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养猪”与农业安全
从猪年到鼠年,居高不下的猪肉价格持续牵动人心;四川地震灾情过后,在废墟中顽强生存36天的“猪坚强”也一度成为人们的谈资;最近,由一则新闻引发的话题再次将“猪”置于聚光灯下——据来自《中国经营报》的消息,“著名投资银行高盛近期斥资2~3亿美元,在中国生猪养殖的重点地区湖南、福建一带一口气全资收购了十余家专业养猪厂。”虽然高盛中国区有关负责人对此消息予以否认,但从有关媒体的后续报道看,这一传闻似乎不是子虚乌有,而且国外资本对中国养殖业的青睐与渗透也不是刚刚才开始。
在改革开放三十年后的今天,引进“外资”已不是新鲜话题。“外资养猪”之所以反响强烈,当事人之所以闪烁其词,恐怕还是因为“外资”与“农业”这两个词之间再次发生了直接联系。
上一轮与“外资”牵手的“农业代表”是大豆。入世之后,“外资”逐渐完成了在我国大豆加工和大豆进口领域的战略布局,目前我国60%的大豆实际加工能力已为“外资”控制,80%的进口大豆货源也已被国际四家大粮商所垄断。在国外资本的挤压之下,我国民族大豆加工产业的生存和发展举步维艰,与此同时,国产大豆也面临着价格暴跌与销售困难的双重困境,豆农和国内大豆经销商为此苦不堪言。国内大豆产业的遭遇为我国农业种植业的安全发展敲响了警钟,在此大背景下,“外资”染指农业养殖业引发国内各界关注也就不难理解了,因为大家都清楚一旦农业命脉被外人控制意味着什么。
轻视“外资养猪”小心养虎成患
“外资”盯上中国的肉食品产业链已经有一段时间了。2006年4月,高盛以20.1亿元人民币的价格收购了当时中国最大的肉食品企业双汇集团。在此之前,高盛已经拥有了在香港上市的中国大型冷冻肉生产商雨润集团13%的股权。显然,有了同时持有中国肉类加工企业前两强股份这一背景,“高盛养猪”的传闻听起来也就更加合情合理了——“从下游回溯,最终吃透整条产业链”,这很可能就是它的战略。
对于这一传闻,很多业内人士和专家颇不以为然,他们认为在6000多亿人民币的生猪养殖产值面前,“外资”投入的几亿美元实在显得微不足道,而且这种股权投资形式更多表现为短期逐利目的,并不能证明国外资本在有意控制中国的养殖业。不过实际情况可能并不这么简单,另据媒体报道,此番高盛收购养猪企业并未亲自出面,而是委托与之有股权关系的百世腾牧业集团进行操作。百世腾总部地处江西南昌,是一家在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民营背景农牧饲料企业。由此可见,经过几年布局,高盛在形式上已然打通了整条猪肉产业链。有人估计,下一步高盛可能还会继续大举进军中国的饲料微量元素添加剂产业,此举与高盛在海外玉米、豆粕等饲料市场上的强劲竞争实力相结合,从源头上掌控国内猪肉产业链便也不是什么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认为对“外资养猪”不必大惊小怪的业内人士和专家认为,这只是正常的资本逐利活动,大可不必杞人忧天,他们认为原因在于:第一,长期以来,生猪养殖在人们心目中一直是存在诸多困难和极大市场风险的行业,虽然去年下半年以来猪肉价格上涨给生猪养殖带来了最高达到60%的利润率,但养猪的常态利润率只有14~15%,这与要付出的高风险似乎并不成比例;第二,与大豆产业不同的是,中国的猪肉产量占世界总产量的一半,不存在依赖进口的问题,因此受国际资本控制的可能性不大。
表面来看,上述两条解释似乎不无道理,但换个角度思考,同样的解释也能得出不同的结论。高盛能成为拥有超过百年历史的世界著名投资银行,其把握商机和预见市场未来走向的能力绝对不容小觑。从以往高盛在中国的经济活动轨迹来看,受到它青睐的多为中国著名企业或者新兴行业企业,这些行业或企业要么具有可观的成长潜力,要么就是所属行业中的领头羊,高盛参与其中目的不是简单地通过资本市场套取短期利润,而是通过金融资本向产业资本的渗透,在获得企业控制权的同时获得长期收益。
诚然,养猪业是高度竞争的行业,任何一家养猪企业要在年产6亿头的市场中占据主导都是困难的。同时,肉类加工业也是高度分散的行业,位居我国前三位的肉类加工企业在全国的市场份额中也不过仅占3.7%。但是应当注意到,生猪生产和肉类深加工都有着明显的鲜活特征,由此使得猪肉的生产和消费都具有一定的区域性,在全国范围内垄断猪肉产业链虽不大可能,但形成地区优势并获得该地区的价格主导控制权则是完全可能的。湖南和福建都是养猪大省,除了满足本省需要,每年还向广东、浙江、上海等地输出大量生猪和猪肉制品,随着交通运输的日益便利,湖南生产的生猪也有望越来越多地进入香港市场。倘真如传闻所说,高盛首先在这两省的养猪行业布下棋子,可谓深谋远虑之举。
