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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中国最年轻的最高检察长

作者:孟兰英 来源:决策与信息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个永恒主题不放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不公的问题,切切实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曹建明
  2008年3月16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53岁的曹建明当选为中国第9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他是中国历任最高检察长中最年轻的一位。在走马上任后的工作交接会上他深情地说:“我一定不辜负中央的重托,不辜负全国人民的信任,不辜负同志们的期望,奋力拼搏,鞠躬尽瘁,把全部心血奉献给检察事业。”
  
  学徒起步
  
  曹建明是江苏南通人。高中毕业后开始打工生涯,在上海市静安区前进饮食店当学徒,一干就是三年。在师傅们眼中,曹建明是一个好徒弟,无论是脏活累活他都抢着干。曹建明一直把在这里的艰苦磨砺当成学习为人民服务的奠基石。
  1979年国家恢复高考,曹建明考入了华东政法学院。从进校的那天起,他就怀着强烈的危机感和使命感努力学习。无论春夏秋冬,他每天凌晨四点半准时起床,跑步后就争分夺秒地读书,从不间断。他说,对我而言,相比在饮食店每天三点多起床干活,那真是一种幸福了。
  他勤奋好学,创造了华东政法学院的两项历史纪录:一是从本科到研究生,40多门功课全部为优秀;二是年年都被评为上海市三好学生。4年后,他又考上了该学院国际法系国际法专业研究生。
  1986年研究生毕业后,曹建明被留校教学。他怀着一颗赤子之心,走上了人民教师的光荣岗位。
  
  勇触“雷区”
  
  曹建明在读研究生时就开始从法学的角度来关注中国的改革开放,他用自己所学到的较为扎实的法律知识思考和分析改革开放如何在法律上找到一个契合点,使改革开放能够朝着健康的方向发展。
  1986年5月,他在《法学》杂志社召开的“全国经济法制协调发展理论研讨会”上,发表了题为《论我国允许外商租用土地与经营房地产的政策和法律调整》一文。在这篇论文中,曹建明大胆地提出:我国应当实行土地有偿使用,进而允许外商租用土地和经营房地产。这一思路冲破了法学领域禁区,在国内外产生不小的震动,法学界也引起轩然大波。
  一石激起千层浪。当时批评、反对声音不绝于耳。学术界及众多媒体用各种不同的心态审视着这个青年人,兴奋的、怀疑的、愤怒的都有。有人说他的言论违反了宪法;有人给他扣了一顶反马克思主义、反社会主义的大帽子;还有人说曹建明简直就是要在中国重建租界……
  我国长期以来一直实行土地无偿使用、无限期使用的制度。在我国的宪法中也明文规定“禁止土地出租”。曹建明想,如果土地只能无偿使用,那么在城市开发和引进外资中,国家不但不能从提供的土地资源中拿到一分钱,还要投入巨额资金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了建设资金的严重不足。
  对此,曹建明的内心很不平静,他阅读了马列的经典文章,同时又参阅了大量国外有关土地利用的法律规定。他的目的就在于:从理论上进一步论证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可能性,为土地有偿使用、使用权转让出租提供法律依据。
  为了使自己的观点更明晰,理论上更可靠,他重新修改了论文,大胆地提出: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只会给国家创造更多的利益,绝不会形成租界。
  上海市委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学者认真研究了曹建明的论文,认为它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可靠的,具有积极的意义。论文上报到北京,中央有关部门经过反复论证,肯定了曹建明的研究成果。
  1987年9月,《光明日报》在头版显要位置对曹建明的观点进行了报道。随后,《文汇报》、《解放日报》及香港、台湾、新加坡的报纸也对这一事关改革开放大局的消息进行了报,道。曹建明的观点得到了普遍认同。
  1988年4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删除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条款,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土地出租自此开禁。随后几年,国家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收益。仅上海为例,短短几年间就从土地出租或转让中收取了200多亿元的资金。
  曹建明也因此成为了新闻人物。1991年,曹建明成为华东政法学院历史上最年轻的法学教授;1998年,他又成为上海地区第一个法学博士生导师。
  
