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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官员的“影子腐败”

作者:肖 映 来源:决策与信息


  在刑法修正案(七)草案中,已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在职时形成的影响力受贿,被首次提出纳入刑法。
  
  退而不休,把公共权力个人化
  
  提到退休官员腐败,就不能不提王亚忱。2005年5月18日,中国青年报《冰点》特刊刊出《一个退休高官的生意经》,讲述了辽宁阜新退休高官王亚忱不花分文,通过儿女手中的警察特权,挤进了一个红红火火、如日中天的商贸城,采取威逼手段,步步为营,侵吞企业全部股份,在毫无证据的情况下一次又一次企图利用儿女手中的公权及其所编织的权力网将原董事长高文华推进监牢,并向阜新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扬言:“高文华必须判刑,否则我就在网上公开退党!”之后王亚忱率儿女王晓军和王晓云状告《中国青年报》名誉侵权,并索赔220万元,全国引起轰动。
  在该事件中,王氏家族以权力资源为谋取私人利益的资本,明目张胆,令人咋舌。王亚忱的儿子王晓刚有句名言:“你要是让我爸爸不高兴,你就不要在阜新混了。”当媒体揭露王氏父子巧取豪夺、掠夺巨额民财的斑斑劣迹之后,果真是“官爸”一生气,后果很严重。王亚忱马上动用所有权力资源和关系资源进行“反攻”。 简单概括,王氏反扑术有如下特点:一是官爸官儿配合,为不法掠夺披上合法外衣。王本人在阜新官场经营多年,其女其子又分别是市公安局副局长和治安支队副支队长,在他们的授意下,公检法机关竟可以不讲办案法定程序,以原市委书记兼当事人的王亚忱的“指示”为据,随意将华隆公司老板高文华拘捕定罪。二是要挟上级组织,个人权力严重过期透支。王氏父子所作所为,在阜新闹得满城风雨。市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领导小组到他家征求意见,王亚忱竟然叫嚣:“高文华必须判刑,否则我就在网上公开退党!”三是动用关系资源,压制舆论监督。媒体的揭丑,令王亚忱恼羞成怒。他带领官儿官女状告媒体,开出了220万元的天价索赔,还声称要到中纪委和中宣部投诉,妄图混淆视听,从“气势”上压倒报社,吓退前来监督的众多媒体。
  公共权力个人化行为是对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的颠覆。这种行为在社会价值观方面很容易形成一种错误的导向,即让人认为权力就是暴富的手段,拥有权力、依靠权力便可以富起来。这无疑挑战了主流社会积极倡导的公平、公正的社会价值观。与此同时,公共权力个人化行为导致了个人权力暴力化倾向。如果权力沦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就将失去公平和正义的依托,变得狰狞和可怕。高文华的遭遇恰恰证明了这一点,由于“退休高官”的一封举报信,加之高官女儿贵为阜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的身份,高文华被当地司法机关违法抓捕、提起公诉、羁押长达11个月之久。这种公共权力异化成一部分人满足私己贪欲、施行血腥暴力工具的现象,在党和政府一再强调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大背景下,不能不说是一种极严重的警示!
  王亚忱、王晓刚被批捕标志着由原阜新市委书记王亚忱编织的家族权力网被彻底摧毁。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教授以王亚忱这个“标本”为例,剖析了官员“退而不休”的根源。他表示,退休的官员利用延期的权力获取不当利益的绝非个别。
  
  监督盲点造就了退休官员腐败
  
  据任建明介绍,一些官员从主要领导位置退下来后,往往会借助其影响力在创业、安排子女、亲戚就业等方面获得利益。在位的官员因为碍于情面等原因,听之任之,甚至主动提供方便。目前地方党委、政府对在职干部各方面监管比较到位,而对退下来的官员,尤其是对在本地任职、又在本地退下来的主要官员,几乎没有有效的监督规范手段。
  刑法专家认为,在现实生活中,官员退职时,他的继任者往往是由他推荐的,这个被提拔的人会非常感激他,所以面对他的请托,只要不太出格一般都会帮忙。
  专家们分析,退休官员的腐败,制度漏洞和法律不完备是动因。虽然公务员法作出了规定,但范围明显偏窄,对已无职务的离退休人员能否认定“职务犯罪”、在退休后所从事的工作能否认定权力“期权化”,都很难把握;《纪律处分条例》方面至今没有相关解释性操作规定。另外,现行的有关监督条例,对退休和“下海”官员的追踪监督基本上还是盲区。
  
  根治“影子腐败”尚需辅助制度
  
  据报道,王亚忱挤进商人高文华的公司,并窃取项目总指挥和财务总监等权力,进而非法侵占其财产,捏造罪名陷害致其被抓捕、关押,这一系列犯罪行为都是王亚忱利用在职时的权力影响来实现的。
  去年4月,上海市土地学会会长殷国元、房地产行业协会会长陈士杰相继被查。他们都曾是市政府主管房地产部门的高官,退休后又担任与房地产相关的行业协会或学会负责人,在许多房地产项目中扮演土地中介角色。
  有专家透露,由于公共权力缺乏监督,最近几年产生了一种新型腐败手段,主要表现为:一些官员在位时,利用权力的影响,合法或不合法、合理或不合理地为某些企业、个人牟取非法利益。为了“保护”自己,逃避监督和查处,他们不图眼前的直接回报,而是为日后退休、离职或辞职下海牟取更大的利益打下基础。
  为此,专家们呼吁,要对官员实行监督“终身制”,防止少数人在退休以后利用在职时的影响营私舞弊。他们说,在以前的司法解释中,有过对离职人员受贿的规定,但1997年刑法修改后,这个解释不再生效了。现在等于又以修正案形式将以前的规定加了进来。这样做很有必要,也很合理,因为官员退休后,仍然享受国家工作人员的待遇,所以按国家工作人员进行规定也是顺理成章的。
  也有专家对现在的修改表示谨慎的乐观。他们认为,退休官员能发挥影响力,必须通过一些途径和中介。如何破除中间的介质,这就需要进行管理改革,如干部选拔任用的改革,要让干部的选拔任用,不由某一个人说了算,而是要经过客观的组织程序和公平竞争。
  对于如何根治退休官员“影子腐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曲新久提出建议:除了刑法修改之外,能不能作出这样的规定,官员退休后在三年内乃至更长的时间里,不能在这个行业内从业,这样他就不能接触到他原来的下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