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学文摘 时政新闻 科技科普 经济法律 健康生活 管理财经 教育教学 文化艺术 社科历史

中俄两国农业土地制度改革的不同点

作者:杜梅坤 来源:山西农经

摘要:土地所有制是土地制度的核心和基础,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俄两国先后对土地制度进行了改革,但是改革的方式却是不同的。中国在不改变所有制的前提下,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俄罗斯实行的是土地私有化,改变原有的高度集中的国家所有制,实行国有、市政所有和私有等多种土地所有制形式。

关键词:俄罗斯;中国;土地所有制;私有化;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改革在动力原因上的区别

私有化是俄罗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和核心,而土地制度的改革是私有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俄罗斯的土地制度改革是俄罗斯在经济领域进行私有化的重要举措,俄罗斯在经济领域进行私有化的最终目标是实现政治领域的民主化。俄罗斯的政治家们认为,只有在经济上实行私有化,改变所有制结构,才能与过去的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彻底决裂,才能走上资本主义的民主化、自由化的道路。所以,俄罗斯经济领域的土地制度改革是为政治服务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政治民主化。

中国土地制度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1978年以前,农业发展滞后,对我国的粮食安全产生危机。同时,由于我国农业处于弱势地位,工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导致农业发展缓慢,农民工资处低水平。在我国,农民占大多数,农民的生活水平得不到解决,就会导致社会矛盾激化,对社会稳定产生威胁。然而,苏联的集体农庄和西方的家庭农场等模式并不适合中国的国情,为了解决中国土地制度带来的问题,还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提高劳动效率,我国在坚持公有制的前提下,改变经营方式,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既解决了人民公社体制所造成的生产力水平低下问题,又坚持了社会主义方向。

2改革在方式上的区别

俄罗斯的改革采取的是激进的私有化方式。俄罗斯在较短的时间内,以搞运动的方式,对所有制进行革命,实行私有化。1991年12月27日叶利钦总统签发的“关于俄罗斯联邦实施土地改革的紧急措施”命令,总统命令要求在一年内完成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重新登记和进行改组,并且计划几年内建立几百万个家庭农场,在农村全面实施私人农场化。因此,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采取的是激进式的方式。

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是渐进式的。中国土地制度改革以小岗村农民的“生死契约”为标志,逐步推广开来。中国的改革可以概括为“由点到面,逐步推广”。我国农业人口基数大,为了保证改革的成功,必须循序渐进。中国作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农业土地制度改革没有可以借鉴的经验。为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发展生产力,只能自己进行探索。在探索的过程中,还必须保证社会主义的方向,因此,采用渐进的方式是适应国情的需要。

3改革在绩效上的区别

俄罗斯的土地私有化,在一定程度上是有利的,农业经济出现了明显的好转。但是,俄罗斯私有化并没有像改革者预期的那样,通过改变所有制促进经济的大发展。在私有土地面积中.绝大多数的土地以“土地份额”的形式被个人所有。虽然已经改变了改革前土地由国家所有的单一所有制结构.但仍然有相当部分的原属集体农庄和国营农场经营的土地,所有制形式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份额持有者只是拥有抽象的土地所有权,并不拥有实物土地,大部分土地仍然保留在原集体农场和国营农场,完备的土地市场远没有建立起来。

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对当时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来说是一个重大创新。通过改革,粮食生产连年增长,粮食产量联创历史新高。同时乡镇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离土不离乡的广大农民为乡镇企业提供了大批产业工人,在随后的几年里,农民的人均收入连续大幅增长,大部分地区脱贫致富奔小康,不计其数的农村万元户和农民企业家应运而生,不少农民企业家成为民营企业发展壮大的中坚力量。中国的土地制度改革可以说达到了调动人民积极性,促进生产力发展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