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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液晶面板商的风雨十年

作者:王敏 葛莹歆 来源:海峡科技与产业

摘 要:台湾液晶面板商友达光电是在专利硝烟和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的企业,从应诉方式、专利布局以及商业运作,值得大陆液晶面板企业学习和借鉴。纵观过去十几年整个液晶面板行业的专利诉讼以及反垄断调查,台湾企业一直在被告被查、举步维艰,同时也展示出顽强的生命力和坚定的凝聚力。中国内地面板企业的现状与十年前的台湾面板商十分相近,而这十年台湾面板商的境遇很可能会发生在中国内地面板企业的身上。中国内地企业只有学习前人的经验教训,经历国际诉讼和市场竞争的历练,才能熟练地运用国际法律和商业规则,也能将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挥舞起来,为己所用。

关键词:液晶显示,知识产权,337调查,反垄断调查

前奇美董事长许文龙说过,面板产业是百年来难得一见的产业,也是台湾很好的一次机会,现在面板产业才早上八点,要如何度过这一天,才是真正的重点。台湾企业进入液晶产业是在第二次液晶面板产业转移之时,由于亚洲金融风暴来袭,日本厂商资金链紧张,而台湾地区急需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样的经济背景下,日本厂商意识到单凭一己之力,难以与韩国厂商竞争,于是日本厂商与台湾企业开始了TFT-LCD技术转让合作。

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友达光电)原名为达碁科技,2001年与联友光电合并后更名为友达光电,2006年再度并购广辉电子。经过两次合并,友达得以拥有制造完备大中小尺寸面板的各世代生产线。友达光电是在专利战争中成长起来的企业,无论从应诉方式还是专利布局,值得大陆液晶面板企业学习和借鉴。

一、从两起337调查看友达光电的成长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的Section 337 Action是一种非常强而有力的行政手段,一般而言12至16个月可终结并取得禁止令决,而且是由美国海关执行禁止输入。它是压迫对手就范非常快速和有效的利器。它的救济手段只提供禁止令,并不提供金钱赔偿,金钱赔偿必须由美国司法系统裁决才能取得。近年来,中国内地企业经常成为337调查的对象,337调查如同悬在企业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而中国台湾地区的企业被337调查的次数最多。台湾面板厂商遭遇的337调查数不胜数,有当主要被告的,有被无故牵连的,下面将介绍涉及友达的两起337调查,从友达处理这两起337调查的方式来看其成长过程。

1.成长初期,无故被累

友达光电的成长过程也是一条专利硝烟弥漫的崎岖之路。2005年2月24日美国汤姆逊公司向ITC提出申请,要求对部分进口彩电和彩色显示器及其零部件展开337调查,编号为No.337-TA-534。汤姆逊的调查对象直指明基集团,包括中国台湾地区明基电通、苏州明基电子有限公司、明基美国公司和台湾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专利号为:US4836651,US5041888,US5153754,US5389893,US5452195。

汤姆逊是友达面板的主要客户之一,而明基也曾替汤姆逊代工部分液晶电视。既然是合作伙伴,为何汤姆逊会突然向明基举起专利大棒?先看时间点,液晶显示面板的第二次产业转移发生在1997至2003年间,而2005年台湾在全球液晶面板市场的出货量已高达35%。汤姆逊不满明基一方面做代工,另一方面却在塑造自有品牌,发展壮大。汤姆逊通过337调查拿明基开刀是想给台湾液晶面板厂商敲敲警钟,获取更多利益。在这次调查中,友达光电不是主要被告,而是被明基牵连的,因此对于这次337调查主要应诉方是明基。明基很快应诉,2005年9月提交了五份动议,力图证明申请人在本案中声称的专利无效或者表明明基没有侵犯其专利。在积极准备应诉答辩的同时,明基于2005年5月16日向ITC提出新的337调查申请,编号为:No.337-TA-542。明基请求ITC对汤姆逊的CD/DVD播放器、彩电接收器进行337调查。ITC于2005年6月20日正式立案。

在专利诉讼上正打得火热的明基和汤姆逊,不久后,于2005年12日6日达成了和解协议。可想而知,从2005年2月24日汤姆逊向ITC提出申请开始,甚至之前,双方就在谈判。他们只是利用337调查这种程序为自己增加筹码,以便在谈判桌上获取更多的利益。

在这次调查过程中,友达光电属于无故受牵连,其自身也没有过多参与诉讼过程。对于2005年的友达而言,实力还不够。2005年友达光电的专利量只有2366项。对于夏普在2003年就挥起的专利大棒,刚刚学会反诉,其反诉的响应时间是17个月。那个时期的友达光电是这个行业的新人,招数还比较稚嫩。

