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产业发展中法律及制度创新问题研究
[摘要]物流产业的良性发展建立在相关法律体系的完善之上。通过梳理现存的我国物流产业法律体系,发现我国物流产业发展中的相关问题,并基于创新视角进行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专业化物流法律的建立,从而进一步推动我国物流产业的良性发展。
[关键词]物流产业;物流法律;制度创新
[中图分类号]F252;D922.29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152X(2017)02-0023-03
1物流产业法律及制度创新研究的必要性和意义
加强基于法律及制度创新的物流理论研究是我国物流产业进一步发展的需要,我国的物流理论经过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然而从总体上看仍然比较滞后,尤其是法律及制度的相关研究,更是无法满足物流产业发展的迫切需要,因此,对物流产业运行中的法律及制度创新问题进行理论上的研究是促进物流产业更进一步发展所必须的。另外,作为竞争性显著的一个行业,加入WTO之后物流企业将面临激烈的竞争,此时新的国际市场已经打开,国内市场形势更加严峻,法律和制度的创新与研究将有助于解决物流产业发展中的许多新问题,提供新思路。将法律欠缺及制度缺陷导致的风险及成本降到最低,从而为物流產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保驾护航。
2物流产业法律体系框架对比分析
2.1我国物流产业法律制度体系框架
首先,从法律渊源的角度出发,物流相关法律的效力等级分别为法律、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技术规范,这几个方面共同构成了层次分明的物流法律体系。其中,法律层面的物流规范包括《海商法》、《铁路法》、《航空法》等。同时,随着国际交往的密切和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缔结的条约也将成为效力最高的法律渊源之一,与物流有关的行政法规包括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货物运输相关法律的实施细则、各类暂行条例和管理条例等。另外,我国物流产业法律制度体系中还包括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以及技术规范。
2.2基于对比的物流产业法律体系研究
通过对比美日、中日的法律体系,可以看出:美国的物流法律制度通过适用不同物流业务环节的各种法律对物流业进行管制;对整个物流业的宏观管理以市场法律规制为主,以行政政策、措施及规划为辅;在法律上放宽物流市场准入的管制,注重对物流企业的运作进行监管。而日本通过制定关于综合性物流的法律法规,全面指导物流业的发展,整个物流业的宏观管理以行政政策、措施及规划为主,以市场法律规制为辅,运用法律手段管理流通环节的秩序,确立中小企业的地位并引导其适应经济发展。
3我国物流产业法律与制度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3.1缺少物流基本法
物流产业有途经地域广、参与主体多和涉及领域广等特点,使得我国物流产业法律及制度的建设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分散性和繁琐性,在体系框架上缺乏系统性,不可避免的会发生不协调和冲突。物流基本法是物流产业相关法律及制度建设的基础和主要参考依据。然而,我国现阶段虽然具备了一定数量的物流法律规范,但是却缺少物流基本法,不利于我国物流行业各个职能环节的有效整合。
3.2物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空白
从完整性的角度来看,在我国物流产业监管法律及制度建设中还存在着一定的“真空地带”,一些物流关系还没有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规范。特别是在物流产业飞速发展的新时期当中,现代物流产业涉及的服务内容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而现存物流监管法律制度存在滞后的问题,对于物流行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情况只是部分涉及或根本没有规定,无法对其实现有效的规范。
3.3相应产业法律制度难以发挥效力
其他国家对物流活动的运作管理是严格按照产业化的要求进行的,例如日本所颁布的《综合物流施政大纲》中就已经明确的从产业化发展的角度来制定物流产业法律及制度,在税收、投资、金融、财政以及土地使用等方面都给予了一定的优惠政策。然而在我国,物流产业发展过程中的很多问题还存在着较大的争议,目标规划不够清晰,使得相应的法律制度无法切实发挥出真正的效力。
3.4现行法律制度对创新的激励性不够