  中南海讲法
  
  1994年,中央举办法律知识讲座,39岁的曹建明走进了中南海,为中央领导同志讲授法律课,再次引起了海内外的关注。作为党和国家领导人法制讲座的第一位主讲人,曹建明给中央领导同志讲授了题为“国际商贸法律制度及关贸总协定”的课。
  当年12月9日这一天上午9点,曹建明走进了中南海怀仁堂。江泽民总书记、政治局常委和有关部门的领导共40多人听了讲座。在讲课中,曹建明谈了四个问题:国际商贸法律制度与中国的改革开放;国际商贸法律制度的新发展与中国的涉外经济法;关贸总协定与中国的经济法制;思考与建议。让曹建明非常感动的是,中央领导同志听讲十分认真,时而提笔记录,时而插话提问。讲课结束后,中央领导对他的讲课报以热烈的掌声。
  1998年5月12日,曹建明再次来到中南海怀仁堂,为中央领导同志主讲中共中央法制讲座第七讲——“金融安全与法制建设”。如果说主讲第一讲他还稍有把握的话,而这一次他心里没有一点底。这是因为自1997年7月以来的亚洲金融危机所引发的经济社会动荡,各国高度关注,如何运用各种手段特别是法律的手段维护金融安全,成为国家领导人十分关注的一个问题。他深感这次讲座责任重大。同时金融安全又是一个跨学科的题目,现实针对性强,敏感问题也多。在座许多中央领导对这个领域很熟悉,特别是朱镕基总理本身就是金融专家,压力之大可想而知。曹建明在准备讲稿期间,查阅了四、五百篇资料和论文,阅读了50多本金融和金融法方面的专著,还到金融系统进行调研,并在司法部试讲了三次,直至尉健行、罗干以及戴相龙等领导对讲稿予以肯定后才定稿。在讲课中,江泽民总书记就未成熟的金融自由化、上市公司质量、巴林银行倒闭等提出了10多个问题;朱镕基总理不时插话进行阐述。李岚清、吴邦国、钱其琛等领导同志也纷纷发表看法。最后朱镕基总理称赞曹建明的课讲得好,既全面、准确又实实在在,并当场指示《人民日报》发表这篇讲稿。讲课结束了,曹建明如释重负,似乎是通过了一次论文答辩。
  
  任重道远
  
  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曹建明先后被授予“全国有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上海市十大高教精英”、“上海市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等荣誉称号。他从一个普通的青年教师,到国际法系主任、华东政法学院院长。他是一位在学界多有成就、广受认可的法学专家。1999年10月,曹建明调进北京,出任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10多年来,已有10多位教授、法学家进入法院系统任职,曹建明是其中任职最高的一位。每当谈到自己在事业上所取得的这些进步,他总是诚挚地表示:“我的责任更重、压力更。大。今后我要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陈春龙说:“曹建明不仅深谙学者的治学方式,也在管理者的位置上表现突出。”2005年9月4日至10日,第22届世界法律大会在北京、上海召开,曹建明担任大会中国组委会执行副主席,主持整个大会的筹备工作。事后媒体报道说,那届大会很成功,共有1500多位中外代表参加会议,包括34位首席大法官或最高法院院长。
  一个月后,在最高人民法院内部总结会上,肖扬的讲话让所有的人心头一惊:在大会召开期间,曹建明的妻子不幸去世,他一直没来得及回家料理后事。最高法院的一名工作人员回忆:“曹建明每天都在主持大会工作,没有人发现他有什么异样,没有人知道他当时内心承受着多大的痛苦。”
  作为法学界的一位知名学者,曹建明走过了从饮食店学徒到研究生,从出国留学到回国执教,从法学教授到法官,从共和国一级大法官到共和国首席大检察官的人生历程。当选最高检察长之初,有记者问曹建明:你在法院的工作经历,对你今后的工作提供了哪些经验?曹建明笑答:这可以说是法检之间的一种交流吧。曹建明强调:检察官和法官都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虽然具体职责不同,但二者有着共同的价值目标,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着一致的追求,都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准确理解和把握公平正义的内涵,自觉用公平正义理念指导执法活动。
  怎样才能做好新形势下的检察工作?曹建明诚恳地说: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司法公正这个永恒主题不放松,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司法不公的问题,切切实实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