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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创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模式

作者: 来源:吉林农业


   本刊讯:吉林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纪委关于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以维护农民权益为重点,针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明确责任要求,创新管理模式,完善保障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为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坚强保证。
   一是搭建“三资”管理民主定事平台。按照村党支部提议→村“两委”联席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议案公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结果公布的“六步工作法”处置“三资”,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制定“三资”管理民主决策目录。规范决策内容,将村集体重大财务开支、土地承包和租赁、公益事业建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等事项纳入决策范围;建立“三资”管理民主决策台账。各行政村对“三资”事项决策的每一工作环节如实记录,向全体村民公开,并报乡(镇)审核备案。对不按程序、村干部擅自决策的“三资”事项,群众有权提出质疑并拒绝执行;完善“三资”管理民主决策机制。统一规范“三资”事项决策流程图、公布表,保证“三资”事项民主决策按程序实施。
  二是开展代理服务,加强“三资”监管。在确保集体“三资”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全省68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了“三资”代理服务中心,统一实行“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建立“三资”代理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做到用电脑监控、靠程序“把关”,排除人为因素干扰。建立“三资”代理服务监管平台,纪检监察机关和农业等部门进行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创建了“三资”代理服务信息公开载体,方便群众查询。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提高“三资”管理效能。制定配套制度。各地围绕“三资”清理建立了资产、资源清查登记评估和台账管理制度;围绕民主决策建立了村“两委”联席会议、公开公示、民主议事审核等制度;围绕“三资”代理服务建立了村级公章委托乡镇统一管理使用制度、村级财务支出“联签会审”制度、资产承包出让和资源开发利用公开协商、公开竞价、招投标制度,以及“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运行经费县级财政预算制度;围绕监管平台建立了岗位人员培训、跟踪督办等制度。截至目前,全省加强“三资”管理的制度体系已初步形成。
   四是健全群众评价机制。各行政村普遍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或村民监督小组,对村干部年初承诺的“三资”管理兑现情况开展民主评议。评议结果作为对村干部使用、工资补贴发放、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对业绩不佳、群众评议满意率低的村干部进行问责。一些地区还给工作实绩突出、年度被评为优秀档次的村干部发放一定数额的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