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民主的DNA
摘要:剖析民主生命体是由四组矛盾体构成,这四组矛盾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在每一个特定的民主政体中,某一组矛盾体又相对地显得特别的活跃,从而彰显了这个政体的特色。认为民主最为优于其它政体的是具有自我纠错机制,剖析民主政体的内部结构,便于在纠错时能较准确地把握纠错的方向和重心。
关键词:民主 权利 义务 多数 少数 制衡 文化 动态 纠错
在人类历史的长河中,民主作为一种政体其生命力既是脆弱的又是顽强的。说它脆弱是因为在历史上它是个稀有物种,只是在个别特定地区出现,而且生命反复;说它顽强是因为其“种子”会飘落到其它地区,遇到适宜的土壤和气候就会生根发芽,抽枝散叶。尽管花开花落,时荣时枯,命途多舛,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体上又有向全球蔓延的趋势。这些“种子”就发源于二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城邦。如果能对于这些“种子”进行准确的检测和剖析,无疑将对人类社会带来福音。
这些“种子”的DNA是由相互关联的四组矛盾体构成:“权利—义务”“多数—少数”“权力—制衡”“文化—实体”。民主政体的外在表现以及民主政体的四个基本原则,即人民主权原则、多数原则、政治平等原则和政治参与原则,能在多大的程度上得到体现,就取决于民主政体内的这四组矛盾体的矛盾运动。尽管这四组矛盾体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在每一个特定的民主政体内,其中的某一组矛盾体又相对地显得特别的活跃,从而彰显了这个政体的特色。下面我们对具有不同特色的古代某些原始民主政体进行剖析,用以察看某一矛盾体对其政体生命的影响。
一 权利——义务
人类社会是由各个相互竞争的群体所组成。在人类处于“丛林法则”的野蛮年代,求生存是每个群体的最大需求。要获得在群体内生存的权利,就必须有参与战争的义务。这是人类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原始结合。战争既然主要由群体中的成年男子担当,他们的话语权及所享受的胜利品也相应地大。战斗需要推举一个或数个最勇敢最机智的作为领军人物,这就是人类民主选举的雏形。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民主首先实施的是军事民主。人类社会的民主政体就诞生于最为残酷的奴隶制时代,出现在奴隶制最为完整的地区——位于地中海的古希腊城邦。这些殖民城邦的内部民主规则多种多样,最典型的是斯巴达和雅典。
斯巴达整个社会分为泾渭分明的两个阶级;全体公民是统治阶级,奴隶和农奴是被统治阶级。斯巴达人不从事任何生产劳动,一切由奴隶和农奴完成。土地以及奴隶和农奴属于国有资产,每个公民及其家庭按比例对这些资产具有享受权,公民的唯一责任和义务就是作战。当时总人口仅为三万左右的斯巴达人为了能长久的控制四倍于他们的奴隶、七倍于他们的农奴,更为了不被周边的列强入侵而沦为奴隶,把整个国家变成一座军营。20至60岁的男人都有服兵役的义务。男孩子七岁起即离开家庭送入既是学校又是军营的训练场所,由国家统一抚养。年满30岁后,倘若能圆满度过青年时代的艰苦训练,就具有资格参与民众大会的民主选举。这种一切为了战争,把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有机的结合起来的机制,使斯巴达称霸希腊半岛达两个多世纪之久!尽管有史家把斯巴达的政体看作寡头政体,但实质上它完全具有民主政体的四个基本原则,只不过是一种极其独特的完全以军事的形式来表达的一种民主政体。在这种政体中,“权利—义务”这组矛盾基因表现得特别的强烈和醒目。
