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省
摘要:在我国全面体制改革不断深化以及农村生产力不断发展的形势下,家庭联产承包经营制已不能适应当前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众多优势成为当前农村发展的重要模式。河北省是农业大省,文章基于京津冀一体化的大背景,探讨了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模式,以促进农业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实现向现代化农业的转型。
关键词:京津冀一体化;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农业现代化
对于河北省农村地区而言,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大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成为不二之选。本文基于笔者的调研,对京津冀一体化背景下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进行研究,以期促进河北省农村地区合作社的进一步发展。
1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的必要性
1.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
当前,河北省农村地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显现出疲老状态,不再满足时代发展的要求。在这种体制下主要存在三种矛盾:一是散户经营与农业现代化的矛盾,二是单个农户与外部市场的矛盾,三是农村劳动力向城镇转移的矛盾。也就是说,以家庭为单位的农业发展模式,不仅规模小,经营成本高,与现代化农业发展之间的落差日益增大,还会阻碍农民增收和农村发展。
1.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优势
与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比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主要优势体现在三个方面:(1)将分散的农户家庭组织起来,有助于降低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增加农民收入,进而缩小城乡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2)有助于提高农业的现代化程度,促进农村经营体制的创新发展,是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过渡的重要途径。(3)推进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和规模经营,能够将更多的劳动力转移到其他产业,促进第三产业的发展。
2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历程
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不是新生事物,而是一直处于摸索和成长中的一种模式。按照其发展的特征,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历程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2.1萌芽探索阶段
这一阶段最大的特点是自发发展。有一些市场意识比较强的区县出现了少量的农户自发组成的合作社,领域主要涉及粮食、畜牧、养殖、林果等。合作社成员之间主要是技术合作,即共同出力,而技术最强的那个人往往也就成为了合作社的领头人。这一阶段的合作社主要是生产力的联合,组织不完善,合作内容单一,分配机制和管理规范都不科学,因而常常处于一种自生自灭的状态。
2.2初步发展阶段
1990年以后,国家陆续出台了一些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文件,并辅以一定的支持或扶持政策。这一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社的领域得以扩展,由单纯经营生产资料扩大到资金、设施等生产要素。此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牵头人由单纯的农民扩大到一些龙头企业,组织得以完善,规范得以确立。由此,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了具有一定规模的发展阶段,实现了初步发展。到2000年,河北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已达到1552个。在此基础上,市场也得以拓展,并出现了跨县的合作社。
2.3规模发展阶段
2000年至今,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规模发展阶段,最主要的特点是数量更多、规模更大。截至2014年,河北省已经有3356个农民专业合作社,比2000年的1552增加了1804个,增幅达116.2%。除了数量上的激增,更加突出的特点是,在这一阶段中政府参与进来,并投入了多种扶持办法,例如安排专项资金、建立合作社试点、推广合作社模式等。但是在这一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例如利益分配不均、监管不完善、诈骗手段增多等。
当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已经步入深化发展阶段,伴随着通信手段的多样化,以及电子商务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将呈现出跨区域、跨领域的深度开发和复合经营的特点。
3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模式
3.1“公司+基地+农户”型合作社
这一类型的合作社主要由当地较为有实力的企业进行牵头,确定合作内容与合作方式,与农户进行合作,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组织生产和产品回收,并负责销售回款与利益分配。
3.2“农户+合作社+基地”型合作社
这种模式是由村里的种养大户或经营能手牵头,组织农民参加,围绕某一农产品在组织内部进行产前、产中、产后服务,自发形成“农户+合作社+基地”的合作模式,类似于萌芽阶段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模式。
3.3“村委会+基地+农户”型合作社
这种模式主要由村里带头人根据当地自然资源、产业优势分析市场需求组织起来的,以村委会为发起方,在号召力及调解内部成员关系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这种模式最关键的要素是需要—个有较强领导组织能力和市场经济意识的带头人,不仅要懂得经营,还要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与示范效应,且最好是任村委会主任之职,如此不仅便于开展工作,也能增强农户信心。
3.4“协会+基地+农户”型合作社
这种模式主要依托行业协会,建立生产同类产品的基地,组建“协会+基地+农户”的合作模式。例如,当前保定地区很多区县都发展南瓜子种植业务,由种植协会统一提供南瓜幼苗、技术指导,并负责产品的统一回收和销售。农户仅需要负责种植出合格的南瓜子。这种种植模式比之前的小麦和玉米收益增长幅度较大,受到农民的广泛欢迎,加入种植合作的农户也越来越多。该模式既能保证技术指导到位,又能保证有良好的种源提供,同时还保证了产品销路不出任何问题。
3.5“3+1”综合型农民专业合作社
河北农合公司创新设计的“3+1”综合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即信用合作,购销合作,生产合作加社会管理的模式。成为适应当前河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有效模式,有助于推进河北省新农村建设。这种模式的合作社一般由河北农合公司出资建立商业网点,组织本村商业网点入社、或采取出资入股、出资收购的方式,实现本村商业网点的合作社化改造,建立合作社的农副产品购销中心,统一销售社员生产的农副产品。合作社社员根据收益情况获得利润分红。
结束语
在京津冀一体化发展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已经成为河北省农村发展的必然之选。生产合作的方式不仅解决了小农生产的后顾之忧,同时又能增产增收,对农村的城镇化进程起到了较大的促进作用。更为重要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有助于实现京津冀一带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口经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从而促进环渤海经济区的发展。但需要注意的是,合作社发展过程中的诚信经营、监督机制、法律法规等仍需要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