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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现状及对策研究

作者:欧阳勇章 来源:山西农经

摘要:本文围绕农村家庭养老展开,首先介绍农村家庭养老现状并指出其现阶段仍存在的问题,其次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最后针对以上分析结果提出农村家庭养老现存问题及解决策略,强调完善农村家庭养老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希望本文对我国加快农村家庭养老制度的完善具有推动作用,为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关键词:农村家庭;养老;保障;对策

文章编号:1004-7026(2016)01-0030-01 中国图书分类号:C912.82 文献标志码:A

1农村家庭养老概述

1.1农村家庭养老内容

我国规定年龄在65岁以上称为老年。农村老年人指的是满足这三个方面的人口:(1)生活居住在中国农村地区;(2)年龄满60岁以上;(3)持有非城镇户口。

1.2农村家庭养老现状

2000年下半年,在国务院领导的批示下,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老龄协会委托其所属的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承担并启动了由民政部申报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一次陸抽样调查”项目,调查结果表明:我国农村的老龄化程度高于城镇,达到10.9%,农民的养老问题日益突出;大多数农村老人仍需要从事土地劳动作为生存基础和晚年的经济收入,只有到丧失劳动能力时,才依靠子女或其他家庭成员的赡养。

1.3农村家庭养老的重要性

人口老龄化是我国现阶段及未来的人口发展趋势,目农村这种趋势更为明显和快速。农村家庭养老可以弥补农村养老保障洪需失衡问题,促进和推动我国对养老机制和政策的进程,同时由家庭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可以分担社会压力,还可以弥补老人们精神方面的需求,提升幸福指数、促进社会和谐,切实有效的解决老年人面临的诸多问题等,对国家和个人发展都有重要意义。

2农村家庭养老现存问题及产生原因

2.1农村家庭外出务工潮对家庭养老的影响

外出务工人口数量逐年增多,且大多是来自农村的年轻务工人员,于是导致农村许多家庭人口只有老年人和儿童,甚至出现越来越多的“空巢老人”,如在2008年《静寞夕阳:中国农村留守老人》的调查中,目前子女外出的农村留守老人比例已达48.5%,已到了令人堪忧的地步。

2.2农村家庭成员关系矛盾突出、政府解决态度消极

农村的发展及文明程度的普及较城市的发展慢,乡间习俗风气较多,一些落后或偏激的观念是整个村落的普遍现象而非个例,如“重小轻老”观念使大多数老人不能安享晚年,仍要照顾家中孩子的生活起居。许多老人在家中地位不高,得不到充分的重视,被儿女视为“累赘”,还经常受到孩子的指责和埋怨,承受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困扰。还有些老人与儿媳关系紧张,导致家庭生活极不和谐,许多老人整天以泪洗面,对生活失去信心甚至想过以极端的方式结束生活的痛苦。

2.3农村家庭的普遍低收入

农村家庭的主要经济来源是耕地,劳动量投入极大,收入却很低。随着社会的发展,虽有个别乡村走向富裕但并不代表其中没有贫困家庭,而且就全国范围而言,仍有大量的农村处于贫困水平,许多老人尽管年事已高,但面对家庭的低收入带来的安全感的缺失以及对贫困的恐惧仍迫使他们要继续参与劳动,直到身体状况不再允许劳作为止,许多老年人因经济收入微薄尽管积劳成疾,也不舍得去医院就医,长此以往恶性循环。

3农村家庭养老保障的改善建议与对策

3.1增强现代人敬老爱老观念

尊老爱老不仅是保障农村养老的社会问题,更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现代人对这种美德的意识愈发淡薄,应加强对年轻人这一方面的教育。随着科技的先进,可通过电视、网络等其他传媒进行传播,加强宣传,在学校教育中增强这一部分内容,增强现代人敬老爱老意识,弘扬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

3.2政府加大对农村家庭养老保障扶持力度

(一)政府的基础和主导地位,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起到监督和执法的作用,对不履行、不负责履行责任的个人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二)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农村养老权利,法律是约束道德的准则,对于缺乏道德自律陸的人需要用法律来约束,农村的家庭养老也应纳入到法律约束的范畴,这样老年人可以通过法律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三)激励制度鼓励农村家庭养老,农村家庭养老得不到保障与农村家庭经济基础薄弱有很大关系,政府可以制定针对农村养老家庭的奖励政策和其他增收办法,提高家庭经济,为农村养老提供保障基础。

3.3明确农村养老保障的地位和责任

政府应明确农村养老的目的是为了妥善满足老年人养老的合理需求,亲情的温暖和物质的供给同样重要,社会要强调农村养老的意义和重要性,并将这种观念普及,重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地位,落实农村养老的相关责任。对于家庭不能自行解决的纠纷,政府不应推诿责任,需出面进行适当的干预与调解。

农村养老问题应得到充分的重视,切实使老年人受赡养的权利得到保障,使老年人真正感受到老有所依、老有所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