关键物流技术对整个物流产业的实际发展会产生直接的影响,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一方面要依托企业战略性的业务调整,另一方面还需要借助现代物流技术的全面改造,如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全球定位技术、运输车辆统筹优化技术以及货物识别条形码技术等,这对于物流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创新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但是,我国现行的物流产业法律及制度中对于创新的激励f生明显不足,对于物流产业的发展无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4基于法律和制度创新的物流产业发展进路
4.1物流法律制度规划的原则
对于中国物流法律体系及制度创新而言,法律体系建立与不同效力层次的法律之间的关系应当着眼于当下中国的具体国情及具有普遍性的物流产业的基本问题,应当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形式建立,这样有利于法律的权威性和可执行性,这正是我国法律体系及制度创新所在。另外,政府在物流法律体系建立中的角色也应当符合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特点,既不同于美国的以市场法律规制为主,也不同于日本的以行政政策、措施及规划为主,这也正是中国的物流法律体系和物流法律制度应当创新的原因。
但是考虑到我国特殊的经济发展环境和发展阶段,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不同,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应当在充分考虑各地区地方特色的前提下,防止地方保护性质或部门保护性质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在中国加人WTO以后,外资物流企业对中国本土企业构成强大的竞争冲击,我国必须尽快建立自己的物流法律体系,才能确保本土物流产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为此,我们的物流法律法规应当与WTO倡导的贸易自由化原则、促进公平竞争原则相一致,从而真正实现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国际化。
4.2创新与完善物流法律体系
(1)健全现代物流产业发展法律及制度体系。对于物流产业法律及制度而言,其本质上是政府从立法的层面实现对物流经济活动发展的调控性宏观干预。物流企业在建立、发展中,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因此,物流企业要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就应当依靠完善、先进的法律体系。针对以上物流产业法律体系中出现的诸多问题,应当在整合现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基础上,构建统一的物流法律体系。物流产业的法律及制度体系的健全应该从物流产业的结构、产业组织以及产业发展三个方面来进行具体的规划设计和构建,其基本框架主要包括:
其一,以促进物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导向的法律及制度。创新以促进物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为导向的法律及制度建设,应结合我国物流产业发展的现状和物流企业的特征,对以下内容予以重点突出:首先是要从整体上对现代物流产业的发展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加快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其次扶持中小物流企业、传统仓储运输企业以及第三方物流的发展,并协调其产业结构;再次是对物流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予以完善,为各个物流主体营造公平的竞争环境。
其二,以促进物流产业组织运营重组为导向的法律及制度,其目的在于提高物流服务的质量和绩效,因此,在对这一方面的法律及制度予以创新建设的过程当中,应重点围绕以下几个环节:首先要鼓励物流市场主体跨行业、部门经营和进行企业间的兼并重组,以此来打破物流市场的条块分割状态;其次是为了避免出现物流市场主体的无秩序竞争现象,需要对物流市场的准入资格制度予以建立健全;再次是实现物流市场主体服务行为的规范化。
其三,以营造物流产业持续发展环境为导向的法律及制度,主要包括物流产业技术、物流产业金融、物流产业布局以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的法律制度;需要注意的是,在对物流产业布局相关法律制度进行建设的过程当中,应注意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总量规模,对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物流基地等进行综合考量。