虽然同样是殖民城邦,同样是依赖奴隶的劳动而生存,同样是要求每个公民都要服兵役,雅典与斯巴达却有所不同。为了防止内部贫富分化,斯巴达人不允许从事工商业,只靠土地收入。雅典是个海港城邦,允许国人多种经营。多种经营的结果自然形成财富不均。因此雅典的军队实行武器自备,并按所拥有武器的能力把全国公民分为三个等级:第一等级是拥有战马的财力雄厚的贵族,第二等级是拥有重装甲的较为富裕的财主,第三等级是作为普通士兵的一般公民。仅第一等级的可当选为执政官、法官和祭司,第二等级可当选为中下级军官。也就是说,雅典是按各等级的人对城邦的军事贡献来确定其政治权利的。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贫富差别越来越大,不少公民负债累累,有的沦为债务奴隶,有的甚至被卖出国外。这就严重的削弱了雅典公民的凝聚力。为了扭转这种导致雅典分崩离析的局面,公元前594年新当选的首席执政官棱伦在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下对此进行改革。废除大量的内部债务,因债务而沦为奴隶的恢复其公民身份,已被卖到国外的公民,国家也出资赎回。在国防上,改变了士兵自备武器的方式,用国家税收来统一配备。为了做到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实行了累进税。为此按财产的多少将全体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等级越高纳税就越高,但所获得的相应的政治权力也越高。第一、二等级公民可以担任包括执政官在内的最高职位,第三等级的仅能担任低级官职,第四等级的只能作普通士兵。相比之下,如果把斯巴达看作是一个大型的全民所有制的“国企”,那么雅典可以看作是全民集资的股份制企业。“权利—义务”这组矛盾前者就比后者简单得多。
累进税的实施使国家的税收大幅增加,财力的集中使得雅典得以建立一支称霸地中海的舰队。以军力为后盾,通过向周边收取保护税、过境税、海关税等,不但大幅增加收入,而且使雅典成为地中海最繁华的港口。从而又吸引了大量的外来人员来务工和经商,国家则对这些非雅典公民的自由人征重税。政府又将郊区储量丰富的银矿承包给私人开采,还出资在外邦购买大量奴隶出租给矿山和各作坊使用。这些种种的措施给雅典城邦带来滚滚财源,以至原先作为财政支柱的第一、二等级公民所缴纳的税款已变得不再重要,这就使他们的贡献与所获得的权利变得很不相称。于是雅典多数公民强烈要求取消财富与政治权利相互挂钩的等级制。为此迎来了政治家伯里克利对于民主制度的改革。这一改革便使雅典民主生命体中的“权利—义务”这组矛盾基因逐渐地萎缩,而另一组“多数—少数”矛盾基因却逐渐的变得活跃并主导了雅典社会的政治生活。
二、多数——少数
公元前444—429年由伯里克利执政的雅典民主达到了全盛时期。由年满20岁男性公民组成国家的最高权力机构——公民大会,讨论和决定国家大事,选举和罢免国家官员。一切官职向公民开放,担任公职可得到政府津贴。公职人员由公民大会选举产生,每个成年男性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大会常设机构中的议员由年满30岁的男子用抽签的办法产生。
这是一个全民直接参与的泛民主制度,几乎等同于每一件稍为重要的事都实行全民公决。对某件事的是非判断、对某个措施的接纳或否决、对某个官员的肯定或否定等等,完全由参与大会的呼声的高低来决定。在这种环境之下,又往往是那些带有感情色彩的众多声音盖过了理智的少数的声音。而且由于先前所制定的“贝壳放逐法”规定,公民会议可以通过写于陶器碎片中之秘密投票,达到一定的票数,便可将任何认为对于本城邦有危险的人物放逐10年。更是使那些有识之士不敢据理力争。这就使大会所讨论的事情不一定得到合理的判断和公正的评价。也就是说,这种“少数服从多数”的过于简单的规则极容易导致少数人的利益和意见受到非理性的对待。这少数人有时却达到49%,因此客观上往往难达到公平、公正。正是由于把社会中的各种矛盾,如整体与局部的矛盾、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的矛盾、手段与目标的矛盾等等完全交由“多数—少数”这组矛盾来加以表达和解决,从而使这组矛盾基因在民主生命体中是一组容易发生变异和难以控制的基因,它会使民主变成民粹。雅典的公民大会不但由议会代表用抽签的方法产生,随后发展到官员的产生也用抽签的方法来实施。只注重公民担任公职的平等权利,无视能否胜任相应的职责。
