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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 有效化解农业风险

作者:李成伟 来源:吉林农业


  自我国开展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以来,有效化解了农业风险。这项支农惠农政策得到了广大农民的热烈欢迎。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还存在许多不尽人意的地方,尚需完善。
  1.农业政策性保险操作过程中现存的问题
  1.1认识上存在偏差 农业政策性保险是指保险机构通过保险的形式,把农民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保险保费由农民自己拿一点,国家财政补贴一点,地方财政支持一点。通过这三点,使受损单位或个人得到应有的补偿,以便及时恢复生产,保证农业生产高产稳产,灾害面前不减收。但是,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个别地方宣传不够,致使农民认识不到位,极个别农民认为加重了农民负担,甚至有的地方极个别农民还不知道有保险这回事。
  1.2宣传力度不够 有的地方农民不知道什么叫政策性保险,认为是国家变相收款,有反感情绪,交保费靠行政命令,不是农民自愿交保。
  1.3勘查不到位 农民保险后,农作物受了灾,不知道找谁报案,即使向村里报案,也没人管。到赔偿时,保险公司凭主观臆断,与事实相差甚大,农民意见很大。
  1.4保险队伍建设有待加强 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一般由安华保险公司办理,但是安华保险公司人数少,在农作物查勘理赔中无法逐村逐地查勘,甚至逐村查勘都办不到,只是每个乡交几张照片,就算查勘。
  1.5靠行政命令收费 个别村干部为了完成任务多得赔付款,套保、垫保最后套赔、多赔。这样的事例屡见不鲜。
  1.6赔偿款分配不合理 受灾严重的农户得不到对等份额的补偿,农民群众怨气很大,甚至到各级党政机关上访。
  1.7保费分配比例不合理 代办机构领不到或领到很少的保费,无法及时勘灾查险。
  2.产生原因
  一方面,是由于有的地方工作不认真,另一方面有的地方只想到本部门利益,没有大局观念。这些问题虽然是个别的,但是如不解决,对于全国的农业保险就会产生影响,党的惠农政策就无法落到实处,农民群众就会有抵触情绪。这些问题解决不好,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就将走向反面,就不是惠农,而是坑农、害农,所以客观形势迫切要求完善农业政策性保险工作的科学操作。
  3.解决方法
  3.1实事求是收保费 收保费前要宣传普及,要实事求是宣传,不可夸大其词。每个乡(镇)、村、屯都要在显著位置张贴公告。并且还要逐户发放保险宣传单,要做到家喻户晓。动员教育农民自愿参保,只有农民从心底里愿意保,才能吸讷更多的人参保,让更多的人受益。
  3.2组织一支精通业务的干练队伍 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一般人员比较少,工作面大,这就需要代理队伍,这支代理队伍就是农经队伍,县(市)的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要与同级县(市)农经局(总站)密切配合。乡镇农经站是基层代办机构。村级要有代办员,要形成“四级联动”的队伍。县(市)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要定期举办培训班,培训一支精通业务,吃苦耐劳,能打硬仗的队伍。
  3.3查勘要全面精准 要及时、快速、全面查勘,保险公司要成立几个快速反应组,实行包片,责任到人。县(市)农经局和乡(镇)农经站也要成立几个组,村级要建立台账园,跟踪查灾。一旦发生灾害,被保险人应及时到村委会报案,村民委员会应马上组织人员到现场查勘灾情,并做好台账园。如村委会不能确定灾害程度,应在第一时间报乡(镇)农经站,乡(镇)农经站应迅速组织人员到现场勘看,并做好记录。乡(镇)农经站也不能确定灾害程序的,应立即上报县(市)农经局,由县(市)农经局查勘。县(市)农经局不能确定灾害程度的,要立即报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组织专家组进行实地查勘,并做好记录。只有这样,才能实现逐乡、逐村、逐屯、逐地块查勘,才能确保查勘的准确性,才能做到全面查勘。哪里出现问题,要严肃哪里的责任人的责任。真正做到“责、权、利”的统一,才能把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3.4理赔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在合理确定灾害程度后,要及时进行理赔。保险公司把理赔款计算完毕后,及时在村屯公示,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在群众普遍认可的基础上,确定赔偿额。
  3.5保费分配要科学合理 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县(市)农经局、乡(镇)农经站都要有一定比例的服务费,服务费分配不合理,将直接影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只有分配合理了,才能最大限度的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把保险事业做好、做强、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