中国入世之初,人们普遍担心的是中国农产品市场将遭受质优价廉的国外农产品的直接冲击,不料国际粮商走了一条先控制中国大豆深加工行业,然后再垄断贸易环节的路径,等到国人醒悟过来已悔之晚矣。除了“高盛养猪”的传闻之外,对中国生猪市场感兴趣的还有德意志银行等国外资本。据报道,德意志银行已经与上海和天津的大型生猪养殖企业达成了投资合作的意向。目前有关“外资养猪无害论”的依据基本都建立在两三亿美元“外资”投入量的基础上,但忽视了“外资”进入中国养猪业时的低调态度。实际上,有了前几年凯雷因为大张旗鼓地收购徐工引发国家经济安全争论而导致失败的教训之后,外国资本显然会更加有意识地把并购行为做得悄无声息。
当然,把国外资本在华的每一个收购举动都上升到“垄断阴谋”的高度是不必要的,但在资本追逐利润这一铁的法则引导下,国外投行涉足貌似风险大利润低的中国养猪业的行为必然有其深意。我国改革开放刚满三十年,建设市场经济的时间更短,无论是资本运作还是行业的价值发现,国内投资银行界和实业界的水平都与发达国家的同行们有着明显差距。从生产方式来看,很多在国内领先的大企业目前都还难以根除家族式小生产思维的局限,在与国外资本斗智的过程中往往更是难逃败北的命运,而广大中小企业的经营水平和前途命运更是可想而知。如果我们承认自己在资本运作和价值发现方面的经验与水平都还有限,那么在面对海外大鳄的一举一动时便更要谨慎,并要积极学习国外资本“风物长宜放眼量”的能力和耐心。
随着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进程的不断深化,国人对“外资”的态度愈加宽容开放,对经济全球化的理解也愈加正面和积极。但与此同时,有些人似乎有些过度信仰纯粹的市场竞争,过于相信了市场自动调节资源配置的力量。他们认为,对于养猪这样的充分竞争性产业没有必要加以保护,也不应当将国家经济安全加以泛化。但是在和平时期,一个国家的权力通常是通过经济活动加以表现的,经济实力决定着一国的国际地位,正所谓“发展才是硬道理”。如果我们面对“外资”的节节进逼时单纯相信市场经济“费厄泼赖”的一面,不注意通过发挥政府的宏观调控作用为本国经济的发展保驾护航,恐怕只会导致自身的经济活动空间和发展空间越来越小,日积月累之后,我们恐怕将很难有机会再展现自己的实力,维护自己的地位。
所以,面对“外资”进入中国养殖业的现实,与其早早做出此举不会危及中国农业安全的定论,倒不妨多想想“温水煮青蛙”的寓言,然后居安思危,多花些时间来深入研究对策。据专家研究,我国的猪肉产区主要分布在山东、河南、河北、四川、湖南、广东六省,以这几个省份为中心,我国基本形成了华北、华中、华东、华南几个猪肉消耗圈,这些省的猪肉产量占到全国猪肉总产量的47%。虽然猪肉产业链的整体市场巨大,但“外资”以强大的资本优势为后盾,将中国市场化整为零,进行区域性逐步渗透,分割包围并不是空想,到那时,区域性的价格控制集体发力,中国人在吃猪肉时能保证不用先看看外人的脸色吗?一个高盛打通猪肉产业链或许不足为惧,但必须警惕出现“外资”在我们浑然不觉中默默分食中国猪肉产业链的局面。毕竟一旦某行业被外资掌控,再往回争取利益就难上加难了,有了大豆产业的前车之鉴,我们绝不应当在猪肉产业链上再“收获”一个前者之鉴。
主动出击方能收获农业安全
今年7月29日,持续七年的WTO多哈回合谈判再次宣告失败,其根源在于美国与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补贴和部分敏感农产品关税免予削减问题上的巨大分歧。多年以来,尽管美国政府在WTO农业谈判中一直主张实行“零补贴”方案,即取消一切生产补贴和出口补贴,但美国自身却一直在强化对本国农业的补贴总量和规模。在本次多哈回合谈判中,美国虽然接受了WTO总干事拉米提出的削减国内农业补贴70%的方案,但削减后的补贴额最高仍可达到145亿美元。与此同时,美国却向WTO致信,对中国农产品的关税、补贴等问题提出尖锐质疑,尤其提到目前中国政府对饲养能繁母猪补贴过高的问题。