既然多数人的意见对政策法规的走向产生决定性的作用,因此左右公众的意向就显得极为重要。于是在民主黄金时代的雅典,辩论演说非常盛行,并由此产生了一大批专门研究诡辩的专家,苏格拉底是其中最杰出的一位。但恰恰是这位诡辩专家出于理性和良知最终发现了上述弊端。明确地提出:“用抽签决定地方首长是一桩很可笑的事。”又说:“但另一方面却没有想到以同样的方式来选用舵工、泥水匠、吹笛者或任何工匠,虽然这些人的缺点所造成的危害程度远不如搅乱政府的人来得严重。”他因此说:“我所最忧虑的是,将来严重灾难降临到这国家时,它将承受不起。”但这位哲人的忠告却被视为异端邪说,是攻击民主政体的表现,于是经过公民大会投票表决,这个既脱颖于民主体制又为民主体制出过力的人被判处死刑。可以说苏格拉底是死于雅典民主生命本中的“多数—少数”这组矛盾基因的恶性澎涨。他的忧虑亦很快出现。民粹政治所造成的政策混乱、用人失当、军事和外交的累累失误,导致众多属国众叛亲离,各种外来收入逐渐流失。为了确保本城邦大多数公民的各种津贴不至减少,便向少数富人加税,导致富人破产、资金出逃、人才外流。雅典逐渐衰落,不久便败于斯巴达,随后又成了马其顿的附属,最终被其民主政体的学生罗马人征服。罗马人民主生命体中最为活跃的矛盾基因组与雅典人的“多数—少数”不同,而是“权力—制衡”。
三、权力——制衡
罗马人的民主政体同样诞生于军事民主,在公元前6世纪大体成型。罗马人把全国的公民按财产多寡分为五个等级,每个等级按规定建立数目不等的军事百人团:第一等级建80个步兵百人团和8个骑兵百人团;第二、三、四等级各建22、20、23个步兵团;最后一级是无产者,出一个步兵百人团。服兵役者自备所需武装。由“百人团大会”选举出两名执政官,主持国家行政。执政官任期一年,退职后进入元老院。元老院由社会明流和退职的执政官组成,任职终身。元老院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决定内外政策,批准百人团大会的决定,监督执政官等。在遇到战争时,由元老院从两个执政官中推选一人为独裁官统率军队,处理一切国家大事。
罗马人政体的形成无疑是受到雅典人的影响,罗马人按公民财产的多寡来决定他在军事上的义务和责任,即“权利—义务”方面与雅典人大致相同。但罗马政体中的其它规则显然克服了雅典政体中的“多数—少数”这组矛盾体的恶性冲突。第一,雅典公民大会是年满20岁的男性公民一人一票的直接投票;而罗马人的百人团大会是百人一票,这就使选民的意见在每个百人团内得到了讨论和统一,使“多数—少数”的矛盾得了释放,已经向代议制靠近。第二,大会的决议经元老院把关,不仅注重提决议的人的数量,还要考虑决议本身的质量。第三,在危急之时设置独裁官,便于统一行动。罗马人克服了雅典人的“多数—少数”矛盾的失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又有权力过于集中之嫌而引起民众的不满,于是罗马人又设置了由平民选举出的“保民官”,与执政官和元老院保持权力的平衡。由于罗马人解决了社会权力过分的分散和过分的集中的问题,“罗马人智力不如希腊人,体力不如高卢人,经商本事不如迦太基人。”却能一一打败这些部族,不断扩张。
但随着战争技术的发展,对士兵技能的要求越高,士兵的专业训练必不可少。罗马士兵又都是市民,他们都有自己的工作。不断的战争使市民不时训练在内,经常当兵在外。这样既影响了他们的正常工作,又在心理上疏赖原本的工作,进而依赖政府供养,不少人成了“流氓无产者”。这些人具有公民权,手中握有选票,各政要都不敢得罪于他们。这样,国家需要职业军人又拥有充足财富,而社会又存在大量的失业青壮年由政府救济。于是在公元前107年,罗马人将征兵制改为募兵制:公民自愿当兵的都可以入伍,由国家提供装备和薪饷,成为职业军人,服役十六年,退役后分得土地。当兵不再是享有公民权利的相应的义务,而是一种领取报酬的职业。这样在罗马人的民主生命体中,“权利—义务”这组矛盾基因随之萎缩,从而又导致“多数—少数”矛盾基因发生变异,而“权力—制衡”这组矛盾基因逐渐澎涨。
“多数—少数”矛盾基因的变异会导致出现民粹和独裁两个极端,因此是与“权力—制衡”这组矛盾基因直接相联的。公民大众能够制衡少数执政者的就属民主,反之就是专政。对权力的制约存在三种形式:以德制权,就是民主已经成为一种文化而深入人心,社会不容许不受制约的权力存在;以法制权,就是设置规章制度对权力加以限制和监督;以权制权,就是社会上形成了各党派组织和社团,形成公民社会来制衡政府。在武力决定一切的奴隶制时代,以权制权却表现在以武制武上,就是众多的公民都握有武器,使只拥有少数卫士的军事首领无法用武力来抗拒法律。因此当罗马人的城邦民兵被职业军人取代后,公民的武装变相地被解除。只是由于当时的罗马社会的民主文化还存在,职业士兵仍然具有一定的民主意识,从而形成一种无形的制约,使各军事首领不敢公开推翻公民大会和元老院。但随着军事集团的权益越来越大,士兵与公民逐渐脱离,其公民意识亦逐渐淡薄,军事首领就逐渐地把没有武力作为后盾的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架空,罗马的共和体制逐渐地向帝国体制转变。又随着扩大殖民地的需要,罗马人又大量地使用外族的雇佣兵,最终却又被势力过于强大的外族雇拥兵所推翻而灭亡!人类社会早期的民主体制既起源于军事民主,又毁灭于军事上的不民主。
