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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股权众筹的风险和防范措施

作者:陈优 来源:山西农经

摘要:股权众筹作为一种新兴筹资方式受到了不少创新项目筹资者和市场广大投资者的关注。正是因为借助了互联网平台,股权众筹降低了筹资门槛的同时也给市场带来了诸多风险,需要我们注意并且防范。

关键词:股权众筹:风险:防范措施

1股权众筹的概念

众筹在互联网商业模式的带动下发展迅速,吸引了不少筹资者和投资者的注意。众筹翻译自英文Crowdfunding,源自于众包和微型金融概念的融合。因此从字面上解释,众筹就是指面向全体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其特点就是集中资金、能力和渠道,为中小企业、创业活动项目等等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故而,股权众筹主要指发起者承诺以公司股权作为回报,通过众筹平台展示项目内容从而筹集资金。投资者以购买股权的方式以股东身份加入到初创企业中,从而获得企业发展中的各项收益,如果达持股比例达到一定数额时还可以参与企业管理,作为董事会的一员。

2股权众筹的风险

2.1违法风险

我国法律对向公众募集资金唯一认可的方式的是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而其它形式的面向社会群众公开募股的行为会被认定是非法集资行为。因而我国所谓的股权众筹的内容范畴相比与西方并不完整,实质上是一种私募股权或者说半公开的融资。如果现有的众筹平台不对投资者资格、人数或投资金额进行相关限定,将很有可能被法律视为是非法发行股票的行为。对于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往往经验不足、缺乏对资本市场的意识且法律意识不够深厚,随意进行股权众筹,极有可能会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

2.2投资项目评估风险

进行股权众筹的企业大多为中小企业或者是处于初创期的企业。尤其是创业企业需要在众筹台公布自己的投资项目从而筹得资金。然而,对于这些投资项目的价值评估存在很大的困难。首先,很多创新项目在市场中尚无先例,投资者无法对市场前景进行认为掌控,同时也缺乏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专门的项目。而单方面靠筹资者对投资项目的描述和考量,极可能处于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使得投资者对于项目的估值过高。最后往往造成投资者跟冈投^,却无法获得预期收益甚至亏损的状况。

2.3超额筹资风险

股权众筹存在的金额风险主要是项目实际筹资额大于目标筹资额的风险。在我国现有的众筹平台下,确实存在容许在筹资期限内超出预期融资额的行为。从一方面来说,更多的资金投入确实可以让项目运作地更为顺利,实现更优的资源配置。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一行为会导致项目市场影响力变得无法预估。为了避免资金挪作他用,监管力度也需要同步加大。筹资者可能反而无法对这笔资金高效运用,故而削减了投资者对资金的使用效率。

3股权众筹的风险防范措施

3.1严格防控非法集资行为

首先,对于众筹平台的建立需要加强法制管理和监督。建立完善的众筹平台准入机制,对于不合格的众筹平台加大打击力度,不仅是合理地保护了广大投资者的权益,也是避免更多项目筹资者由于众筹平台的问题而自身陷入非法集资的违法风险中。同时法律也应对筹资行为,特别是股权众筹这种发展历程短但发展速度陕的新兴筹资方式做出及时反应,即制定更完善的相关法律,建立更为完善的信息披露机制。股权众筹借助互联网商业模式,涉及的投资主体与金额都突破了传统的限制,更应加强相应的外部监督。

3.2合理进行项目估值

首先,筹资者和投资者应该建立线下约谈的模式,这样能够避免互联网交流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使得投资者能对投资项目更加深入客观的了解,对其内在价值具有一定的把握。其次,第三方的评估机构需要对众筹项目进行针对性的业务和技术发展,不仅扩大了自身业务范畴还能够推动股权众筹的健康发展。最后,在市场足够公开公平的条件下可以选择将项目的价值交由市场决定,即由众多投资者通过询价的方式最终确定该项目的具体价值。

3.3限定筹资规模

针对与超额筹资所带来的金额风险,应该对其整个筹资行为中的投资金额加以上限,以预防资金大量投入却难以全效使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权益亏损。故而在法律上应该对投资者的实际经济能力和投资项目所处的行业进行双重考量,从而在具体的金额方面加以合理的限定。对筹资项目的金额加以合理限定,可以有效消除项目在市场影响力上的不确定因素,在项目管控和监督上能够更大限度地做到合理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