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
根据《吉林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下半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全面贯彻农业部韩长赋部长在9月16日全国秋冬种工作视频会议上关于全面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农产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省农委决定开展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督导检查工作。各市(州)农委、长白山管委会环资局要组织人员抓紧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督查内容
紧紧围绕省食安委部署的深化食品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问题大整改集中专项行动和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做好“2011年蔬菜农药残留超标问题专项治理”和“2011年强化‘三品’质量监管工作”两项活动,抓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落实,推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深入开展。检查督导各市(州)、县(市、区),重点是县一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进展及阶段性成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地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
(二)各地查处农业投入品违规生产经营,重点是5种高毒农药的查处情况;
(三)各市(州)农产品批发市场监测工作落实情况,以及各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情况;
(四)各地查处假冒“三品”及超范围使用“三品”标识的情况;
(五)各地对生产环节指导和服务的具体措施;
(六)各地对农产品专项整治属地责任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情况和信息报送情况;
(七)各地对中秋国庆和秋菜生产上市监管情况。
2.督查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文档、明察暗访等方法进行工作督查。
(一)召开座谈会。听取整治工作全面汇报,主要包括:整治机构成立及方案制定,监管责任落实,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及工作成效,下步工作安排等。
(二)实地检查。检查蔬菜种植基地、农资经营企业、“三品”生产企业和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产品批发市场等相关单位。
(三)查阅文件。查阅各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有关文档、记录和有关资料。
3.时间安排
督导检查从即日起到10月20日前,以市(州)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查方案由各市(州)农委参照本通知要求制定,请各市(州)农业部门于10月20前将本地区督查报告报送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10月下旬,省农委将抽取有关市(州)、县(市、区)进行督查。
4.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准备。本次督导检查是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一项重大活动,是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这次督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务求实效,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品种,开展自查自纠,认真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经验,巩固成果。各地农业部门要结合本次督查工作,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梳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认真研究并制定整改措施和下步工作意见。
联 系 人:李小松董广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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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