四、文化——实体
人类社会的任何一种社会制度都是一种用以维持其社会秩序,使其社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手段。某个国家和地区实行何种体制是这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与其实体环境相结合的结果。民主体制也不例外。因此“文化—实体”这组矛盾基因是民主生命体中最根本的一组基因,可以看作是“种子”基因。民主生命体之所以发源和诞生于二千多年前的古希腊城帮,是由于彼时彼地出现了适宜它生长的气候和土壤。自从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后奴隶制便随之出现,但在大多数地区,奴隶制并不是很完整的,奴隶只作为家佣或生产补助并不成为社会的主要生产力,也只有少数贵族能完全享受奴隶的劳动。全体公民享受奴隶劳动的成果,整个社会依赖奴隶来生产的国家和地区是少有的,地中海一些地区包括希腊城邦就是其中之一。古希腊的诸多城邦建立在被侵占的野蛮人的土地上,是殖民城邦。外来殖民者们一般都俱有较为先进的文明知识以及开拓和协作的精神。“希腊民族又是一个有一百人就有一百种意见的民族。”是一个极具独立和自由性格的民族。这些都构成了独特的注重协商的希腊殖民城邦文化。而地域不大的城邦环境又便于彼此了解、相互沟通和协商。于是便促使他们发明了用内部民主制度的规则来规范彼此的关系,以此来形成城邦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以便能有效地镇压数倍于己的奴隶,抗御周边虎视眈眈的列强。
诞生于古希腊城邦的民主生命体尽管并不是很完善,但还是存活了数世纪。尽管民主生命体具有纠错机制,但过于强大的外力不给它纠错的机会。罗马人作为希腊人的学生其民主政体是青出于蓝而胜于蓝,但同样在外界强大的压力下逐渐萎缩最终窒息。建立在奴隶制之上的民主生命体在古希腊和古罗马中枯萎之后,生命体中的“文化—实体”这组矛盾基因却由于得到基督教信仰的庇护得以沉伏下来。历经近两千年后,始于16世纪的欧洲文艺复兴运动却逐渐地把它激活。前后达两个多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促使了欧洲的大规模的宗教改革,出现了基督教新教。这些启蒙运动既激活了民主生命体中的种子基因,又促成了欧洲的工业革命。工业革命所形成的城镇化,以及以行业为代表的市民社会,又为民主生命体中的种子基因的发芽生长提供了适宜的土壤。正如当年古希腊诸多城邦国家一样,西欧诸国都先后用这种政体作为凝聚力和动员国民的一种有效的手段,以便能应对激烈的竞争和迅速地扩展殖民地,使民主生命体在西欧大地茁壮地成长。反过来,为了能有效地抵制和反抗殖民,又使诸多受到殖民威胁,或已被殖民而谋求独立的国家和地区,又纷纷起而效尤列强国家这种先进的体制,客观上又导致现代民主体制不断地向全球延漫。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文化不同,实体环境不同,其民主政体的表现形式也不尽相同。特别是那些从西方引入此种政体的国家和地区,其民主政体更是有健全的和不健全的,有稳定的和不稳定的,这就表明,发源于古希腊城邦而延续至今的人类社会的民主生命体中的种子基因——“文化—实体”矛盾基因会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迁而导致的“文化”和“实体”内涵的不同而发生变化。也因此导致民主生命体的其它三组矛盾基因发生相应的变化:
