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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政策

作者:肖雅 钱万 梅萌 来源:山西农经

摘要:住房是关系民生的重要问题,当今市场上房价收入比过高,保障性住房一直是学者们研究的热点。本文以安徽省芜湖市为例,具体研究芜湖的高校毕业生保障性住房政策,并基于住房金融、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校企合作和订单培养等方面提出一些思考。

关键词:“夹心层”:高校毕业生:保障性住房

由于我国的住房保障政策起步较晚,该体系主要包括住房补贴制度、住房公积金制度和廉租房制度,对象多为企事业单位职工、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住房困难群众。然而,处于“夹心层”的高校毕业生们,由于其自身的特殊并未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方面,他们具有积累财富的潜力,和组成家庭的需求,另一方面,他们不符合传统的入住廉租房、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又无力购买普通住房。据教育部统计,2016年高校毕业生人数有765万人,创历史新高。本文以芜湖市为例对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政策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结论与建议。

1芜湖市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政策

1.1购房补贴

自2013年起,对应届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芜湖市企业稳定就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障的,每人给予10000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分2年补贴到位。专科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新购买首套普通自住商品住房时,减免所购房屋房产契税的50%,并给予1万元安家补贴。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或具有技师级以上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才,补贴其所购房屋的全额房产契税另补贴2万元安家费。高校毕业生安家补助政策不局限于芜湖高校毕业生,只要符合文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都可以享受,只需提供在芜湖就业的相关证明材料即可。这些补贴政策针对技术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给予了直接的购房优待,有利于芜湖作为非省会城市的人才引进计划的推进。并且,对于2014年6月6日以后购买二手房的高校毕业生同样享受住房补助政策,补贴对象包括符合二手住房买卖条件的定向销售房和拆迁安置房等。

1.2租金补贴

高校毕业生申领公租房租金补贴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补助对象为已签订承租合同、实际入住市区公租房的高校毕业生,申请时已与芜湖市各类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就业证明),并建立社会保险关系。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以及应届生都有一定补贴基础基金。此外,2015年6月1日起,专科及以上学历的201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自签订公租房租赁合同之日起,一年内免收公租房基础租金。一年合同到期,续签合同的,第二年按基础租金的20%收取;第三年按基础租金的50%收取,优惠期三年。这对刚毕业迈入职场的高校毕业生来说无疑是一笔不小的优惠。

2结论与建议

2.1完善法律体制

反思当前的保障房建设,不难发现,有一部分购买者持有等待房屋升值转让的心态,保障性住房实质上已经沦为了部分群体的获利工具,并未起到解决真正有需求人员的基本生存保障作用。现阶段应汲取国外经验教训,加强立法,严格执法,联合各级部门建立申请人实名信息库,及时跟进申请人的实际经济状况,做好进入退出工作,对公租房转租、虚假冒领等情形,追究法律责任,并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2.2创新住房金融

目前,我国廉租房建设的资金来源渠道主要包括财政拨款、住房公积金增殖收益、土地出让收益的10%、社会保障和社会捐赠等。仅靠这些资金来解决我国庞大人口数量的住房保障是杯水车薪的。政府直接投资建房方式应逐渐淡出,以BOT模式鼓励企业参与项目建设,给予私人投资者一定年限的特许经营权,减免其土地出让金,对容积率、贷款利率采取优惠政策,在合同期满后将一切权益无偿交还给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