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学文摘 时政新闻 科技科普 经济法律 健康生活 管理财经 教育教学 文化艺术 社科历史

加强农机试验鉴定工作 助推农机市场健康发展

作者:金会翠 来源:吉林农业


  随着现代农业的不断发展,机械化作业在农业生产中逐渐占据主导地位,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近年来,国家惠农政策的不断实施,为农机化的发展带来了机遇,特别是国家和我省对农民购机补贴资金逐渐增加,补贴范围不断扩大,使农民对农机的购置和使用热情高涨,农机需求也快速增长,农机市场销售出现了空前繁荣,很多生产企业对农机的发展高度关注,开始加快农机生产,加大了农机新机具的研发与推广的投入。在农机生产、销售的大好形势下,其中不乏因利益驱使致使一些安全性、可靠性、适用性差,作业性能不达标的劣质农机产品进入市场,给农民带来安全隐患和经济损失,严重影响了农业生产。为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杜绝和减少假冒伪劣农机产品的生产和销售,要求农机试验鉴定机构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把农机质量关,保障农机生产和销售的健康有序发展。
  为了进一步了解吉林省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进展,本刊记者采访了吉林省农业机械试验鉴定站陈树才站长。陈站长针对吉林省农机试验鉴定站在农业生产中发挥的作用,及近年来取得的成绩做了详细介绍。同时,陈站长还对未来农机试验鉴定工作的发展提出了自己的看法与建议。
  1.开展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的意义
  1.1 实施农机试验鉴定可以促进农机生产企业提高和保证产品质量,确保农机产品的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
  省农机鉴定站按《吉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等规定及推广鉴定通则和大纲,对申请鉴定的产品进行技术要求与性能试验、安全性检查、可靠性试验,并做出适用性评价,审查产品的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对产品用户进行调查,全面考核产品的适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等,做出技术评价,评定是否适于推广,同时对生产企业是否具备稳定生产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相应的售后服务能力,生产、经营活动是否正常进行审查和评价,定期公布经批准通过推广鉴定的产品和企业,公布相应检测结果, 为农业机械的选择和推广提供依据和信息。实践证明,实施农机试验鉴定可以从农机产品生产源头上控制和提高产品质量,确保农机产品符合“四性”要求。
  1.2实施农机产品质量监督,规范和净化农机市场,促进农机产品质量稳步提高
  省农机鉴定站受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省农委、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委托,开展了一系列农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农机质量调查、农机质量安全普查、流通领域农机产品质量专项治理和打假及首次进入省内销售的农机产品适用性试验等工作。充分发挥了质量监督检验职能,严把产品质量关,整顿和规范了农机市场秩序,有力打击了劣质农机产品,净化了农机市场,促进了我省流通领域的农机产品质量水平不断提高。
  1.3开展农机质量投诉受理工作,维护农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农机鉴定站作为“吉林省消费者协会农机产品质量投诉监督站”,认真落实《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在省内各市、县建立投诉分站并进行有效地沟通和协调,形成了投诉受理网络,随时收集各地农机质量投诉情况和信息反馈,特别是对补贴机具质量状况的反映和投诉,进行了及时有效地处理,挽回了农民和用户经济损失,有力地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
  2.吉林省农机试验鉴定工作取得的成效
  2.1农机试验鉴定工作
  近几年,由于购机补贴政策的拉动,我省农机企业有了一定发展,省农机鉴定站每年都完成100多项省级农机鉴定任务,2010年又有了较大突破,承担部级推广鉴定43项。不断强化农机试验鉴定工作,一是严格按《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要求实施农机鉴定工作,切实把好农机鉴定关;二是结合外部和内部定期培训,提高试验鉴定人员能力;三是争取多方支持加大基础设施和试验仪器设备的投入,不断提升鉴定能力;四是开展鉴定发证后的监督管理,加强证书有效期内的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农机产品质量稳定;五是改进和提高服务意识,举办农机生产企业培训班,重点宣传国家对农机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相关惠农政策,农机鉴定的有关事项等,指导企业做好农机鉴定;六是突出重点产品,开展选型试验工作,尤其是我省农机化薄弱环节的农机产品,对机具的作业性能、可靠性、适应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了评价,选出适用我省的农机产品;七是制修订了省级推广鉴定大纲,规范了鉴定工作程序。
  2.2农机产品质量跟踪调查工作
