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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预备员工制的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研究

作者:周南 来源:山西农经

摘要:为不断满足“两型社会”发展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迫切需求,进一步推动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合作,深化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预备员工制度、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势在必行。

关键词:预备员工制:校企合作

文章编号:1004-7026(2016)03-0081-01 中国图书分类号:G718.5 文献标志码:A

1 充分认识建立预备员工制度是深化校企合作的重要意义

预备员工制度是指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同招收、培养学生,学生在校期间具备职业院校学生和企业预备员工双重身份,学生毕业后到企业对口就业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制度实行预备员工制度是创新我市职业教育办学模式的重要举措,是服务社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化校企合作,推动工学结合的新尝试,是提高企业员工素质、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

2 建立预备员工制度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2.1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职教对接产业、学校对接企业、学生对接岗位的办学理念,以培养学生职业能力为核心,以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为纽带,以学校、企业的深度合作为支撑,进一步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职业院校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能力。

2.2 目标任务

以实施预备员工制度为平台,建立完善以行业企业为主体、职业院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互结合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体系,缩短学生变成熟练员工的成长周期,为企业输送动手能力强、适应能力强、满足岗位和生产一线需要的高素质员工,加快造就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技能型人才队伍。

2.3 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原则。发挥政府部门在实行预备员工制中的引导作用,优化政策环境,搭建互动平台,鼓励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积极参与、大胆试点,逐步扩大预备员工制实施范围。

自愿参与原则。职业院校、企业根据自身条件和发展需要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实施预备员工制度,合作对象的选择、人才培养方向和规模等均由校企自主协商确定。

互惠互利原则。坚持以市场需求和劳动就业为导向,职业院校根据合作企业用工需求开展订单培养,实现生产、教学、科研相结合,促进院校和企业优势互补、利益共享。

合同管理原则。纳入预备员工培养的学生实行合同培养、合同用工,在政府有关部门和学校组织引导下,自主与企业签订顶岗实习和就业协议,双方履行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企业用工和学生就业规范有序。

3 预备员工制度的主要特征

3.1 加快完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

职业院校要将学生、家长、企业及社会的评价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形成以企业评价为中心、多方参与的开放性评价体系。要进一步强化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根据学生的反映与要求改进教学,建立健全毕业生跟踪机制、顶岗实习共管共育机制,实时反馈企业需求,改进教学,提高质量。

3.2 突出加强专业教师队伍建设

职业院校应加快“双师”结构教学团队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鼓励职业院校聘请企业的高技能人才、工程技术人员兼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参与职业院校的教学改革。

3.3 积极发挥企业主体作用

各类企业应结合企业生产发展需要,主动与职业院校签订预备员工培养协议,共同制定教学大纲、教学计划、教学内容、考评体系。企业要制定学徒计划,安排好带教师傅,发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在教学中的优势,组织企业专家直接参与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实施,编写实习实训教材,开设专题技术讲座,指导专业教师队伍建设,为青年教师参加工程实践提供支持,为教学内容改革提供信息,为实习实训提供场地设备和技术支持。

3.4 全面推进企业文化融入校园

职业院校要结合实际,建立真实或仿真的实训场地,努力营造与生产现场一致的教学环境,将先进企业文化引入校园,使企业文化与校园文化相互融通,将职业道德、职业规范、职业情感培养纳入课程内容和教学过程,促进学生职业选择和人生价值的和谐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