1、“权利—义务”矛盾体的变化。古希腊殖民城邦的民主体制中,权力与义务的关系十分简单,就是公民权与城邦作战的义务相连。“战争让女人走开”,所以只有成年男子才具有作为一名公民而获得政治权利。为城邦的军事出力越多,所得到的政治权力就越大。而两千年后,重新诞生于工业革命中的民主生命体,其“权利—义务”这组矛盾基因的内涵不仅是军事方面,还包含经济、教育等诸多方面,因而两者的矛盾关系变得复杂了。公民不仅有服兵役的义务,还负有为国防、教育等等公民开支纳税的责任。因此成年男性公民也只有家庭财产达到某一程度具有一定的纳税能力,才可以获得相应的选举权,而不是看他能否服兵役。随着民众的抗争,社会的进步,选举权的门槛逐步降低,最终达到全体成年男女公民都获得选举权。获得权利的国民的范围逐步扩大的同时,权利本身的内涵也随之扩大,从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延伸至知情权、监督权、受教育权、工作权以及各种社会福利享受权等等。使“权利—义务”的矛盾变得更为复杂。因为公民对社会“权利”的享受可以作具体的明确的标明,而与权利相对应的义务、责任和贡献等等却难以估量,从而使两者难以达到平衡。当两者发生矛盾时,民众又往往选择向权利方面倾斜。因此在实行高福利的民主国家,当国家的竞争力下降,经济衰退时,便会导致“权利—义务”这组矛盾的激化,并难以平息。
2、“多数—少数”矛盾体的变化。在民主生命体中,“权利—义务”这组基因的矛盾又是通过“多数—少数”这组基因矛盾来解决的。也就是说,社会中的个体与群体、群体与整体中的利益诉求总是不一致的,只能通过表决、选举等方式来加以解决。在古希腊城邦,公民的范围是城邦内有参战义务的成年男子,人数大概在1-2万人左右。表决及选举简直就是在军营内进行,容易达成共识,化解矛盾。现代民主政体已经不再是建立在奴隶制之上,国家也不再是城邦国家,具有选举权的公民人数在小国数以万计,在大国数以千万计。尽管选民们的诉求采用了代议制的方式来表达和解决,使增量了的“多数—少数”的矛盾经过梳理后得到一定程度的缓冲。但由于“权利—义务”这组矛盾已经变得比以往复杂,从而亦导致与其相应的“多数—少数”这组矛盾远比以往复杂。随着商业的发达以及人口的激增,社会的贫富分化也越来越大。政客们为了捞取选票而不顾实际地偏向前者就会形成“民粹”,屈服于权势的压力不惜玩弄手段偏袒富人又会增加社会的不平等。因此只有社会的贫富人口是橄榄形的结构,即是中产阶级占据多数,把贫富两个对立面阻隔,“尊重多数,保护少数”才能切实地实行,“多数—少数”这组矛盾才能有效地控制。在古希腊城邦国家,选民的宗教信仰和民族成份基本上是一致的;但在现代国家,由于移民的涌入及各种历史上的原因,选民的宗教信仰以及民族成份又往往不相同,因此“多数—少数”的矛盾冲突不仅有物质上的冲突,还混杂有文化精神方面的“文明的冲突”。这种精神上的冲突极容易形成偏见,为某些政客所利用,从而对“权力—制衡”这组矛盾基因产生了致命的影响。
3、“权力—制衡”矛盾体的变化。现代民主政体“以权制权”的方式已经从古代的“以武制权”转变为“以法制权”。即不再是用拥有武装的公民直接地制衡军事首领和执政者的权力,而是用制度设计的方式来对权力进行监督和制约,防止权力的垄断。也就是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三权分立的体制来防止权力集中,由公民团体、政党等所组成的力量来对冲当政者的权力。古代民主政体以武制权的方式,表现了其民主生命体中的“权力—制衡”这组矛盾基因是受到“权利—义务”这组矛盾基因控制的;现代民主体制中以法制权的方式,却表明了其民主生命体中“权力—制衡”这组矛盾基因更多地受到“多数—少数”这组矛盾基因的影响。法规是由人来设计的,也是由人来执行的。这个国家人民的法制观念、主权意识达到一定高度的人占到大多数,所形成的各种社会团体和党派组织良性和负责的占到多数,就会形成一张强有力的网络把“权力”严密地绑捆在法规之上,任何企图专政的图谋不可能得逞。反之,这个国家民众的主权意识普遍淡薄,依附思想严重,重感情而轻规则,公民社会不成熟,社群组织良绣不齐,甚至混有黑社会组织,政治党派无立场无原则,即使依样画葫芦地引入先进国家的对权力进行有效约束的法则,也得不到认真的执行。从而导致官僚横行,行政腐败。在遇到某个强力的人物破坏规则,搞权力集结时,“正义和良知便被放弃和背叛,更多的人往往选择苟且,甚至成为帮凶”。这就是很多已经引入民主体制的国家反复出现军事政变,专政回潮的原因。
