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的科学维修与保养
农业机械是一种技术含量高、结构相对复杂的专业生产工具,一般进行作业的工作条件比较恶劣,操作人员的使用技术水平和专业知识素质差别较大。同时,作为一种生产工具,随着使用期限的延长,机械零部件也会因正常磨损而引起使用性能下降,影响正常使用。所以,农业机械的使用管理中缺少不了维修保养这个环节。
1. 农业机械的保养
农业机械的保养要按照“防重于治、养重于修”的原则,切实执行技术保养规程,动力机械要按主燃油消耗量确定保养周期,按时、按号、按项、按技术要求进行保养,达到技术保养标准,确保机具处于完好的技术状态。
农业机械的保养要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及当地农机管理部门规定的内容进行。机车的高级保养应在机务管理人员指导下在室内进行。燃油动力机械要做到四不漏(不漏油、不漏水、不漏气、不漏电)、五净(油、水、气、机器、工具)、六封闭(柴油箱口、汽油箱口、机油加注口、机油检视口、汽化器、磁电机)、一完好(技术状态完好);配套农具要实行常年修理,做到三灵活(操作、转动、升降灵活);五不(不旷、不钝、不变形、不锈蚀、不缺件)。
2. 农业机械的维修
拖拉机、汽车、内燃机大修,必须由具有大修能力的农机修配厂承担。农机修配厂要保证大修机车达到质量验收标准规定的功率、耗油率等技术经济指标,实行三包,并有明确的保修期限。要根据农机作业需要,对农业机械的技术状态进行定期检查,保证及时修理。小型拖拉机可实行定期检测、按需修理的办法。为了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我国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管理部门就规范农机维修行为、加强维修管理和保证维修服务质量制定了相应的管理监督办法,农民可以依照这些办法去选择为自己提供维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修理户。
目前,我国的农机产品维修服务可以划分为2种形式:一是农机产品制造厂商在各地设立的特约维修服务点,主要负责所产机具的售后服务及换件修理等;二是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农机维修单位,他们都持有维修技术合格证书。农民的农机具需要维修服务时,首先考虑到厂商的特约维修服务点去进行维修,其次考虑到具有“维修技术合格证书”的修理服务单位去维修。若发生修理质量纠纷,只要是在获证单位修理的,一般都能得到圆满解决。另外,农机修理完毕后,要向修理点索要维修凭证和所更换零件的发票,假若在维修保证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应当以维修凭证和所更换零件的发票要求重新修理或更换。如果出现质量纠纷,就要到当地农机或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进行投诉。当因为修理问题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而投诉得不到解决时,可向当地法院起诉,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机具需要维修服务时,要到有营业许可的农机维修点去维修,不能找无证的修理点去维修。农机维修者必须依照农机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保证维修质量。
农业机械出现故障要及时进行排除和修理,绝不能怕花钱而让机器带病作业。这样做非常危险,可能会导致严重事故发生。所以,机具使用中发现异常后要立即停机,查明原因并确认已排除后方能重新投入生产进行作业。遇到自己排除不了的故障,要找专业人员解决和修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