  省农机鉴定站多次承担农业部和省的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农产品安全普查工作,分别开展了玉米收获机械质量调查、深松机和联合整地机的质量调查、100马力以上轮式拖拉机的质量调查、轮式拖拉机和履带式拖拉机产品质量安全调查、农用挖掘机、装载机质量安全普查等工作。通过农机产品质量调查和安全普查,深入掌握了在用农机质量状况,为政府的决策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2.3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和维权工作
  省农机鉴定站设专人负责农机产品质量投诉和咨询工作,切实从维护农民利益出发来调解和处理投诉,同时以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开展的“3·15”各种活动为载体,进行农机质量特别是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现场受理、咨询。几年来共受理各类农机产品质量投诉200多起,接听质量投诉咨询电话近千个,为农机户挽回经济损失200多万元。
  2.4农机标准制修订工作
  充分发挥设在省农机鉴定站的“吉林省农业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职能,除正常有序地开展了农机标委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按计划完成农机标准制修订工作外,争取行业标准制修订任务,加强与省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制订我省农机标准化体系规划,加强我省农机产品技术标准的制修订步伐,完善农机产品质量标准体系。2001年至今,省农机鉴定站共完成和承担制定农机行业、地方标准30多项。
   2.5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维修管理工作
  充分发挥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和农机维修管理职能,利用培训资源,开展农机修理工和农机营销员等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农民技能,培养农机作业和维修能手。在巩固原有的业务渠道基础上,探索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与“阳光工程”培训、“新型农民”培训、企业售后服务培训相结合的捷径,探索提高农机行业从业人员素质,实行农机行业从业资格管理的办法。贯彻落实《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积极协助各市、县落实职能和完善维修管理工作的程序,把维修管理工作与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有机的结合,规范农机维修服务。自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以来,省农机鉴定站累计鉴定农机修理工等各工种人员8000多人。
  3.对今后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的看法与建议
  3.1要树立全面的质量意识
  当前我国的农业机械化已经进入中期发展阶段,即农机耕、种、收综合作业水平达到了40%以上的阶段;是有了量的基础的阶段,是领域不断拓宽、机制更加完善、机艺更加融合的阶段。如果说过去主要注重的是农机化量的积累增长,那么进入中期阶段以后,就要更加关注农机化质的变化提高。这就要求树立全面的质量意识,不仅要抓产品质量,而且要抓维修质量、作业质量和服务质量的提高。农机产品质量是农机化的质量基础,作业质量是农机化的主要体现,维修质量是农机化的重要保证,服务质量对发挥农机化综合效益起着关键作用。树立全面的质量意识,抓好全面质量工作,才能更好地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农机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有数量,而且有质量;不仅快,而且好。
  3.2要把好“三关”
  首先要把好农机推广鉴定入口关。要多渠道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投入,提升鉴定机构能力,提高鉴定水平;其次要把好目录评审关。要在准确把握目录管理办法核心内容和原则要求的基础上,加强对目录评审办法的研究,完善评审机制,确保那些名、优、新、特的农机产品进入目录,切实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引导农民选购先进适用的农机产品;第三要把好质量监督关。要严格按照《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要求,深入开展质量调查、质量投诉和质量督导工作,打击假冒伪劣农机产品,严肃查处在农机作业、农机维修中的坑农害农事件,促进农机化质量持续提高和健康发展。
  3.3要处理好“三个关系”
  一要处理好鉴定与推广的关系。农机鉴定是农机推广的前期工作,为推广工作把好质量性能关。农机推广为农机鉴定提供推广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建议。鉴定和推广有机结合,是促进农机化质量提高的重要保证。二要处理好部级鉴定与省级鉴定的关系。《农业机械试验鉴定办法》将农机鉴定分为部级鉴定和省级鉴定,要合理界定部、省级鉴定产品范围,充分发挥省站优势和作用,积极推进部与省、省与省鉴定站之间的合作,相互借鉴先进技术和经验,统一鉴定大纲、检测程序和工作规范,建立检测结果互认机制。三要处理好质量监管部门之间的关系。要积极协调质监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配合,重点在春耕、三夏、三秋等农时季节,按照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共同执法,积极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保障农机生产与经营的正常秩序。引导企业开展“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活动,惩治坑农害农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