尽管由于民主生命体中的“种子基因”——“文化—实体”这组矛盾基因随着时间和环境的变迁而形成了其“文化”与“实体”的内涵发生了变化,从而也导致了“权利—义务”“多数—少数”“权力—制衡”这三组矛盾基因的内涵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并且这三组矛盾基因在民主生命体中的重要性及相互间影响的次序也发生了变化。但这三组矛盾基因的矛盾最终还是归纳到“文化—实体”这组矛盾基因的矛盾之上,被这组矛盾基因所调控。也就是说,具有选举权的选民的价值观、法制观念和民主意识等文化素质,对于调整处理“权利—义务”、“多数—少数”、“权力—制衡”这三组矛盾起到非常关建的作用。从这个角度来说,“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政府。”菲律宾和海地等一些已经实施了民主体制的国家,喜欢把一些歌星、影星、节目主持人等公众人物推选为掌握国家政治方向盘的领导人,即使不能说是民主体制的失败,起码也是民主选举功能的失灵,而且又是多数人所导致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不仅是用以维持社会秩序的手段,也是一种社会文化。
五、动态——纠错
上述民主政体中的每一组矛盾都是一个对立统一的动态平衡体。这四组动态平衡体既各自独立,又相辅相成。这也就注定了民主政体的施政措施需要不断地调整,也同时形成了民主政体具有自我纠错的机制。在健全的民主政体中,某届政府实施了脱离实际的政策,给社会带来某种伤害,有损于大多数人的利益,于是便在下一届选举中落选,由新一届政府来纠正其错误。这是正向纠错。至于那些民主体制不健全、不太成熟的国家,在建立此种体制的初期,或者是由于出现选举舞弊,或者是由于太多的选民不成熟,以致产生了腐败无能的政府,给社会造成混乱,给民众造成伤害。但只要这个政体不至于解体,社会不崩盘,纠错机会还存在,选民们也会在一次次的失望和痛苦中得到教训,逐渐觉醒,不断地反省和纠正自身的错误,从而使整个社会的民主意识和选举质量在跌跌撞撞之中得到提高。这叫做逆向纠错。当然这种纠错的成本是沉重的,甚至是带血的。
现代民主体制又更多的与市场经济相联系,因此社会中的个体与群体、局部与政体、短期手段与长远目标等等的矛盾冲突,不但涉及政治权利,还更多的是与经济利益相关。社会上民众的政治权利相对来说是较为稳定的,但经济利益却是波动性较大的,与市场经济相联系的政体更是如此。因此现代民主政体的稳定是动态的稳定,即稳定的过程是一个平衡的过程,需要不断的调整来维持新的平衡。民主的纠错机制给执政者不断的提供调整的机会。民主政体最为可取之处也正是它具有自我纠错的机制,即通过换届选举不断地选择领导者的机制。因此新一届的主要工作也往往是对上一届的工作加以检讨,对不足之处加以补充,对不当之处加以调整。当然,各种调整措施也只能使各种社会矛盾得到一定程度的缓解,达到相对的平衡,不可能完全妥善解决。尽管没有一个可以一劳永逸的调整措施,但每一个具体的调整措施及其效果都事关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当政者要有清醒的头脑,要有科学的决策观,对社会出现的问题要有客观的分析,对选民的要求要有是非判断,决不能为纠错而纠错,为调整而调整,造成乱上加乱,加大纠错成本。现代民主政体是人类历史上所出现过的所有政体中最为错综复杂的一种政体。对于全民参政的社会来说,既要做到“骚而不乱”,即尽管民众有牢骚,但社会秩序不至于陷入混乱;又要达到“稳而不固”,即不但要求社会平稳,还要求社会不能固步自封,要有所发展。民主存在纠错机制,也存在容易出错的弊端。对民主体制的内部结构进行剖析,就是使人们在纠错和调整时能够把握方向和重心。了解民主生命体的DNA,便于对症下药。
参考文献:
[1]威尔·杜兰[美].世界文明史[M],东方出版社,1998
[2] 刘明翰 海恩忠主编.世界史简编[M],山东教育出版社,
[3] 赵向标主编.世界通史[M],新疆人民出版社,2001
作者简介: 杜勒强(1947 -),男,广西南宁人。早期从事戏剧、文学创作,七十年代末已是南宁市戏剧协会会员,从八十年代中期起转为研究哲学、社会学;
杜琳(1985-),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数学系,哲学、社会科学爱好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