不是自我封闭,而是在相互交流中保护自己的特色,在竞争和比较中取长补短,在求同存异中共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首先是对传承人的保护,“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携带者,“遗产”储存在传承人身上。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人所在的时空,周边环境和社会活动中,因而其消失和破坏更容易被忽略,在新农村文化建设取得较大进展的同时,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冲击,造成了一些地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损毁、破坏和资源流失。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具有实物形态,使其较之有形的文物(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在识别、保护方面都有一定的难度;同时又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特性,也使其在历史变革与时代冲击时比有形文物更加脆弱,比有形文物更容易消逝。正是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上的这种困难性和其本身的这种脆弱性,对它的保护才显得更加的急需和紧迫。保护是前提,只有保护好才能合理利用,才有可能继承和发展。因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必须有一个科学的、长远的规划。

首先要有一套完善机制;其次要建好传承人队伍和保护队伍;再次要搭建好多个平台。可见非遗保护得越好,其价值也就越大,知名度也就越高,旅游业和其他相关产业就会得到进一步发展。只有永葆特色的非物质文化,才会带动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每一种文化都不能脱离时代性的规定,不能与世界文化的大时代相违。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创新的必然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它具有双重价值:一是存在价值,包括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具有研究、观赏和教育的价值,这是核心的、主要的价值,这一价值决定了保护第一的原则。二是经济价值,它是存在价值派生出来的,它包括直接和间接的经济价值。存在价值越大,潜在的经济价值也越大,其转化为直接的经济效益也就越大。创新的目的是使传统文化恢复活力,提升传统文化的质量,并使之成为与当代社会相适应的高一级文明。现代西方“保守主义”的先驱、英国著名学者布尔克在他的名著《法国革命的反思录》中说:“一个国家若没有改变的能力,也就不会有保守的能力。没有这种能力,它将不免冒着一种危险:即失去其体制中它所最想保存的部分。”传统文化如果不加以创新和变革,也就没有生命力,也就无法与当代社会相适应,并将逐步失去功能。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的关系

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创新和利用与发展文化产业结合起来,要合理有度的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优秀文化价值、经济价值和科技价值,把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向市场,走产业化之路,成为一种朝阳产业。创新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保护的创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与开发创新的矛盾,如果将之作为矛盾本身来处理,可能是一个永远也无法解决的悖论。原因是前者只看重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的价值或形态的整体性、原真性保存换句话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追求的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客观、可持续的存在,而开发却看重投入的同时必须有所回报。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先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延续,妥善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客观认识历史、开展文化创新、保护文化多样性、重建社会秩序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文化创新的形式多样,其一是在传统文化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和再造,使之更趋完善,更适合于中国人,更适合于世界市场的竞争,使传统文明升华为现代文明;其二是转换功能,使某些传统文化在现代社会具有新的功能。保护与引进并不矛盾。保护的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文化权利和特色,引进是为了发展自己的文化。在现代社会,一个民族是否善于吸收、引进先进民族的文化,决定着该民族社会和文化发展的速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一种文化事项,它也要尊重事物的发展规律。不论是开发还是保护,只要违背了事物的发展规律,也总会变得不切合实际。正确处理保护和利用的关系,紧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真实性和整体性,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防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误解、歪曲和滥用。“合理利用、传承发展”这给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作提出了一个基本方针,在这个大方针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之间的矛盾也似乎并非不可调和。适度的保护与合理的开发会相辅相成的促进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重要的资源,合理的保护继承和开发创新可以造福子孙万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