(2)制定物流基本法。早在2006年,商务部就曾经围绕制定《物流基本法》框架组织过一次座谈会,提出希望用这部法律来为整个行业确立基本规范,并整合物流产业现有的各类法律法规,但是最终并没有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应该制定《物流基本法》。我国物流法律体系的构建和完善首先必须从物流基本立法出发,制定一部系统的《物流法》。这部物流法律的制定可以为物流法律关系中的法律主体、法律行为、合同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设定一个有效的规范,同时与物流相关的国家调控、社会保障、保险以及物流的国內国际标准问题都可以在这一部统一的物流法律中寻找到答案,这是物流产业在法律上的最大创新,也是物流法律制度创新的源泉和基础。
物流基本法作为较高层次的法律,实际上是围绕物流产业相关内容进行原则性规定,其基本内容应该涵盖如物流产业立法基本宗旨、原则、概念、调整对象、适用范围、法律关系等,以及物流行业发展中的根本性问题及物流行业行政管理机构、职责、权限等众多方面。物流基本法为相关部门规章或法规的制定提供了前提基础,在很大程度上能够有效的缓解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矛盾,有利于部门之间的明确分工,从根本上满足了立法在层次性上的要求。
(3)完善物流行业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设。其一,建立协调的物流行业监管模式。物流产业的特点决定物流行业的监管模式应实现系统化和协调化,其中的首要任务就是设置物流行业的监管部门,从而理顺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分工。一是合理分配各物流行业监管部门,如公路局、民航总局、交通运输部等部门之间的职能;二是采用较为宽松的立法监管模式给予物流行业充分的自由度,从而引导物流产业健康发展。
其二,健全物流行业主体监管。物流行业主体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围绕的是如何确立物流行业主体资格、权利义务及其进入与退出机制。目前我国调整物流行业主体主要还是通过《公司法》、《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法律制度。健全物流行业主体监管,一方面要做到加强监管与适当宽松相结合,明确政府适当干预原则,侧重在保护环境、生产安全、依法经营等方面;另一方面,对物流行业主体设立的管理模式进行必要的改革,用许可制逐步取代审批制是重要方向,且可大力推进登记制。
其三,规范物流行为法律监管。物流产业行为法律制度是指调整物流行业七大职能环节所涉及到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制度总称。从法律层面上来看,可以将物流的七大职能行为概括为一种合同行为,但是物流职能环节的合同行为又和一般民事合同存在较大的差异。目前,我国调整物流行业行为的法律制度有《合同法》、《民法通则》和《港口货物作业规则》等。但随着物流行业职能性能为的复杂化,对监管法律制度的综合性内容和多样性层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需要对其进一步完善。
4.3完善物流法律及制度施行的其他保障
物流产业法律及制度的创新与实施还需要进一步依靠政策、经济、制度、道德环境等,这些环境和制度的保障为法律的真正施行提供可能。
首先应当逐步完善现代化的物流管理制度,这些制度包括政府制定实施物流发展促进制度(如建立协调管理机制、鼓励技术创新、重视人才培养、重点扶持物流企业、推动流通方式现代化等)、物流活动规制制度(如科学地规划建设物流设施、研究开发可持续物流模式等)、物流设施供给制度(如把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提供公共性的物流基础设施)等。
其次,物流产业发展还需要高素质的物流从业人员、物流硬件设施的大力投入以及物流产业大市场的形成,这些不仅是物流产业良性发展的需求,同时也为物流产业相关法律的施行提供环境保障。
再次,市场经济主体的道德因素也很大程度上影响物流产业的合法运行。提高物流产业市场经济主体的诚信度以及道德水平,可以尽量避免违法成本的负担,最大可能保障双方的利益。当然,最重要的是明确物流法律体系在物流行业中的地位。法律作为调节双方纠纷的最后一种手段,应当得到交易双方的认可,并尽可能通过自身协商、第三方调解的方式解决。如果要诉诸法律,则要共同承认和遵守法律的解决方式,这是物流产业合法有效运行的主体因素。
5结语
基于法律及制度创新的物流产业发展问题是以法律制度创新与发展为基础,辅之以物流产业发展的有利环境。我国的物流法律法规已历经20年之久,法律制度的创新是不可阻挡的趋势,这就需要我国的物流立法勇于创新、大胆突破,通过学习美国、日本这两个物流先驱国家的先进经验,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物流法律体系。这一体系的建立需要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的建立和创新,同样需要社会的、经济的、政治的和国际环境的改善,这些大环境共同决定了物流产业法律实施的整体环境,法律的制定只有如此才能体现创新性和时代性,才能真正促进我国物流产业的长远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