以上种种都说明,世界各国对农业的基础性地位的认识是共同的,在捍卫自身的农业底线时也都是不遗余力的。尤其是在当前世界经济面临衰退危机的时候,各国更加重视捍卫本国在农业市场上的利益。前一时期粮价上涨在一些国家引发的骚乱仍让人记忆犹新,这说明农业并不是单纯的经济问题,它还是一个政治问题,无论市场看上去多么广阔,农业都是有着特殊性的产业,理应加以特殊对待。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拥有庞大的农业人口,农业占GDP的比重也仍然很高。在发展中国家进行分散生产的广大农民还要与站在发达国家财政部身后的农场主进行不平等竞争的时候,充分竞争的市场只是一个梦想。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尤其应当更多地关注于科学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维护农业安全,稳固农业的基础性地位,充分保障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
当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农业的保护和扶持不能简单延续计划经济时期的做法,也不能将“外资”简单地拒之门外,而是应当因势利导,对症下药。2006年,商务部曾发布《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该《规定》首次强调了经济安全,指出外商并购境内企业不得造成过度集中、排除或限制竞争,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等等,但时至今日,我国对“外资”进入农业领域设立的门槛仍然不高。随着国家新一轮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A股市场的日渐低迷和国家对农业企业扶持力度的加大,国外资本选择进军资金密集型的农业市场就顺理成章了。
传统上,我国的生猪养殖主要有农户散养、规模化养殖以及“公司+农户”等几种形式,2006年我国生猪的规模化养殖比重达到40%,2007年首次超过了50%,年底时甚至接近60%,散养的比重则在不断下降。“外资”选择在我国养猪业加速整合的时期进入,这是很耐人寻味的。因为这正是资本布局的好时候,此时出手收购规模化养殖厂的成本显然远远小于逐步收编养猪散户,从而获得既降低进入成本,又形成先发优势的双重利益。如上文所述,即便国际资本没有控制和垄断中国猪肉产业的野心和阴谋,但如果放任它们不断侵占整条猪肉产业链,培养猪肉产品的区域性价格控制能力,对于国内肉猪养殖企业和肉食品加工企业的发展也是不利的。而且如果真如有人分析的那样,“外资”养猪的醉翁之意并不在“猪”,而是期待着有朝一日中国生猪期货交易推出之后大捞一笔。那么一旦生猪市场行情变化,大量“外资”选择抽离的时候,我国的猪肉市场和金融市场难免都会遭遇一轮本来可以避免的波动。
从正面角度看,人们通常认为“外资”养猪可以加速带动我国养猪业集约化和规模化的发展程度,内资养猪企业也可以从“外资”猪场学习到一些先进的养殖和疫病防治技术以及先进的管理经验。不过对此我们依然要有清醒的认识,因为从以往的经验教训看,在已经发生的“外资”并购中,无论是经营型资本并购还是金融型资本并购,真正能够实现技术外溢,带动我国相关行业技术进步的例子寥寥无几。加速养猪业整合并不是“外资”进入的主观目的,所以对我国养猪业发展的促进作用也不必估计过高。无论何时,增强国家经济实力的关键还在于自力更生。
“外资养猪”虽然对我国的远期经济安全可能产生不利影响,但至少在目前还属于完全正常的市场行为,我们也不妨将其看作是一个正当其时的提醒,此时只要及时跟进并举一反三,维护我国农业养殖业的经济安全是完全有保障的。为此,有关政府部门应当考虑借养猪产业正在加速整合的契机,一方面通过制定实施相关的财税扶持、激励政策,支持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的内资养猪企业继续科学地扩大养殖规模,并不断向产业链的上下游延伸,从而不断增强与“外资”竞争的实力;另一方面,还要通过财政金融手段,使广大养殖散户不断集中起来,组织起来,壮大实力,从而提高这一行业的整合速度。这两方面的工作都有着重要意义,必须并行不怠,因为我国的国情决定了除了要向农业发展要效益之外,还要通过农业的发展使广大农民早日致富。
发展大生产才能尽享农业安全
近几年,我国一些地方不时发生猪病疫情。从报道看,生猪疫情大都发生在农村养殖条件较差的散户中,大型规模化养猪场由于拥有健全的疾病预警机制而很少或根本不出现病例。集约化养猪企业拥有完善的生猪检疫检验手段,拥有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疾病防治工作,这就体现了农业大生产的优势所在。没有农业大生产就没有现代养殖业,没有现代养殖业,禽流感、口蹄疫、疯牛病等等传染病就难以有效控制,基层政府部门也只能在疫情出现后被动地奔忙,四处“救火”。
