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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渡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研究

作者:张敏 来源:中国水运

摘要:渡口渡船是确保人们安全出行的必要条件,是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客渡运事故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和人生财产损失,因此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应在在对事故的反思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地管理创新和方法改进,本文主要结合我国渡口渡运的现现状分析渡口渡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其原因,探讨了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和建议。

关键词:渡口 渡船 安全管理 长效机制

渡口渡船安全长期以来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为加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中央和地方出台了相关的法律规章,并开展了大量的管理实践,为渡口渡船的安全管理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客渡运安全事故的发生。

但目前渡口渡船安全管理仍存在许多问题和难点,近年来全国先后发生了多起渡船、短途客船事故,尤其是湖南邵阳“9.9”事故、广西“桂平石咀035”碰撞事故、安徽“马和渡104”自沉事故等造成了众多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巨大。据统计,2012年发生的死亡失踪10人及以上的水上交通事故,渡运事故占75%。因此,有必要结合目前渡口渡船及其安全监管的现状探讨研究渡口渡船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人们的出行安全。

渡口渡船及其安全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渡口设施相对落后

渡口的安全条件没有改善。救生、消防以及必要的货物装卸、游客上下船的安全设施不齐全。除城市中心的渡口外,村与村之间的渡口、码头多为依岸而建的简易码头,依靠自然坡岸停靠,无任何安全保障措施,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渡口上下渡船设施相对落后,设施不全,有的甚至直接就是泥滩或乱石加跳板,缺乏专用的带保护护栏的上下梯子。

2、渡船船况差

目前乡村渡船多为钢质渡船、汽渡船,部分渡船因缺乏保养,锈蚀严重,个别渡船的甲板、壳板已经洞穿漏水,舱面人孔版盖大部分不能保持水密,大多渡船没有配备消防器等器材,没有配备救生衣、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即使个别渡船配有也与实际配备要求相差甚远;个别的船舶还存在声号、信号的隐患。

3、船员素质差

乡镇渡口渡船的营运收入少,从事渡工的船员大多为60岁左右的老人,安全驾驶技术水平不高,乘客安全意识淡薄,特别是出于经济利益时常出现在大雾大风天气、夜晚冒险摆渡等,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4、渡船乘客安全意识不高

乡镇渡口渡船的乘客大多为当地的农民和工人,知识文化水平较低,交通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应对灾难的心理准备和防范意识。有时甚至为了出行要求开航渡船半路折返或恶劣天气情况下强行开航。

5、政府意识存在差异

政府因素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管理因素,起着决定性作用。政府对渡运的重视程度不一,导致安全投入不一,渡船的安全隐患就存在差异。仅仅依靠海事部门难以权衡和协调。例如浙江温州某县的渡口办有12 个人员编制,但这12 人均不在渡口办工作,渡口办形同虚设,甚至一些换届后新任的乡镇分管领导却不知有《浙江省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的存在。

渡口渡船安全问题的主要原因

渡运安全监管法规体系不完善。在立法层面,缺乏相对完整的法律体系规范渡运行为,渡运安全监管立法滞后,存在无法可依、有法难依的现状。

渡口渡船建设资金投入不足。目前,各地政府和安全管理部门每年都会给予渡口渡船相关建设资金,但仍无法满足渡口渡船及相关安全设施配备建设需求,甚至部分渡口渡船专项建设资金由于相关部门没有落实资金的使用过程,导致资金没有实际由于渡口渡船的基础设施改善中。

渡口渡船审批不严。大部分的乡镇渡船都分布在经济欠发达的内河流域山村,因无渡口经费来源,渡船大多为改造的旧船,有的甚至超过渡船检验有效期,相关渡口渡运安全设施也不满足要求,但由于当地老百姓出行的实际需要,加上当地政府的干预,导致有部分无法满足审批条件的渡口和无法满足安全条件的渡船参与渡运营运。

渡船安全管理涉及的部门和行业很多,由于部门和行业的职责分工不同,各自的工作重点和关心的问题不同,加之目前尚未形成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造成部门之间对有些问题缺乏统一的认识,在预防事故上没有形成合力,难以呈现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管理态势。

从事渡口渡运实质上为公益性事业,地方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渡运给予一定的扶持和投入,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的限制没有实现,使得经营者为了避免亏损经营,于是在安全设施和渡船保养方面减少投入。

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措施

1、加强理论研究,推进渡运安全监管立法

加强相关科学理论研究,积极开展渡运安全管理调研活动,广泛借鉴国内外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各地的渡运安全立法,不断完善渡船安全管理法规体系,在法规层面上厘清责任,明确界限,加强渡运安全管理。

2、强化渡运安全宣传

通过采取报纸、网络、电视、广播、展板等媒介,深入有效地开展渡运安全教育宣传,大力普及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渡运安全知识,积极增强广大乘客和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人民群众安全乘渡的自觉性和监督安全渡运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渡运安全氛围。

3、加大船员教育培训力度

积极利用船员夜校、流动课堂等手段和措施,加大对渡船船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其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4、明确渡运安全责任主体

通过对渡运事故的分析,发现渡船事故的原因主要是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通过加强检查、强化监督等形式督促县、乡各级政府与村、船主层层签订渡运安全责任状,以明确责任、强化落实。

5、进一步积极推进撤渡建桥工作

撤渡建桥可以从根本上改善了涉渡地区群众的出行条件,是消除渡运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治本之策。虽然目前撤渡建桥工作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目前各地的渡口渡船数量较大,安全隐患风险高。例如浙江温州市经过整治全市的渡口数量减少一大半,但目前渡口数量仍有100多处,全市的渡口渡船数量名列全省首位。因此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应在当地政府的组织下,进一步积极推进撤渡建桥工作。

6、加强合作,推进落实渡运安全管理责任

渡船的现有安全管理模式为地方政府、交通、海事等部门共同管理,职责分工格局为“以区、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交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区、乡人民政府落实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责任制,重点是落实监管机构、责任、人员、经费和监管制度;各级交通主部门定期检查辖区的渡运情况,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海事、船检部门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安全监督保障功能和国家监察,配合政府加强客渡船管理,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共同开展预防事故工作,将多头管理变为权威监管,各部门通力配合,实施综合治理。层层动员,层层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7、加强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

海事局作为渡船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在对渡口渡船的日常监督管理中,尤其要不断加强对渡船的安全检查和现场监督检查的力度和频度,在检查中要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突出检查重点,对查出的渡口渡船缺陷和隐患督促船方限期整改,对于技术性能差、安全无保障的渡船,要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严禁其参加渡运。日常监管还要根据渡口渡船的季节性特点,尤其是针对重大节日、大型水上活动、集会、旅游高峰期以及冬季等,不定期对渡口渡船安全状况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并进行跟踪复查,直至安全隐患消除。

结语

渡口渡船是确保人们安全出行的必要条件,是水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一旦发生客渡运事故往往会造成巨大的社会影响和人生财产损失。近年来全国先后发生的湖南邵阳“9.9”事故、广西“桂平石咀035”碰撞事故、安徽“马和渡104”自沉事故等渡运安全事故造成了众多人员伤亡,社会影响巨大。因此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应在在对事故的反思中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地管理创新和方法改进。

(作者单位:温州市港航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