2. 小有收获,走向擂台

友达光电是个迅速成长的企业,2010年友达光电的专利量已达到6171项。友达光电和LGD的侵权纠纷,美国威明顿地区法院两次裁定友达光电胜诉。这是台湾面板厂第一次在国际诉讼中取得胜利,意义非凡。同时,也意味着以友达光电为代表的台湾面板厂商已经发展壮大,具备了与日本厂商和韩国厂商同台竞技的实力。

此后,无论是2011年1月24日夏普以七件有关面板的专利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和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诉控告友达侵权,还是2011年6月1日三星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美国特拉华州及加州北区地方法院递状控告友达光电侵犯其多件专利,友达光电都能迅速反应、应对得当,反诉时间缩短到37天和27天。这时期的友达光电拥有6千多项专利,已经攒够了与巨头们交叉许可的实力,增加了友达光电国际谈判的筹码。

夏普挥起的专利大棒并非要重创友达光电,而只是为了续签专利交叉许可协议时获取更多利益,对此双方心照不宣。友达光电当然也不示弱,迅速组织了反诉。友达光电旗下的美国子公司AU Optronics Corporation America于2011年3月2日在美国特拉华州联邦地方法院及美国加州中区联邦地方法院向日本夏普公司及其美国子公司Sharp Electronics Corporation提起专利侵权诉讼。

三星同时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 、美国特拉华州及加州北区地方法院递状控告,声称友达光电侵犯其多件专利。友达光电于2011年6月27日开始反诉,也分别向ITC、特拉华州和加州北区法院提起了专利侵权诉讼,控告三星电子及其下游客户AT&T公司、BestBuy和BrandsMart USA侵犯了该公司10件专利。面对三星打出的组合拳,友达光电的还击也是组合拳,一项不落。

可以说,这一时期的友达光电已经成长为重量级的选手,实战经验丰富,技术娴熟,实力不容小觑。

二、祸兮福之所倚

2010年2月16日,威明顿地区法院最终裁定LGD侵犯友达光电四件专利案成立,LGD败诉,但由于LGD控诉友达光电的案子仍未结,外界都以为诉讼双方会以和解或是协商告终。但2010年4月30日,威明顿地区法院再次裁定:友达光电未侵犯LGD在诉讼审理主张的专利,这是台湾面板厂第一次在国际诉讼中取得胜利,意义非凡。友达光电获得中华液晶面板厂商第一胜确实长了台湾面板商的志气。然而,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不久以后,友达光电在面对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调查时,其态度强硬最终导致损失惨重。

美国司法部2010年6月表示,友达光电及其六位高管被控涉嫌合谋操纵平板显示屏面板价格。美国司法部称,他们合谋的时间段是2001年至2006年,苹果、戴尔和惠普均受到这起案件的直接影响。美国检方称,多家液晶面板制造商高管在豪华酒店会面60多次,确定液晶面板价格。“友达和其他主要液晶面板制造商的高管有组织的串谋确定面板价格,该密谋持续了5年时间,直到美国联邦调查局(FBI)突袭了他们的办公室以及联邦陪审团向串谋者发去传票才终止。”

在整个调查过程中,三星作为LCD面板行业的巨头,率先转为污点证人自首认罪,并积极协助美国司法部调查,提供重要证据指控了其他几家面板厂商,因此其因具备条件适用宽恕政策而被豁免罚款和刑事责任。夏普、LG、日立、华映、奇美、爱普生和彩晶先后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接受美国司法部的处罚。由于友达并未认罪,并且未与美国司法部达成和解。2012年9月友达败诉,被判罚5亿美元,远高于其他企业,友达两名高管被判入狱3年

友达光电在取得第一胜的2010年,以强硬的态度应对美国司法部的反垄断调查,友达的应对态度值得揣摩。应对这样的反垄断调查,台湾其他面板商均是与美国司法部达成了和解,只有友达光电进入了诉讼程序。从这一现象笔者猜测,台湾面板商也是第一次遇到这样的国际调查,他们很可能在私下达成了协议,欲多方面探究应对策略以及测试应对结果,因此才会有一边和解而另一边对抗到底的现象。

处罚中,高管服刑的企业只有三家,分别是奇美、中华映管和友达光电,全部是台湾面板商。日本和韩国的面板商虽然也被重罚,但是没有高管服刑。从这点可以看出,台湾企业在国际商业对抗中还是欠缺对国际规则的利用,更缺乏保护自己的经验。这是昂贵的学费,也是宝贵的经验,希望台湾以及内地企业能够在下一次的对抗中能更加从容。

