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规划下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改革与创新
摘要:本文将结合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改革与创新研究现状、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创新方向等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为“十三五”规划下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提供思路参考。
关键词:金融监管:十三五;改革与创新
文章编号:1004-7026(2016)03-0069-01 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1 文献标志码:A
1 金融市场监管体系改革与创新研究现状
有效的金融监管是金融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障。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的深度和广度不断增加,金融市场业态也呈现多元化趋势,人们对金融市场监管的研究内容和角度也更加广泛。
余海斌(2011)从金融创新产品风险的监管模式与机制角度防范金融风险及金融危机中进行研究。
张志远(2013)在其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以及金融风险的博弈研究中指出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是一个“动态”的博弈过程。
北京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中心主任曹凤岐(2016)表示:“改善并完善中国金融监管体系是完全必要的。目前中国实行的分业监管、相互合作的金融监管体系存在诸多问题与不足,很难满足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需要。”
中央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2016)表示,“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在危机中也有一些不令人满意的表现,特别是2015年中国金融市场出现的一些动荡也促使我们反思金融监管体制需要做出调整,目前此问题还处在研究阶段。其中一个因素是要考虑新的监管体制是否有利于宏观审慎政策体系的有效运行和政策框架的执行。”
金融监管的机制改革和创新是国内外学者一直都在研究的问题,而在“十三五”的大背景下,多元化、复杂化的金融市场对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机制改革和创新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 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监管机构缺乏有效的制衡机制
要想健全金融监管,就要对监管机构实施有效制衡。然而目前的情况是,金融监管机构除了上下级之间的行政监督外没有其他机构对它们进行监督和制约。同时,监管机构的设置往往是“头重脚轻”的“倒金字塔”式,基层监管力量普遍薄弱,难以应对上级行安排的监管工作。
2.2 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之间的矛盾凸显
监管效率低下、监管成本高昂、监管职责不清等弊病的存在正是这一矛盾的后果。习近平总书记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明显加快,形成了多样化的金融机构体系、复杂的产品结构体系、信息化的交易体系、更加开放的金融市场,特别是综合经营趋势明显。
2.3 金融监管跟不上金融创新
自从P2P、众筹、第三方支付平台以及其他金融中介平台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机制的空隙中出生,加之后来“互联网+”概念的提出与推行,跨界金融活动变得更加频繁,然而监管的“分业”变得模糊而困难。互联网金融相关金融产品的创新速度很快,监管层对其采取的措施显得被动和滞后。
3 金融市场监管体系的改革和创新方向
3.1 实行综合性监管,开拓监管思路
金融业的综合经营趋势决定了监管层要考虑实行综合性监管。对金融“三业”的资源进行优化重组,在已有的“一行三会”监管体制之上建立一个总的监管框架,对现实存在的金融机构综合性业务进行进行总的有效协调,这样也能减少监管重合的低效和监管缺位的失效。
3.2 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管机构的制衡机制
监管层本身也是需要被监督的对象,其监管政策的制定和监管措施的执行既需要内部各个部门的有效制衡,也需要立法机关、行政机关、企业、公众等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有效的监管必然需要由一个公平公正有能力的监管层来组织。
3.3 健全金融监管差异化激励机制
不同的地区的金融市场发展程度不同,要实行多层次的差异化监管。根据不同地区金融机构服务的实体经济类型的差异进行具体监管侧重点的分布以及监管措施执行的方法。同时,针对不同行业的发展状况制定不同的监管要求。
3.4 实现金融监管体系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
我国金融创新产品不断增多,监管力度需要加强,监管范围需要较大,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及大数据时代的科技创新建立跨产业、跨地域的监管信息网络,实现金融监管体系的全覆盖,消除监管盲区。尤其是针对金融市场的新产品,要增加监管的协调性,在监管层面把好关提高金融创新产品的质量而不仅仅是数量,降低因金融创新产品的不成熟导致的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