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文学文摘 时政新闻 科技科普 经济法律 健康生活 管理财经 教育教学 文化艺术 社科历史

农机政策法律法规知识问答

作者: 来源:吉林农业


   接上期
   11.驾驶报废拖拉机上路行驶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0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收缴拖拉机,强制报废,并吊销驾驶人的拖拉机驾驶证。
   12.驾驶未经批准、擅自改装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39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以100~200元罚款。
   13.驾驶未按规定参加安全技术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3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暂扣15天驾驶证。
   14.驾驶实行登记管理的农业机械,未悬挂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如何处理?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20~50元罚款,可以暂扣农业机械。
   15.未取得农业机械驾驶证或者被依法吊销、暂扣驾驶证期间驾驶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罚?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2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500元罚款。
   16.驾驶与驾驶证上核准的准驾机型不符的农业机械的如何处罚?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第三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50~100元罚款。
   17.酒后驾驶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耕整机上路行驶的如何处罚?
   答:《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44条第四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200~500元罚款,可以并处暂扣15天驾驶证。
   (二)农机维修行业管理
   18.农机维修行业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农业机械维修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机械维修行业管理工作,对农业机械维修经营者进行监督管理。
   19.对从事农机维修的人员,有什么要求?
   答:从事农机维修的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考核,取得农业机械主管部门核发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等级证书》,持证上岗。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等级实行初级、中级、高级制。
   20.什么是农机维修经营者?对农机维修经营者有何要求?
   答:农机维修经营者是指从事农机维修的维修单位或者个人。农机维修经营者必须向农机部门申请,取得相应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农机维修经营者必须按核定的技术等级,承揽相应的农机维修项目,并严格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自治区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确保维修质量,对维修质量负责。在保修期内,对维修质量不合格的应当无偿返修,因维修质量不合格,给委托方或者他人造成经济损失、人身伤害的,应当负责赔偿。
   21.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提供哪些资料?其等级如何划分?
   答:申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应当向县级以上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农业机械维修申请表和资信证明;(2)农机维修场地使用证明文件;(3)主要仪器、机器设备清单;(4)主要从业人员的技术职称证书和技术等级证书。农机维修经营者,根据其不同经营种类、项目、范围和相应的设施、设备、资金、专业人员等经济技术开业条件,划分为一、二、 综合维修和专项维修四类。
   22.什么是一级综合维修经营者?一级综合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级综合维修经营者是指能够承担大中型农用动力机械、作业机械和农用运输车恢复性修理的维修单位或者个人。一级综合维修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相应规模的厂房和注册资金;(2)有配套的加工、修理、测试机器、仪表等设备;(3)有1名以上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或者技师主持技术工作,主修人员持有高级《农业机械维修技术等级证书》;(4)有质量检测机构和专职质检人员。一级综合维修经营者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由设区的市农机主管部门审核,报自治区农机主管部门批准。未完待续
  摘自《县乡考试加油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