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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强化地方市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作者:王惠 来源:神州·中旬刊

摘要:政府在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中,承担着资源分配,纠纷裁决,协调利益,监督企业以及平衡经济效益与环保效益的责任。本文指出,应当通过有效的立法与执行行为保障政府在环保工程中的主体地位,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构建生态文明型社会。

关键词:环保;经济效益;立法

一、引言

随着政府制度的不断完善,我国地方城市的环境管理体系也不断深化改革,形成了系统化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地方城市执行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较为详细的指导分析。然而,尽管关于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制度制定到位,但政府的环境保护责任并未形成明文规定。例如,政府是否执行了环境保护责任,如何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等,法律并未给出明文规定。在此背景下,由于政府的执行定位不够明确,可能导致环境保护实施的监督力度较弱,机构稳定程度较低,导致环境保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

二、地方市政府环境保护职能责任分析

(一)投入相关资源

环境保护是一个公共行为,政府作为公众利益的代表者,必须承担相应保护环境的责任。对于政府而言,如何加强并促进环境保护制度的制定与落实,高效利用社会现有人力物力资源,是政府能否实现保护环境目标的关键。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当自用自身的资源来组织环保活动。一方面,政府应当动员并组织社会力量,包括当地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政府机构,强化对于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教育,加快先进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与改进,从而促进环保活动的发展与推广。另一方面,政府也应该积极适应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情况,利用市场经济以及宏观经济政策来促进更多的私人资本投资流向环保工程项目。除此之外,当城市需要大力建设环保工程时,政府也应当直接从财政经费中拨款投入到环保改造中来。

(二)裁决社会纠纷

在实施环保政策,推广环保行为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系列纠纷问题,包括行政纠纷与民事纠纷。行政纠纷往往发生在环境管理和污染之都纠纷主体之间,而民事纠纷则常常发生在制造污染和破话的主要利益被损对象之间。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应当充分发挥调解纠纷,作出公正利益裁决的作用,根据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解决各种纠纷问題。

(三)协调与监督

环保工程的建设与运作是一个复杂的运行机制,涉及系统工程,资源协调等各方面专业知识。对于政府而言,应当充分发挥协调社会各方主体利益的作用,例如,当某地企业实施环保改造过程中,管道的铺陈以及烟囱的设计为当地居民生活带来了一定困扰,政府应当积极听取居民意见,为工厂提供改造意见。除此之外,政府应当充分发挥监督环保工程实施的作用,对企业的环保改造进行监督,对不合格的企业进行裁决处罚,提高工厂建设的审批门槛,减少污染源。

(四)妥善处理环保效益与经济效益关系

对于大多数三四线城市而言,重工业是城市发展的主要支撑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会产生大量可能会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有毒气体,对当地环境造成较大的破坏。然而,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企业的生产。因此,对政府而言,应当妥善处理环境效益以及经济效益之间的关系,对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控制与监督。

三、强化地方政府环保责任对策分析

(一)加强当地环境保护立法

现阶段,我国大多数居民的环境权利仍然局限与人类精神关怀以及道德责任中,社会的发展需要大量资源的支撑,人类的生存也需要良好的生态环境,这两种需求之间存在难以调和的矛盾。在环境保护立法中,明确的规定公民权利十分有必要。第一,政府在法律法规中应当强化公民环境权利的具体内容,参考欧美等国家成功的立法案例,确保我国公民拥有基本的环境权利。第二,加强对地方政府环保职责的控制与监督,例如,为地方政府的环保责任制定明确的明文规定,如监督权利的范围,惩罚力度的制定等。通过良好、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法律的可实施性以及约束效果[1]。

(二)强化政府执法力度

在制定了完善的法律体系后,政府应当强化法律制度的实施,通过强有力的监督行为以及科学的成发奖励制度约束企业以及公民遵守环保法律,为环保工程做出贡献。强化政府的环保执法力度,应当明确政府环保管理的主体地位。首先,加大对违法企业的惩罚力度,目前许多地区的违法成本远低于守法成本,导致许多企业在巨大得劲经济利益面前,摒弃了环境保护的责任。其次,政府应当强化环境保护指标在衡量社会发展水平中的作用,不仅关注当年GDP的变化,应当全面考核环境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变化。最后,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环境管理模式,加大地方政府在环保方面的权利,提高财务支配以及资源分配的自由度[2]。

(三)重视环保科技的升级

在环境保护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注重先进环保科技的引进以及科学技术的理论支持。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现有环保监测,环境管理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建立完善的环保技术交流、环保科学推广、环保信息公开服务体系,针对当地特色化的生态环境建设提供实质意见,加快科技成果向生产力的转化。另一方面,加大对环保知识的宣传与推广力度,尤其是生态农业、退耕还林、水土保持等方面的知识,让社会公众共同参与到环保建设中来[3]。

四、结论

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许多地区的生态环境遭遇了破坏,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对政府实施环保责任带来一定的阻碍。政府在环境保护中,承担着资源分配,技术推广,矛盾协调等多方面的责任,一方面,应当加强对政府行为的立法约束,提高政府在环保中主体地位,另一方面,也应该加强对环保知识的普及与推广,鼓励社会公众以及社会企业积极参与到环境保护中来。

参考文献:

[1]李凌汉,娄成武,王刚.生态文明视野下地方政府环境保护绩效评估体系研究——以青岛市为例[J].生态经济(中文版),2016,32(3):14-19.

[2]马波.论生态安全与政府环境保护责任之关联[J].广西社会科学,2015(1):103-108.

[3]马波.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实现的激励机制构建[J].西部法学评论,2015(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