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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害农产品工作篇

作者: 来源:吉林农业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产地认定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产品认证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组织实施。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应当在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扶持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组织无公害农产品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 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吉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吉林省域内无公害农产品(种植业)认证申请及赋予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