无论是种植业还是养殖业,我国农业发展落后的根源都集中表现在农业生产方式落后、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低和农民生活水平低这三方面。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只有一条,那就是依据党中央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对农村的生产组织进行彻底改造,实现农村生产方式的革命,发展集约化、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的农业大生产,这样不但可以变革几千年来农业小生产的落后传统,广大农民也能真正致富,“三农问题”才能得到根本解决。
据一些地方的基层干部群众反映,现在家家户户土地面积有限,单纯搞农业生产很难致富,因此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的现象很普遍,很多农村家庭只剩下老人小孩。在这种情况下,完全靠农民自发地实现生产力变革、组织合作生产显然是行不通的,此时就需要政府出面加以组织。
去年7月1日正式实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是我国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推进的农民经济互助与合作,这对引导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而在农民发展合作经济的过程中,特别是起步阶段,各级政府都应当发挥应有的引导和扶持作用,农业专业协会组织的成立、活动、发展也都需要政府部门的扶持和组织协调。政府部门不能等着市场自发的力量进行生产组织形式的改造,而应当主动出面组织引导各种生产组织的建立和运行。通过建立新的领导体系,以财政金融作为调控的主要杠杆,实现发展计划、农业技术、农业物资、生产流通、人才交流等相关部门的整合,从而通过对土地、产品、资金、营销渠道的统一规划来实现农业产业链的延长和发展的坚固化。
从金融角度看,贷款难一直是阻碍农户扩大再生产的主要因素。国内的金融企业和金融资本,则往往更热心于投资回报快的二、三产业,忽视了农业领域蕴藏的巨大潜力。同时,我国经济中还存在着“外资”纵横捭阖,而大量国内社会资金却找不到用武之地的现象,针对这一情况,有关机构应当及时制定和修正金融政策,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投融资体制。
前一个时期,伴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深入,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撤出乡镇村,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金融市场,特别是贷款市场中事实上的垄断者。实践证明,一家独大、单一规模的金融企业无法满足农村市场上形形色色的用户需求。为此,有必要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引入多种竞争主体,建立起一个多元化的农村金融体系。中外资商业银行、信用社、邮政储蓄,以及各种形式的农村金融合作组织都应当成为其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其中,大型商业金融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村中小企业和种养殖大户,农村金融合作组织则主要服务于基层农村中的生产散户、贫困户、中低收入户。国家在制定农村金融政策时,应当有意识地兼顾这两类金融组织的发展,使其各尽所能,有序竞争,共同发展。只有这样,才能使不同规模的农业生产组织都各取所需,同时实现农业发展和农民致富两个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