三、团结生存 荣辱与共

美国、欧盟在2008年至2012年间相继对参与“晶体会议”的液晶面板企业作出处罚。其中,友达累计被罚款近7亿美元、奇美也收到5.2亿美元的罚单,中华映管、瀚宇彩晶也被罚上亿美元。台湾面板商的五虎将之一的广辉电子未列榜单,并非因为其没有参与,而是因为2006年广辉电子与友达光电合并了。因此,台湾面板商因为三星的出卖,在美国和欧盟被重罚。除了巨额罚金以外,奇美的四名高管和中华映管的三名高管被判入狱。其中何昭阳作为奇美的高管也被判入狱14个月,此人在判决之时已经退休,并且一生中从未踏足过美国,因为价格联盟的调查,特意去美国服刑14个月。

2013年,中国国家发改委开出了反垄断的“处女罚”。中国对外资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政府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中国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人民币,没收3675万元人民币,罚款1.44亿元人民币,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人民币。其中,三星1.01亿元人民币,LG1.18亿元人民币,奇美9441万元人民币,友达2189万元人民币,中华映管1620万元人民币,瀚宇彩晶24万元人民币。

这一次中国大陆反垄断案的污点证人是友达光电。台湾面板商寄希望于中国国家发改委能为自己报一剑之仇。但中国《反垄断法》是2008年才正式颁布施行的,而价格垄断的行为发生在2001至2006年间,根据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发改委无法依据《反垄断法》进行处罚。而发改委处罚的依据来自《价格法》,因此罚款金额以及惩罚的力度远远不及欧美,并且也无法为自首者减免处罚金额。

台湾面板商无论是技术、法律和商业运作任何一方面都无法与日韩公司抗衡。台湾面板商虽然频频被诉被调查,虽然人微言轻话语权不多,但是台湾企业胜在努力和团结,因此他们才有反击的勇气和实力。回看二十年,台湾企业的经历都比较类似。他们在入行之初都是作代工,可谓仰人鼻息拾人牙慧。然而他们一面挣取微薄的加工费,一面自立门户塑造自有品牌。一大批台湾企业都是如此,一步步闯出了一片天地,例如台湾手机企业宏达电,人称代工山寨机,最终作出了自己的品牌HTC,并且占据了安卓机的半壁江山。台湾面板商也是如此,同时他们也意识到仅凭一己之力难以支撑。2000年2月18日台湾液晶产业协会成立。

台湾液晶产业协会目前第八届的成员是工业技术研究院、元太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胜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群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友达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其第一届的成员是奇晶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元太科技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瀚宇彩晶股份有限公司、工业技术研究院、统宝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广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联友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达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中达基科技于2001年与联友光电合并后更名为友达光电,2006年再度并购广辉电子。奇晶光电就是奇美电子100%转投资的子公司。各家企业之间多次拆分合并,一方面是因为台湾当局鼓励台湾企业合并,另一方面说明了液晶产业这个圈子的成员没有变。从他们之间的分分合合可见,各个台湾的面板商之间就如同同宗兄弟,具有千丝万缕的关系。十几年过去了,台湾液晶行业协会的成员依旧团结在一起。

台湾液晶行业协会成立之初,便于2001年12月正式成立FPD研发联盟。FPD即场致发光显示装置,是OLED电致发光显示技术之后再下一代的平板显示技术。目前专利申请量很少,属于平板显示领域的处女地。在协会成立不久就经常组织技术领军者访问台湾“智慧财产局”,就专利权相关问题交换意见,并组织研讨岛外专利应诉策略。台湾液晶行业协会的目标是致力于为台湾液晶业界,对共通性之标准化、未来技术里程碑等诸多问题有一个探讨与协商渠道,又兼具排解国际商务、贸易纠纷的能力。台湾液晶行业协会如同宗族族长般带领族人共度难关,共求发展。

台湾液晶行业协会的方方面面,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中华面板专利诉讼的第一胜不是友达光电凭一己之力获得的,而是整个台湾面板商努力的结果。台湾面板商在过去的十几年中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四、小结

中国内地面板企业的现状与十年前的台湾面板商十分相近,而这十年台湾面板商的境遇很可能会发生在中国内地面板企业的身上。伴随着液晶显示技术发展的不确定性,中国内地面板企业未来的路也会异常艰难。新兴氧化物TFT、新一代显示技术OLED、甚至再下一代的FPD都可能是中国面板企业的机会,笔者期待中国内地企业能把握机会大展宏图,有朝一日也能熟练的运用国际法律和商业规则,将悬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挥舞起来,为己所用。

(特别说明:第二作者对本文的贡献等同于第一作者。)