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速则不达
摘要:自清末大学堂政法科设立,法学教育随着中国的历史进程已经沉浮了100余年,而法学教育的改革也是呼吁已久的问题,国内的观点大都赞同法学教育的改革方向应为职业教育和有选择的精英教育,但是我们应该明白,社会发展与教育的方向不应该是完全重合的,否则教育必将被发展所奴役,而且法学教育中有很多问题值得我们反思。
关键词:法学教育 职业教育 教育改革
在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上,国内学者已经基本达成共识,在法学教育职业化成为中国经济和社会迅猛发展的必然需要与社会呼唤法律精英的背景下,法学教育改革的方向应是职业教育和有选择的精英教育。但是,虽然目的是一定的,但达至目的手段可以是多样的,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选择最好的手段去达到目的,因此,在法学教育改革的过程中,我们就必须反思一些容易出现的问题。
一、职业教育中不能忽视信仰教育和价值导向
好的法官是能做出正确判决的法官,而不是仅停留于分析问题上的法官,纵使判决是否“正确”很可能左右于法官的主观价值判断。
正确与错误本无标准可循,但人们却总能做出判断。但“正确”中存在价值冲突是不可避免的,比如遇到新型案件的时候,作为法官,可以坚持法律的稳定性,严格按照原有法律规定判决,也可以用原则化解规则的僵化,做出较为调和的判决,这都是正确的。
虽然正确是多样的,但谁也不会赞成受贿徇私做出的判决也是正确的。这就是问题的关键。信仰和价值教育主要不是告诉大家什么是正确的,而是告诉大家要坚守什么样的底线和不可逾越的雷池。法学教育的过程中,必须培养起对法律的信仰和敬畏以及对道德观的把握。法律职业教育虽然也涉及职业道德教育。但是,我们的职业道德教育层次太浅,与其说职业道德还不如说是行业规则。而且还往往遭到忽略。职业教育的培养出的应是法律职业者,不应是诉混,是主张正义之士,不应是玩弄逻辑的辩论家。达到这一目的,仅仅是职业教育是不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技术可以随着日积月累的学习和实践经验而习得,但是对道德的坚守却往往会随着时光的蹉跎而风化圆滑。一个人能否成为道德高尚的人,往往都不是人情世故中能锻炼出来的,而是取决于受过什么样的教育和熏陶。
树人乃教育之本,而法学教育由于其特殊性则更应该强调对人德行的培养。很多人担心道德教育很难形成规模和制度,但不好做并不能否认这必须要做。方向远比速度要重要。
二、 无论是否为职业教育,培养法律思维都是重点
实践证明,即使是所谓的体验式教育也很难让学生真正得到解决实际问题的本领。职业教育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现实中法学院不大可能承担起这样繁重的任务。在实践中的经验,是法学院无法提供的资源。
虽然法学职业教育是顺应时代潮流的,但法学院的教学模式却不能盲目的随波逐流,因为改变原有的教学模式是要冒一定风险的。在笔者看来,目前法学院教育的一大缺陷是重视知识的灌输而忽视思维的培养。其实,把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相连接的枢纽就应是对法律思维的培养和方法的传授。这一点笔者特别赞同王晋学者在教育《论法学教育中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中的观点①。教育中的知识可能实践中会失灵,但是教育提供的思维和方法却会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实用性。3可以由1+2得来,也可以由1+1+1得来,教育措施的建构必须以环境真实具体为前提,不能一概而论。但是思维的培养无论在什么条件下都是极其重要的,但是目前的研究过程中往往却忽视了这一点而进行着无休止的措施建构。
三、定位法学教育,推动法学教育改革不能脱离其教育的本质
谈论任何领域的教育问题都必须以整个教育的状况特点为背景,因为法学教育首先是教育,要定位法学教育,必须先定位教育,法学教育的问题的左右于整个教育的发展状况。因此,谈法学教育改革必须先谈教育改革。同时,我们也仍需注意,法学教育自身也拥有很明确的特点,这决定了法学教育可能更加重视教育的一些方面。比如道德教育,法学教育应当重视道德的培养,而目前道德教育的缺失是整个教育的一大欠缺,这反映在法学教育领域就更加明显。
更值得注意的是,一些学者提出了这样一种观点——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国的法学就不存在教育,甚至连教育都没有,还何教育改革。他们认为中国的法学教育实质上不是教育,而仅仅是一种规训②。众多法学院对学生的教育可能仅仅是一种“知识和思想的灌输”甚至可以说是“思想的固化和奴化”,这样的教育不仅不能达到教育本应达到的效果,而且还让学生在这样的教育模式下变成看似学有所成但实则仅仅是“有知识的无知者”。教育不能解放思想,而是束缚人们的思维,扼杀创造力,法学教育改革如果仍旧沿着这样的道路走下去,改革的成果也必将不会十分显著。
法学教育需要明确科学的定位才能讨论如何改革,而定位法学教育必须先定位整个教育,厘清教育的本质到底应该是什么,这也应是我们共同反思的问题。方向远比速度重要,解决好了方向问题,法学教育的改革才能全速进展。
注释:
①王晋:《论法学教育中学生法律思维的培养》,载《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2012年01期。
②王鉴:《教育规训:批判与反思》,载《教育科学研究》2009年01期。
作者简介:邵健(1987—)男 吉林省吉林市人, 法学理论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法学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